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死刑該不該被廢除?


不請自來,感謝閱讀。

總是看到(不僅僅是知乎)有人說你們這些要廢除死刑的人,如果你們被殺了你們還會這麼想嗎?

其實我認為這只是一種詭辯而已,並不能為是否廢除死刑這一辯題提供某一觀點的充分辯證。

其次,說到死刑的處決上,請問有多少人可以肯定地回答殺人兇手可以完全被繩之以法,無一逃脫?倘若拉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種俗語恐有以偏概全之嫌。退一步來講,誰又能保證站在法庭上的那位「嫌疑人」正是殺人兇手,「呼格案」的慘劇在前為例,所有人開始對司法的嚴謹產生懷疑,如果各位真的想揪出真正的兇手,就不得不放棄你們雞肋般的隱私權,讓每個人完全處於公眾的監視之下,這樣即便兇手逃跑,我們也可很快地鎖定並抓捕真正的兇手。然而,這沒有可行性,因為真相永遠在過去,容易被掩蓋,我們無法確知真相。

最後想跟各位談談法律的問題上,每一份史書的編纂都要伴隨著相應的思考,人們喜歡總結歷史並藉以警醒後人,而我們今天看古人,正如後人在未來看我們。秦朝法律規定在鬧市上兩人交頭接耳都會被判處死刑,而布魯諾因支持並發展「日心說」而被教會活活燒死,我們的法律並非牢不可破,它總會有它的漏洞,如果我們能向更加文明的目標走一步,那為什麼不走一步?死刑被看做是文明的一個標誌不無道理,我承認中國目前暫時無法廢除死刑(無數人為了宣洩自己殺戮的情感可以歸為一個因素),但是廢除死刑可以看做一個潮流或趨勢。生命在攫取中延續,但若生命因為了滿足他人的殺戮與復仇的情緒而被掠奪,那麼奪人生命者即便是國家也與殺人犯無異。


我覺得廢除死刑不是為了給罪人開脫,而是給不是罪人的人一條活路,給被冤枉的人一個希望。被誤判的例子已經不少了,而且就算全世界只有一個人枉死,那麼這一個人的一條命就不重要了嗎?(DNA技術成熟之後,國內外再性侵方面都發現了大量的冤假錯案,其中不乏被判死刑者)就可以為其他人而犧牲掉這個人的命嗎?那和全民投票瓜分馬雲家的錢有什麼分別?廢除死刑,是為了給沒有犯錯的人活著的機會。

PS:再多一句嘴,我認為「殺人償命」這種等價代償的方式不是法律的本質以及目的,法律的目的應該是公正和保證人們的安全自由等等,死刑也不是為了復仇,是為了威懾和使施害人失去繼續施害的可能。「殺人償命」這種等價代償的邏輯本來就有問題,我被偷了東西,那法律應該定下我去偷他家的東西嗎?一個女生被強姦了,法官應該判她再回去或者找別人強姦那個施害者嗎?


簡單列一下主流的支持和反對廢除的論點,有空再補全

支持廢除:

社會責任

誤判

社會契約未讓度生命權

無益於遏制犯罪

反對廢除:

應報

有利遏制犯罪

減少刑罰層級

不過根據我的經驗這個題目的走向要麼是無人關注沉底,或者被知乎合併題目,要麼就是被大量情緒贊頂上一個

如果是你家人被殺了/某某殺人犯罪大惡極/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非蠢即壞 的答案,不過反正寫點東西花不了什麼成本。


太深刻的問題反而不知道從何說起,其實死刑廢除問題更深程度上是社會正義與個體正義的衝突,社會作為無數個個體生命集體意志的體現,它需要公平的敬畏的對待每一個生命,不管這個生命有罪與否,罪有多大,是男是女,美醜與否,標準同一的對待,因此,殺人者還在呼吸,還是生物學意義上的活著的人類,那麼他的生命就應該被尊重,被敬畏,生命至高無上的理論下,無論倫理、道德、法律或者其他東西都不能僭越於生命至上,自然也無人能審判他人甚至錄奪他人生命,誰都不可以。但是個體正義來說,作為一個渺小的生命,自己的人生自己的生命才是最寶貴的,至少自己的生命只能由自己主宰,而有一個人剝奪了其他人的生命,就侵犯了他人最至高無上的權利,這種侵犯讓一個生命脫離了自己意志決定的軌道,這種罪惡簡直是百死莫贖的,因此個體正義需要用同殘忍無比的剝奪生命的方式來懲罰這種萬死難辭其咎的罪惡。這種衝突我解決不了,也給不出答案,只能提供一種思考或者一種立場。

