他只是個熊孩紙

9月21日,我看了一篇名為《16歲初中生強姦女生經調解雙方和解,男生回校上學》的新聞。其內容是:暑期的一天,小趙因一時衝動與17歲的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後被檢察機關逮捕。出於關注未成年被害人與嫌疑人成長的考慮,檢方對兩人進行了疏導,還把雙方父母叫到一起,希望雙方能以一切都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先。最終,在檢方調解下,小趙的父親賠償對方8萬元,雙方自願簽訂和解協議書,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使其在新學期伊始,和同學們一起開始學習。

這篇新聞報道,讓我陷入沉思。心中不由自主感嘆道:強姦這樣的重罪,會給受害者身心造成巨大傷害,按道理來說應該是依法嚴懲。但檢察官協調雙方當事人「和解」,讓嫌疑人藉此逃脫法律制裁,是否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為此,我專門去查了一下法律條規!其中《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那麼,刑事和調解到底是什麼鬼呢?它應該是從國外引進的一種方式,並非我們國家的發明。據了解,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專門增設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對和解的範圍、程序和結果都做了規定。修法時,社會上就有爭論,大部分聲音(包括我)認為這是鼓勵花錢買刑,花錢買命。

其實關於熊孩子在外為非作歹的事情,已經是屢見不鮮了。今年7月份,迪斯尼樂園一個8歲的熊孩子在遊樂園裡玩耍的時候碰到了一位女士的敏感部位,熊孩子的父母不但不道歉反而對這位年輕的女士又打又罵手。熊孩子的父母覺得是這位女士在用言語攻擊她兒子。不僅如此,整個過程熊孩子的家長都帶著攻擊性的語言辱罵這位女士,並且在最後說道:你他X有妄想症吧,就你這樣的還摸你屁股!

8月29日,德陽某醫院的女醫生和自己的丈夫去泳池游泳的時候,女醫生被兩個13歲的熊孩子侵犯,女醫生的丈夫就隨手教育了熊孩子,隨後也針對打人這件事向小男孩道歉了,而小男孩的家長鬧到女醫生的單位去,最終女醫生不堪壓力,自殺身亡。

從這幾個事件來看,它們都有一個共性,便是行兇者都是熊孩子。並且案件全部都是不了了之。說到這裡,我並非是在做批判,而是對當下孩子素質教育的一種惋惜!大家應該都知道,中國式教育是以應試教育為主,在大眾認知中,只要是學分過硬,能幫助孩子考上名校,所謂的素質教育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熊孩子們所有的違法行為就一句:「他還是個孩子」而得到原諒及諒解!這所有的一切99%都來自於家長對孩子的溺愛。更甚者,有些家長把孩子越界的行為方式,當成是一種榮耀,覺得孩子做了一件自己小時候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哪怕是某些行為可能會對自己或是他人來帶傷害,也義不容辭。而熊孩子們在「行兇」過程中,深切地體會到父母給予他們的幫助和鼓勵,最終才導致了「我把是李剛」的事件層出不窮!

誰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而家庭教育對孩子們的成長中又極為重要,甚至會影響到孩子們的一生。古人不也說過「子不孝父之過」嗎?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我完全無法理解當你的孩子「行兇」後的那份快感,居然還有臉上書檢察院,美其名曰:「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的錦旗;我也無法理解當你的孩子們猥褻和傷害他人時表現出來的自信。作為家長,居然還恬不知恥利用潑婦和匹夫的伎倆把受害者逼進死角,甚至置於死地!家長們!難道你就沒有一點羞恥感嗎?

我國素有禮儀之邦的美譽,可是現在,禮儀盡失。而很多家長在對待孩子教育的問題上,往往被西方所謂的「個性」教育而帶偏。認為,我們都應該遵從孩子的意識而培養。這話的確沒錯,只是我們在遵從孩子意識的同時,首先應該先讓孩子明白行為底線是什麼?過分的寵溺,只會讓孩子把錯誤的事情當成是正確的,就算錯了,也有爸爸媽媽幫忙擺平。而這種價值觀的輸出,在我看來是有悖常倫。因為在孩子成長過程中,他們會通過扭曲的愛,逐漸失去謙和、承擔責任、謹言慎行等善良的一面。同時,也會讓孩子覺得金錢能解決所有問題,從而助長了孩子們的囂張氣焰,最終是害人害己!

經濟時代,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獨生子女,自然而然對孩子是倍加呵護。但,這也絕不是你放縱熊孩子去幹壞事的借口。

再說說拿起強姦案,魯山檢察院調解後,僅給了受害者1萬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因為事件中的女孩是一起刑事案件中遭性侵害的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難,未得到賠償。事後受害者更是因為侵害染上了傳染性疾病,急需治療。說明行兇的這個熊孩子是有性病的,極有可能他就是一個毫不自重、作惡多端的慣犯。最後,受害者父母僅為了8萬元就「冰釋前嫌」了?還是說被某些未知的力量所威脅?

通過這些事情,難免會讓人產生一些幻覺,難道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依然還在我們身邊上演。然而對於孩子的教育來說,在選擇個性成長還是人性成長面前,我寧願讓我的孩子多一些人性,多一點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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