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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提高補償,政府信息公開必不可少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我們可以了解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而找到項目的違法點,未談判、提高補償增加籌碼。但被拆遷人因不懂法,不了解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有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本文小編就帶大家看看這兩種形式。

一、主動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本條例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要求:申請信息公開應該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

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對申請作出答覆: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政府答覆時間: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場予以答覆。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費用: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三、對信息公開答覆或者不予答覆不服如何救濟自己的權利

1、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2、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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