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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簡史(上)

今天去蘇格蘭,很多威士忌蒸餾工廠都有一個旅遊項目,就是讓你品嘗威士忌,勾兌威士忌,同時還會給你講一堂課,用今天互聯網思維的概念去解釋,就是「一小時聽懂威士忌」。

在這一小時當中,蘇格蘭人一定會給你講他們祖輩逃稅的經歷,也會跟你說每個威士忌蒸餾工廠其實也是釀造啤酒的工廠,還會建議你拿家裡的高壓鍋煮啤酒,然後在氣閥上接一根導管,用一個杯子收集蒸汽,這個蒸汽就是威士忌。

這是利用了今天被化學證明的一個理論,酒精沸點78°,水的沸點100°,所以蒸餾出來的先是酒,然後是水。

但是這種蒸餾方法,蒸餾出來的依然是酒精和水的混合液體,還是不夠純,酒精度還是不夠高,但是把這個混合液體再次蒸餾的話,酒精純度就會相應再提高一點,釀酒行業把這種反覆的蒸餾,叫做「精餾」。

只不過最早的蒸餾不是為了釀酒,而是為了做香水。

你可能聽說過,伊斯蘭教義是不提倡飲酒的,但是今天英文「酒精alcohol」一詞,恰恰是從阿拉伯語言當中演變過來的,只不過這個詞形容的不是釀酒,而是釀酒當中的一個技術,也就是蒸餾。

那麼,人們為什麼要發展這種蒸餾出來的烈酒呢?

因為,烈酒最初被蒸餾出來的時候,不是飲料不是酒。或者說,它不是用來買醉的,而是用來買命的。

因為在過去,烈酒不是酒,而是一種葯。

為什麼人們會把酒精當做葯?

因為那個時候,大家沒有酒精度的概念,只有釀造酒和蒸餾酒的概念,釀造酒可以是啤酒和葡萄酒,與之對應的蒸餾酒,就是威士忌和白蘭地。釀造酒的度數很難超過15°,喝到嘴裡和咽到肚子里的感覺沒太大區別,但是高度烈酒不一樣,喝到嘴裡怪怪的,也許並沒有那麼舒服,但是咽到肚子之後,反倒是暖暖的,於是覺得這個東西很神奇。並且這種神奇的東西真的能讓萎靡不振的人迅速精神煥發。於是,烈酒就被當做了一種葯。

所以,今天很多烈酒品牌在做營銷的時候,都說自己的酒是「生命之水」。

當我不了解這段歷史的時候,去參加酒商活動聽到「生命之水」,覺得人家是在吹牛逼,後來了解了這段歷史,明白那的確是「生命之水」,只不過這四個字外面的引號,代表著他們悠久的歷史,那段歷史是從中世紀開始的,一段尚未知曉科學的歲月。

關於「生命之水」最有意思的一段記載,不是給誰治好了不治之症,而是加速了一個人的死亡。事情發生在1386年,那時候是中國的明朝,再具體一點兒,是朱元璋在位時期。當時西班牙北邊有一個小國王,頭天晚上睡了好幾個姑娘,然後一病不起,御醫就提出了烈酒治病的方案,說這東西不光可以口服,還可以外敷,建議把烈酒撒滿國王的被子,讓國王裹著烈酒睡覺,於是國王照搬,但是沒想到,旁邊有一個僕人,打翻了手裡的油燈,點燃了國王的酒精被子,於是,國王提前被燒死了。

好在這個是歷史記載當中的暴君,據說當時那個國家的老百姓聽說之後,舉國歡騰。

再到後來,歐洲人開始殖民美洲,這個過程,讓烈酒變成了一個非常有價值的東西。歐洲人到了美洲的時候,帶去了一種病,這就是天花。美洲原住民對這種病沒有抵抗力,所以病死了很多人。歐洲人原本是把這些原住民當做勞動力,但是他們不在了,就得找一批新人過來。這批新人就是我們後來熟悉的「黑奴」。

最開始,買賣黑奴不用金子也不用銀子,而是物物交換。非洲老百姓很喜歡歐洲的產品,覺得有東西比有錢更實在,因為當時非洲沒有貿易,當地老百姓更願意得到「超市購物卡」,而不是「季度獎金」。於是歐洲人就把葡萄酒運到了非洲,用葡萄酒換黑奴。後來歐洲人發現,黑奴喝酒的習慣與歐洲人不同,他們主要是買醉,不是買命,在乎酒精度,不在乎酒的味道。所以歐洲人就不再用葡萄酒當做貨幣了,而是用烈酒當貨幣,因為這意味著,同樣一艘船,能拉更多的「錢」。

畢竟在非洲人眼裡,酒精度就等於錢。

所以後來黑奴到了美洲之後,最開始也不要工資,他們覺得錢沒什麼用,反倒是酒精這個東西很好。於是,白蘭地變成了黑奴的工資,好好乾活,就多給你一瓶。

用今天視角去看這件事,會覺得很不人道,拿兩瓶酒就給我打發了,不行!得發工資!

但是當時歐洲人不這麼覺得,甚至非洲黑奴自己也不這麼覺得,歐洲人覺得黑奴不是人,因為他們長得實在是太不一樣了,所以在當時,黑奴之餘歐洲人,就像是你的寵物之於你。你會給你的貓狗發工資嗎?不會的,但你會給它們吃的。而當時的非洲人,需要的恰好是吃的喝的,錢對他們來講,實在沒什麼用。

就在這個過程中,誕生了另外一種烈酒,它就是朗姆酒。

朗姆酒的原料是甘蔗。當時哥倫布從中美洲帶回辣椒和甘蔗的時候,贊助他們的西班牙人其實很不高興,因為他們想要的東西是《馬可·波羅遊記》里寫的黃金,不是農作物。但是當歐洲人發現甘蔗可以做成糖之後,反倒高興了,在他們眼裡,甘蔗也是錢,於是大量發展美洲甘蔗的種植。

長期從事一項勞動,就有可能歪打正著創造一個新東西。長期種甘蔗,人們發現,不用的廢料也可以發酵蒸餾,也可以做成烈酒。這樣的話,他們就可以用當地自己生產的烈酒給黑奴發「工資」,不用再從歐洲進口白蘭地,稅又高,運費又貴,還是本地的划算。

但因為是本地生產,必然就降低了烈酒的價值,黑奴們不同意了,因為他們覺得白蘭地是進口商品,一個禮拜給一瓶酒,沒有問題,但現在已經國產化了,那麼一個月是不是就應該多發點兒啊?畢竟是國產的,成本沒那麼高。

奴隸主並不是不講理,覺得黑奴說的有道理,於是給他們的酒,就比原來多了許多。這樣的「工資制度」有好也有壞。好的方面,是穩定了黑奴的情緒,讓他們繼續好好乾活。壞的方面,就是黑奴喝多了也鬧事兒。於是當時殖民者就給這種酒起了一個名字,叫「鬧事兒酒」,寫起來是Rumbullion,簡稱Rum。至於那個Rumbullion,演變到今天,就是英語當中的Rebellion,造反叛亂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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