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哥被殺事件| 讓殺人者無罪,才是打黑最有力的武器!

文 / 法律先生

本文2800字,分文三個部分:

01 社會我龍哥,裝逼反被戳

02 古代類似案例,是如何判的?

03 無罪的正義邏輯

@新聞提要:前天,也就是8月27日,崑山一寶馬紋身男,在開車搶入非機動車道後,撞上一騎電動車的。寶馬車上陸續下來四人,圍毆騎行者,隨後紋身哥跑回車裡拿出一把刀,對著騎行者亂砍。

只是按媒體的說法,是喝了酒,耍橫不成,在砍的過程中,長刀脫手,被騎行者反搶,結果紋身哥就這樣被砍死在自己的長刀下!!!這情節,哪裡是犯罪,白衣刀客就像古代的遊俠一樣,該出手時就出手,地痞惡霸躺著走!

殺人總是不對的,但在這種情況下,殺人者的行為算什麼?當然是正當防衛!且不應該視之為過當!現在不是要到掃黑嗎?不是要全民動員嗎?

這次如果認定騎行者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無罪釋放,那一個判決要抵萬次動員大會!

01

社會我龍哥,裝逼反被戳

在說白衣刀客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之前,我們來看看紋身哥的情況。根據媒體的報道,紋身哥姓名叫劉海龍,今年36歲,自2001年至2014年間,曾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9年半。

據說,龍哥是崑山一哥!而當天的情況是,龍哥酒駕,且沖入非機動車道(危險1: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隨身攜帶管制刀具,態度蠻狠、粗暴、上半身全是紋身、日常佩戴大粗鏈子(危險2:後3點符合公安機關公布的黑惡勢力的29種外在表現)。

在撞了電瓶車後,他們做了什麼?先是四個人下車推搡騎行者,這是在圍毆。而且,圍毆不過癮,龍哥還轉身去車裡拿刀。此時,我們問一個問題:如果你是騎行者你會怎麼辦?

黑夜,人跡稀少,車在非機動車道被撞,然後突然下來幾個黑社會的要毆打你,而且,突然一個人黑社會拿刀亂砍你,你是這個騎行者,你該怎麼辦?!!

脫離了行為人當時的情況,談防衛過當,其實都是在耍流氓。

你都要被黑社會殺了,你會怎麼辦?正當防衛,不外就是兩個條件:1、你對危險的現場感受;2、你如何知道邊界在哪裡?也就是,你如何知道他失去傷害你能力的那個節點在哪裡?

如果你是白衣騎行者,你又不是經常砍殺人,你幾刀下去,就是追著他跑,你如何知道龍哥就失去了傷害你的能力?躺在地下就應該停手?龍哥的手下構成對你生命的威脅不?在如此危急的時候,你如何判斷?!

沒有辦法判斷嘛!如果正當防衛,必須是當時的一刀兩刀,只要他開始暫時性躲閃,我就應該停手,否則就是防衛過當,那不是逼著我們老百姓苦練刀功嗎?!

這樣的思路,你去看白衣刀客的行為,你設身處地,你就會知道,你身處被殺的危險,你奮力反抗,危險一直在身邊,從不曾消失,你不知道彪悍如龍哥,他是在暫時閃躲,還是投降狂奔,你沒有辦法知道那個臨界點啊。

▲如果半夜你遇到這樣的人,拿刀砍你,你會怎麼樣?

02

古代的一個幾乎一樣的案例

關於防衛的節點如何判斷,其實古代人都有很深的智慧。唐朝的《唐律-賊盜》第22條,有一個規定:

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

若知非侵犯而殺傷者,減斗殺傷二等。

其已就拘執而殺傷者,各以斗殺傷論!

這個條例最有意思的在於,「若知非侵犯而殺傷者」,就是如何判斷度的問題呢?你看這個邏輯很清楚,主要夜裡闖入我家的,殺了就是,不管他的目的是如何,除非你明知道他不是來害你的,否則,斗無罪。

這個主觀的判斷是什麼?除非你明知他不是來害你的。《唐律疏議》里解釋,老人、小孩、有殘疾、婦人,或者你明知他是醉酒迷路的。而且,除非他已經被「拘執」,被逮起來了,被控制起來了,你才不能繼續殺他。這個案子中,紋身哥被「拘執」了嗎?沒有被拘執,誰去判斷他頓時失去了殺傷力?

