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西方出現過判刑幾百年的例子,有力懲治了罪犯,而中國無期徒刑甚至可以減到只有十幾年?

西方的判刑,對某些重大犯罪可以判上個幾百年,這是事實上的終身監禁,如果在中國,如果罪不至死的話,判個死緩,無期,通常都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西方有期徒刑不規定上限,該判幾年就是幾年,哪怕幾百年,而中國呢,無期一般都可以減為有期,有期徒刑還有25年上限,這是有法律規定的,這他媽有什麼設置的意義。有些罪不至死的罪犯所犯下罪行根本得不到應有的刑期懲罰。比如強姦罪,某教師強姦多名學生,結果只判十幾年,因為有15年有期的上限(15年上限這也是刑法有期徒刑的規定),而西方呢,可以判個幾十年,幾百年,沒上限,另有西方如果被判終身監禁,那就是終身待監獄老死,中國無期徒刑就是徒有虛名的罪名,這是我個人理解,我不是法律專業,還妄各大神指正,說出這些只是表達我的困惑,網上資料太混亂了。

我查的有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區別的說法,還有英美法系「訴因論」的說法,我就問,難道大陸法系的其他國家都有刑期上限?大陸法系有哪些國家


關於法律的方面 @JayKelvin 的回答已經講的很清楚了,更深層次的東西需要題主自行閱讀相關書籍和論文學習了解,而不只是看看網路上的一些言論。我再補充一些其他方面的東西。

終身監禁的經濟成本其實是很大的。終生監禁別的不說,要管他住和吃。考慮到中國的人口基數,大量的重罪犯人被判處終身監禁意味著國家財政(來源也是我們守法公民)要大量負擔這幫人免費吃住。吃也就是算了,一般的監獄伙食也好不到哪裡去,這個場地是個問題啊。監獄是有嚴格的製造標準的,除了監舍之外還要有操場之類等各種地方,佔地面積真的不小。現在中國的土地資源除了耕地紅線不能動之外,能用的地在未來都是具備很高的經濟價值的。用來造監獄給這幫人住就是無形中擠壓了正常的商業和住宅建築,如果大量興建監獄會變相提高房價,你覺得怎樣?


什麼破問題?

能被西方判刑幾百年的重大罪犯在中國直接就是死刑。

中國的無期徒刑在西方很多時候也就是蹲十來年左右。


除了其他回答提到的原因外我還補充的一個就是刑罰的目的。對犯罪人施以刑罰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避免其再犯罪,比如死刑是永久徹底地剝奪犯罪人的犯罪能力,自由刑是對犯罪人進行改造,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剝奪其犯罪的能力。因此考量我國現行的這種最多只關二三十年的自由刑和西方某些國家沒有上限的自由刑孰優孰劣,應當考察的重要指標其實應當是自由刑的實際改造效果。也即多久的刑期才能夠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避免其刑滿釋放後進行再犯罪。

根據國外的實證研究,其實一般來說十多年的刑期就能夠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其實過長的刑期其實是沒必要的,只是徒增財政負擔罷了,實際上這種長期監禁刑的宣示意義遠遠大於其實際意義,以2008年震驚全世界的美國麥道夫事件為例,其因犯詐騙罪於2009年在紐約被判處150年監禁,但是當時麥道夫其實已經超過 70歲了,他實際上還能被關幾年呢?

其實我國很多人有著與題主相似的觀點,認為我國刑罰過輕,很多人犯了重罪,但是沒幾年就出來了,犯罪成本太低。但是我個人認為出現這一情況更多可能還是法律執行上的原因,立法上問題並不大,我國也完全沒有必要放棄現行的刑罰制度。比如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限制減刑制度,刑法第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因此如果將現行規定的有期徒刑、死刑、死緩制度、限制減刑制度結合起來應用得當的話,應當是能夠適應我國當下社會的需求的。

關於飽受詬病的減刑這裡再多說幾句,2016年11月22日,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獲得第三次減刑,從最初的無期徒刑減為16年有期徒刑,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爭議。因為沒有深入了解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因此我不對該減刑作出評價,但是從此類新聞引起的巨大輿論來看至少說明我國現行的減刑制度還是存在一定問題的,比如減刑的過程缺乏透明,沒有公眾監督等,這些一方面確實容易導致暗箱操作,另一方面也容易引起公眾對司法機關的質疑。


什麼狗屁!有力地懲治了犯罪?放屁,只是西方那些變態且兇殘的罪犯離你很遠而已,因為你在中國!


為什麼在外國,有些人犯下滔天罪行,不能判死刑,卻判了幾十年幾百年的有期監禁。這不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嗎?就不能學學中國直接執行死刑嗎?

另說一句現在中國有終生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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