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後的850天:真正的可怕,是試圖假裝平靜的水面

2016年5月,滿洲里的13歲初一女生胡云企圖自殺。

原因是被校園暴力團伙脅迫,一個月內被三名男子性侵六次,其中有52歲的原滿洲里市人大代表石學和。

警方介入後,發現除胡云外,還有另外四個初中女孩受害。

兩年多來,除了法庭的例行環節,被告中沒有任何一人聯繫過女孩們的家人表示歉意。

案件一年後判決,石學和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名男子犯強姦罪,獲有期徒刑9年和5年;五名脅迫人犯組織賣淫罪,獲有期徒刑5年至15年。

2018年8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駁回原告和被告的上訴,維持原判。

10月30日上午,胡云爸的銀行卡里收到32793元,這是案件發生近兩年半後,他第一次拿到賠償款。

胡云爸說,案子是判了,他們有期也好無期也罷,「我們家都是無期」。

胡云爸爸對媒體說「你就寫,被性侵後的850天。」

案件發生後的850天里,他們中有人還在抵抗,有人別彆扭扭地向前走,有人已不再有太多感覺。

而這樁曾轟動一時的少女性侵案尚餘音未消。

01

性侵很可怕,性侵後的沉默、放任,甚至謾罵聲出現在受害者身上,比性侵本身更可怕。

尤其,當你急需慰藉時,至親的語言攻擊往往是最致命的。

媽,我們家鄰居隔壁那個男的老是摸我」

「你怎麼不多穿點,你穿得跟『妓』似的,你不活該嗎?」

某一天,女孩試圖向媽媽第二次「發聲」。

女孩的母親,未等一個七八歲的孩子把話說完,便開始惡言相向,顯然,她第二次求助的企圖被輕易擊碎了。

語言暴力,最能傷人於無情,更何況是來自自己最親的人。

02

某年冬天的一個夜晚,女孩下班後獨自騎車回家,路上想上廁所,剛好路過一個公共廁所,急忙跑了進去。

剛蹲下來,發現三番兩次被人推門,女孩以為是急著上廁所的女同胞,便告知「裡面有人」。

當她站起來提褲子的時候,發現對面站著一個拿著鋼刀的男人,手裡的刀直直地指著女孩的肚子。

好在最好女孩機智,將傷害降低到最小,沒被壞人侵犯,只是受了傷。

最後,女孩在路人的幫助下報了警。

回到家,女孩驚魂未定,母親發現異常,急忙問原因。

女孩剛將剛才的事複述了一遍,誰料母親反手就是一巴掌一斤一頓劈頭蓋臉的臭罵。

「你有病啊,大半夜在外面上廁所不回家!不要臉,穿的那麼少!」

當時女孩穿的是裡面一套西裝工服,外面是羽絨服。

而母親卻責怪自己的女兒「穿得太少( 騷)。

潛台詞當然是說,正是你衣著暴露,引人犯罪,咎由自取。

那麼,穿的少,就活該被人侵犯嗎?

青春期,家長常常告誡女孩「蒼蠅不叮無縫蛋」。

事實上,想侵犯你的人並不在乎你穿什麼。

03

想起魯迅的一句名言:

「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國人的想像唯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

前段時間,湖南農大圖書館因貼出一條「規定」而引發熱議:

要求女生「不得穿背心、弔帶裙等露背裝,短過50公分的短褲、短裙,以及後跟不帶袢的拖鞋入館。」

圖書館回應:擔心穿著超短褲、露背裝的女性對館內的男同學帶來性騷擾,影響學習秩序與氛圍。

其言下之意就是:你穿得少,對我是性騷擾。

04

為什麼性侵的受害者總會受到那麼多的指責?

一種觀點是,人們說受害者的不是,是出於男權社會下「貞操觀念」的集體無意識。

強姦罪的設立,最初不是為了保護女性、而是為了保護男性的生育權,即當人們譴責被性侵的女性時,其實是在譴責:這個女性沒能保護好他丈夫或潛在丈夫的財產(也就是她本身的貞操)。

所以即便到了現在,一個男性被女性性侵,就會給人「這個男的拿到一筆財產、賺到了」的印象。

要是這個女性還是個美女,被強姦的男性不但不會讓人同情,甚至會叫人「嫉妒」。

也因為女性被當做男性財產的潛在觀念,一個性工作者遭到性侵,和一個待嫁的新娘遭到性侵,所引發的同情完全不是一個量級的。

而「女性被女性性侵」連犯罪都稱不上。

想起昨天上熱搜的「高三兒子宿舍現安全套,爸爸五雷轟頂,心理老師:應該高興」事件。

杭州一位爸爸發帖求助:在讀高三兒子的柜子里發現開了封的成人用品,怎麼辦?

一所重點高中的心理老師朱老師說:「這位在網上發帖求助的爸爸,知道兒子有了女朋友,他應該感到高興,說明兒子的保護意識和衛生意識都不錯。

這件事我支持心理老師。

都高三的男人了,兒子具有保護意識和衛生意識,確實應該高興。

當然,不喜歡孩子早戀,那是另一回事。

中國的孩子性教育啟蒙較晚,與父母關係極大。

父母對孩子的性教育極為重要。

對待兩性關係,我贊成有些專家的觀點:

對男孩,家長一定要告訴他負責任,並且要尊重女性,負不了責任,千萬不要隨便傷害女孩。

對女孩,家長一定告訴她要自重,保護好自己。你不自愛,沒人愛你。

05

最後,回歸視頻中女孩被性侵的話題。

女孩兩次告知母親自己受侵犯,事後母親對待她的態度堪稱範本。

第一次告知,指責,謾罵,或許可以理解為母親對未成年孩子言語上的可信度。

第二次告知,依然是指責、謾罵,甚至巴掌。

「讓你不要穿這麼少,穿這麼少給誰看!你說你是不是活該?」

在傷害已經鑄成的情況下,本應善待、安慰,早日讓傷口癒合,這位母親的做法卻是傷上加傷,把受傷的女兒連同一起釘上恥辱柱。

是啊,在教育這條道路上,人們一直在教育女孩們不要被侵犯,而不去教育男孩們不要去做這樣的事。

人們一直在教育女孩們該如何自保,而不去教育男孩們該如何去尊重。

要知道,一個健康的社會環境,不會一味要求女孩裹緊自己的身體,而男人們可以像獵人般四處狩獵。

最後,願每一個折翼的天使都努力將自己修鍊成更加獨立、完整且強大的人,這比什麼都重要。

因為在這個世界上,礙眼的東西實在太多,難聽的聲音也實在太多。你的人生不需活在你看不順眼、聽不順耳的喧囂里。

也願每一個人都學會尊重,因為尊重,是你生而為人的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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