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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可不能隨便簽,裡面陷阱多著呢

補償協議是徵收人和被徵收人就補償方式、金額等問題達成的協議。簽訂了補償協議就意味著協議雙方要按照協議履行。對於被徵收人來說,簽訂了協議要想再提高補償的,可能姓幾乎為零。因此協議可不能隨便簽,尤其是協議裡邊還有很多陷阱。下面小編帶大家看看協議里有哪些陷阱。

陷阱一: 誘簽「空白協議」

空白協議的使用已經成為徵收人慣用的伎倆之一,為了拿到被徵收人簽字的空白協議,徵收人通常會以利益相誘,如許以「只要被徵收人提前簽字,就能獲得高額補償或者更多平米數的安置房」之類的承諾。

但是各位被徵收人一定要明白:一旦你在空白的協議上籤了字,主動權就轉移到了徵收人手中。有了你的簽字,徵收人對於補償金額、補償方式、補償期限等協議內容想怎麼填就怎麼填,而你只能被動接受,到時後悔也晚了。雖然法律明令禁止空白協議,但在實際維權過程中,被徵收人又常因為舉證困難而陷入無法舉證的局面。因此空白協議一定不要簽訂。

陷阱二:以「高額獎勵」誘惑

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徵收的範圍和覆蓋面也不斷擴大,徵收工作也變得越來越「複雜」、手段越來越「高明」,「高額徵收獎勵」就是其中一種。

實踐中,很多地方在進行徵收工作時,將「獎勵」作為補償額的大部分,然後設置一定的簽約期限,越早簽訂補償協議,獎勵費越高,隨著簽約時間的推遲,獎勵費逐漸減少,如果不簽訂補償協議,就不能獲得「獎勵」。很多被徵收人看到這樣的情況就爭相簽訂協議了。

然而這樣的獎勵是將當事人的合法補償作為獎勵來用,這顯然違背了獎勵的初衷。這只是政府故意將房屋價值的補償等補償變成獎勵,以此來給被徵收人心理施加壓力,無形中推動大家簽訂補償協議。

陷阱三:協議主體不明確

根據法律規定,補償安置協議應該由房屋徵收部門、被徵收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被徵收人要注意的是:在簽訂協議前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身份,因為如果協議對方不是徵收方,那麼簽訂的協議就是不合法的,被徵收人極有可能會面臨補償安置事項無法履行的風險。

一般而言,補償協議中應該要有徵收方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等信息,並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被徵收人千萬不要在迷迷糊糊的狀態下就隨便簽了字,也不要在沒有拿到補償款的情況下就讓人把房子拆了。一旦跟我們簽訂協議的主體不合法,或是沒有償付能力,我們的維權之路將面臨極大的困難。

陷阱四:徵收人拿走協議報批

實踐中常見的一種說法就是補償協議簽字後需要批准,所以被徵收人不能拿原件。但如果將原件都交給徵收人,一來我們無法保證徵收人不在協議上動手腳;二來如果將來發生糾紛訴諸法庭,被徵收人沒有原件作為證據提交是十分被動的。

因此,只保留複印件的做法絕對是錯誤的,這將使被徵收人的利益置於巨大的風險之中。如果徵收方試圖這樣做,其中一定有貓膩,被徵收人務必擦亮眼睛,不可掉以輕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常見的補償協議背後的陷阱,實踐中陷阱遠遠不止這些,被徵收人務必擦亮眼睛,不要落入陷阱。必要時,要求助於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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