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王志安起訴方舟子?

問題下微信鏈接為地球知識局的一篇無關文章,是由提問者付強編輯的,不知何故:https://mp.weixin.qq.com/s/3B_HLH4w8A5Rp0YEv7qQ6g


是指赴美起訴這個事情么?我的看法是王志安非常難贏。註:以下意見不構成法律意見,只是看客旁觀,對公共事務發表看法而已。

要起訴需要至少先符合兩個程序要求,管轄權和standing. 王志安的這次訴訟很可能沒有standing, 從而會被法院駁回,起訴失敗。

先來看管轄權問題,本案其實有三個法律實體是潛在的被告:安保資金,彭劍,方舟子。目前看起來方舟子是唯一被告。方舟子人在美國某州,那某州對方舟子確實有管轄權。

再看standing。我之前寫川普文章的時候寫過standing 問題。王志安很有可能沒有standing 因為他沒有辦法證明傷害。Standing 問題需要原告證明:存在傷害,傷害來自被告,法院能修正這個傷害。

平章律事純鈞殿:為什麼美國川普不能在自己的推特上拉黑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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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沒有受到傷害,他不是捐錢的人,如果他是捐錢的人,那他可以起訴要求把錢還回來。但他不是捐錢人,拿回錢也不是他的訴求,所以這條路就不通了。

他在微博上給出傷害的解釋是:他申請安保資金被拒,所以他受損了。這個倒不完全是天方夜譚。X捐錢給Y, 要求Y幫助Z。Y沒有幫助Z, Z就可以起訴Y. 這種情況叫第三方受益人起訴。但第三受益人能起訴的前提是這個受益人是已確定的。

也就是說,當X捐錢給Y的時候,能明確指定的受益人才是能起訴的。比如,老爸捐錢給基金會,要求基金會賺錢給兒子。這是確認的第三受益人。但是如果捐錢給紅十字會,要求補助貧困兒童,這個貧困兒童是不確定的,因而是不可以來起訴基金會的。

這背後的邏輯是,你要受到傷害首先要有權利,如果沒有權利就無從談起傷害。而如果第三受益人不確定,那也就沒有權利,因而沒有傷害。

第二,假設王志安能證明傷害,他還需要證明傷害是由方舟子造成的。那王志安需要證明方舟子是基金會的實際控制人。我看了下王志安公開的北京材料,似乎能證明實際控制的材料只有某個基金會工作人員說要請示方舟子。然後這個話被誰聽到了。然後傳到了王志安耳中。這個做證據是很難的,因為這個是hearsay. 很難被採納的。除非這個工作人員出來作證。

綜上,王志安沒有辦法證明傷害、沒法證明傷害來源方舟子。這個案子可能連庭審第一步都過不了。

當然,王志安實際掌握的證據可能比我看到的要多,案件可能也有更多的細節我不了解。歡迎補充證據細節。如果有不一致的細節,我會很樂意修改我的看法。注意,我這個不是法律意見,我這就是瞎評。


儘快把方舟子網站解除封鎖吧,否則我們怎麼可能知道真相?


王志安赴美起訴方舟子這事要反過來看,方舟子在海淀區法院起訴王志安,並且贏了,法院判王志安支付賠償金,方舟子的訴訟費用,律師費,並且在微博置頂道歉。

王志安怎麼做的呢?王志安在微博上得意的宣稱海淀區法院認可方舟子詐騙的事實,也就是儘管官司輸了,但其實他大大的贏了!

就這樣的一個人,你能相信他嗎?

方舟子揭露說王志安根本沒有記者證,方舟子在事實證據搜集這種事情上面基本上不會犯錯。再結合王志安整天開口閉口自己是央視的王局,什麼樣的人品大家可以自行想像。


什麼叫安保基金?

為什麼要有安保基金?

為什麼有人肯給安保基金捐款?

諾大中國,德賽先生竟無立足之地。

草民如我也只能說我丟人。


鏈接給錯了,是這個: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289970813719512


方只是算受益人而已,是被資助的對象。好比希望工程出問題了,那些受資助的學生有問題嗎?

王只是混淆視聽而已,去美國還不是啥也沒敢做灰溜溜回來了


一直沒有想到一個合適的名詞來歸類王志安,方舟子這類人(對,他們是一類人)。

王志安為什麼要起訴方舟子呢?還大費周折的去美國起訴?且不論方舟子在安保基金上的對與錯,關健是和王志安有什麼關係呢?裡面沒有王志安的錢,方舟子也沒揭他家的瓦,沒占他家的地,沒刨他家的祖墳,王志安為什麼如此執著的告方舟子呢?當然你可以高呼他是為了正義!為了人民!是,也不是。

看一個人的目的,先看他怎麼吃飯。王志安,前央視記者,辭職後靠什麼吃飯?自己創業,有公眾號,《局面》之類的關注社會熱點的自媒體。自稱「王局」,就是類似偵探的意思。這類的工作,靠什麼?熱點,流量,關注度。又如何獲得呢?告方舟子是一個最佳方法!如果是我的話,我也告方舟子,雖然不管方舟子幹了什麼都和我沒關係。

首先告方舟子能贏得美名,因為方舟子在大眾心中已經爛透了,絕對是個壞人且逍遙法外;再者告方舟子能贏得熱點與關注。出名的方式有很多,例如高鐵霸座男孫赫。但顯然王局不能這樣獲得關注啊,既能獲得關注,又不落下罵名,還能贏得讚揚的事,目前就是懟方舟子,告方舟子,當然還有誇崔永元。

說到這裡,一切明了了。王志安告方舟子,他不關心贏或不贏,只關心告方舟子的行為和過程為他贏得存在感,有更多的人知道他,關注他,關注他的平台和《局面》,進而,商務合作不就多了嗎?掙錢買米買面,養家糊口啊。

所以說,王志安告方舟子,既為公更為私,或者客觀上為公,主觀上為私。恰恰像方舟子的成名身份——職業打假人。職業打假人幹什麼的呢?專門到商場超市買假東西以獲得三倍賠償。他們有正面作用,確實舉報了假貨,打擊了不良商家,但他們真正關心的不是打擊假貨,甚至希望假貨更多,他們關心的是自己的三倍賠償而已。

獨家採訪了周立波涉毒案的相關人員後,王志安與《局面》一時聲名大噪,但隨著事情逐漸趨於平淡,關注度也相對降低。這個時候,如何再次引起公眾的關注呢?赴美告方舟子!一步好棋!當年方舟子也是如此,靠打假獲得關注,有了流量,賺錢的辦法很多。

所以,他們都是一類人,包括崔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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