如果你覺得這個條例比例生硬,那你再看這個故事呢?和白衣刀客的故事差不多,只是殺人的危險變成了強姦的危險。《清朝名吏判牘》所載張船山《拒姦殺人之判》裡面的故事:

有陶文鳳者,涎其弟婦丁氏美貌,屢調戲之未得間。一日,其弟文麟因事赴親串家,夜不能返。文鳳以時不可失,機不可逸,一手執刀,一手執銀錠兩隻,從窗中跳入丁氏房中,要求非禮。丁氏初不允,繼見執刀在手,因佯許也。雙雙解衣,丁氏並先登榻以誘之。文鳳喜不自禁,以刀置床下,而亦登榻也。

不料丁氏眼疾手快,見彼置刀登榻,即急趨床下,拔刀而起,文鳳猝不及意,竟被斬死。次日鳴於官,縣不能決,呈控至府。

最終判決呢?是這個女孩子無罪。判詞太長,我抄錄一點:

(一)審得陶丁氏戳死陶文鳳一案,確系因抗拒強姦,情急自救,遂至出此。又驗得陶文鳳赤身露體,死在丁氏床上。衣服亂堆床側,襪未脫,雙鞋又並不齊整,擱在床前腳踏板上,身中三刃:一刃在左肩部,一刃在右臂上,一刃在胸,委系傷重斃命。本縣細加檢驗,左肩上一刃最為猛烈。

當系丁氏情急自衛時,第一刃砍下者,故刀痕深而斜。右臂一刃,當系陶文鳳被刃後,思奪刀還砍,不料刀未奪下,又被一刃,故刀痕斜而淺。胸部一刃,想系文鳳臂上被刃後,無力撐持,即行倒下。丁氏恐彼復起,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再猛力在胸部橫戳一下,故刀痕深而正。

這一段很關鍵,因為情節與白衣刀客幾乎一模一樣:砍了幾刀,第一刀很深,第二刀刺中胸部,最關鍵的最後一刀來了,此時行兇者就像紋身哥一樣,已經倒下了,殺傷力減弱,但是「恐彼復起」!主觀判斷來了,我不知道他是否還有危險,所以,我乾脆再來一刀!!「在胸部橫戳一下」!

你看,情節認定是不是給白衣刀客一樣呢?!當時的主觀判斷,就是「恐彼復起」,再來一刀!但是200多年前的法官是怎麼判的呢?

「且也強暴橫來,智全貞操,奪刀還殺,勇氣佳人,不為利誘,不為威脅。苟非毅力堅強,何能出此!方敬之不暇,何有於杖?此則又敢布諸彤管載在方冊者也,此判。」

看到沒有,就是說,這樣的人,面對黑惡勢力,勇氣可佳,不為威脅。這樣的人「毅力堅強」,我們尊敬都來不及,怎麼還會判他防衛過當呢?!表揚,表揚!!!

▲人民法院報在今年年初提到過這個案例這一次,就看他們怎麼判了!

03

無罪的正義邏輯

為什麼我們要打擊黑社會?因為這是一種廣泛而持久的暴力!但對暴力最有效的方式制約方式是什麼?當然也是暴力!而且是國家的暴力!不過,這也有例外。

國家收繳了普通人的暴力權利,是因為他們可以打擊犯罪、制止犯罪,為我們提供保護。但問題來了:暴力時隱時現,國家不可能隨時又及時都出來保護,怎麼辦?就是正當防衛權的基礎!

允許每個人,保護好自己不被害!但是你允許普通人保護自己,又不允許他們使用暴力,這怎麼可以!度在哪裡?!我們不允許於歡用暴力來保護他被侮辱的母親,但是我們又事後懲罰了那幫逼債的黑惡勢力。

要打擊黑社會,不能全靠國家,但是靠普通人怎麼依靠?就是讓白衣刀客無罪,讓於歡們無罪!唯有讓他們無罪,黑社會才會真正的感受到來自民眾的合法暴力威脅,才會真正收斂自己的行為。

同樣是殺人、砍人,黑社會動手就是殺人罪,而普通人反抗的殺人就是無罪,黑社會又不笨,在這樣的有罪無罪權衡下,他還會那麼囂張嗎?還會出現十字路口,就停車拿刀砍路人甲的紋身哥嗎?!

法律的本來意義,就在於制衡!

為什麼非得白衣刀客被砍死,

紋身哥坐牢才是法律的正義?

而白衣刀客無罪,紋身哥被死,

豈不是法律更大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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