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死刑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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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是保留死刑,處理極端問題。廢除一般適用於故意殺人罪的死刑。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需要明確一個前提: 首先刑罰的威懾作用體現於三個方面:一是刑罰本身的嚴苛性,二是刑罰的必然性,三是刑罰的及時性。 貝卡利亞對於犯罪與刑罰的關係做了如上分類,簡單解釋即為: 殘酷的刑罰你怕不怕? 殘酷且必然的刑罰你怕不怕? 你看到一個罪犯犯罪之後很快就被抓,判決之後立刻就行刑,圍觀者怕不怕? 三者中第一項是很多回答討論的重點,就是第一項,死刑究竟威懾力強不強。我的回答是,死刑是一項有足夠威懾力的刑罰,但沒有準確的研究表明,死刑比無假釋的終身監禁對於罪犯有更強的威懾作用。即使有,並不排除無假釋的終身監禁對於罪犯沒有足夠的威懾作用。 刑罰的威懾性足夠體現在高於犯罪成本(對於謀財,搶劫的殺人犯而言)而對於很多激情犯罪之人,即使知道有死刑也並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對於愉快犯(殺人為樂者。。。。死刑威懾力恐怕。。) 所以在預防和制止犯罪上,我們講沒有必然的結果表明死刑的威懾作用更好。

之前的幾位給出了南非的數據,但大家同樣可以查看其他國家的犯罪率變化,沒有必然的結果表示廢除死刑一定會帶來犯罪率的提高。美國各州廢除死刑後,嚴重犯罪的數量有的提升了,也有降低的。

好,說到這裡,必須將刑罰的第二個威懾作用給出,即刑罰的必然性,有罪必罰,沒有漏網之魚。

如果故意殺人罪之後必然會被終身監禁,而沒有漏網之魚,請問這樣的懲罰力度又是否足夠呢?

如果一個及時且必然的無假釋終身監禁也能達到效果。那麼死刑就不具備其必然性。

而無論是何種完善的司法體系,錯判與誤判皆難以避免。因此能不殺就不殺。

第三,我為什麼建議保留死刑,理由在於下方:

1 我建議對於拉登類的恐怖主義教父保留死刑,因為他們活著就會成為引發他們信徒報復社會,劫獄殺害司法人員,以恐怖威脅關押國家的動機。終身監禁很可能不能阻止他們繼續危害社會。

2 對於其他嚴重反人類罪保留死刑,例如東京大審判處死的幾位軍國主義者。我們所倡導的人權不應該適用於主張獸性代替人性的禽獸身上。人性與人道主義帶有正義的光芒,但不能被人利用,成為正義的弱點,被人踐踏和推翻。


自己的作業自己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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