我個人是一個法律工作者,同時也是死刑不廢除的堅決擁護者,我的立場和言論只與我個人有關,與我的職業和工作毫無關係,特此聲明。中國的傳統觀念就有諸如「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為啥是18年呢)」、「多一個夠本」、「大不了玉石俱焚」這些的論述,這本身就是一個富有雙重性的論證,第一證明人們的確怕死,第二證明人們如果真的瘋狂起來可以不怕死;把這兩結合起來就很可怕了,如果死刑這種底線都沒有了,人們對死亡的敬畏消失了,只會讓不怕死瘋狂野性更為助長,社會只會對犯罪更加恐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父母養育了多年的子女被殺害,辛勞哺育自己承認的父母被殺害,相濡以沫多年或者新婚燕爾你儂我儂的夫妻之被殺害,在這一系列角色中的其他人將承受的痛苦是無以復加的,生命最高我是不贊同的,有無數的東西超越生命,比如責任、親情、愛情或者其他東西,當這些東西被剝奪的時候,一個骯髒的靈魂和永久的監禁(死緩甚至不一定是無期哦)又怎能承擔得起這種錯誤,這種痛苦。從親人的角度來講,沒有什麼比剝奪自己的摯愛的人還活著更讓人痛苦的了。。。你甚至會感到那些無辜的靈魂在哭泣,你會坐立難安,你會自責愧疚,你會覺得無法跟別人交代,彷彿犯罪者的罪過卻讓你承受了一般。塵歸塵,土歸土,但是往事不入煙,用一句最樸實的話來結束本次回答:人,難道不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責任,付出代價嗎?


來來來,先分析下: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所以不應該廢除死刑。

說這話的人一定是個巨嬰。因為他連法律是做什麼的都不知道。舉個例子,我是個s人不眨眼的混蛋,我打算把說這種話的弱智kill掉,誰勸也不行。這時候弱智過來說法律規定你不能剝奪我的生命。但是,勞資是壞人吶,勞資又不打算守法,殺了你法律還要保障勞資的生命權。我覺得很划算,氣不氣?

法律在於防,就像你小時候父母告訴你不要說謊否則會讓你罰站一樣,目的根本不是為了要罰你。所有生物都有權衡厲害的天性,也都有蠢蠢欲動的陰暗的慾望。只有大部分人認知到,做錯事要承擔等值甚至加倍的後果,人們才會規範收斂自己的行為。沒有懲罰措施,或者懲罰打折,都會讓更多的人在危險的邊緣躍躍欲試。

生命是人最寶貴的東西。即使你的過錯導致兩個三個或者更多人死亡,剝奪你的生命的懲罰依然顯得太無力。你既然有可以隨時危害別人生命的權利和行動力,為什麼法律不能有替受害者追責的權利?

在這方面,想對任何拿人權說事的所謂公知學者們說,希望你們能明白殺人償命的道理,不要為有罪人開脫了,我有點懷疑你們自己心裡有邪念。


從釀成犯罪的那一刻起,懲罰就註定了,這是慾念伸向人類社會的一隻魔手,是人類共同的罪過,也是我們共同的命運。實施死刑,把法律上的懲罰清算了。但無論如何判決,總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和難以相通的痛苦。家庭與社會也無可避免地承受懲罰的痛楚。讓家庭失去親人或讓社會容忍罪惡,都是對家庭或對社會的懲罰。罪惡由一個人造成,懲罰不只一個人承受。

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損失

因為我是人類的一員

因此

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

它就為你敲響

約翰.多恩《沒有人是一座孤島》


現在種種條件下的中國怕是不能吧……

有一些廢除死刑的國家,他們是有廢除死刑的條件的……

比如他們會給心理極變態(罪無可恕、恐怖分子)的殺人犯判長達上百年,就是無論他們如何減刑都減不到出獄,不讓他們有出獄繼續禍害人的機會……

為什麼中國不行呢?因為這些廢除死刑的大多是發達國家,人少,錢多,負擔得了犯人一輩子的花銷啊,中國人口眾多,讓監獄給養一輩子人,監獄養不起啊!(甚至碰見想不勞而獲的人,想著去監獄又管吃管喝也死不了,為了去監獄,特地去殺人?!也不乏這種可能啊)

其次,中國有句話叫冤冤相報,舉個例子,有一個人傷害了人(沒有致命),被傷害的人的親人痛不欲生,把傷害人的人殺了……

你覺得這個報仇的人應不應該被殺?

那我給這個例子套上個真實的故事:

一個小男孩被自己的男性教師長達一年猥褻和性侵,最後事情敗露,被警方通緝,在警方剛逮捕這個人之後,突然從人群中衝出一個人,拿出手槍射中犯人,犯人第二天身亡,這個殺的人是小男孩的父親……

如果按照以命償命的邏輯,那這個小男孩的父親應該是會被判死刑啊,畢竟警方已經逮捕到犯人,而你居然還當著警察的面公然持槍殺人……這個事是美國的真實事件,事情的最後由於群眾的聯名請求,對小男孩的父親的判決從二級謀殺降到誤殺最後甚至沒有坐牢……小男孩在長大後和他的父親為了回報社會,一直在關注幫助保護兒童的公益組織……

所以……

死刑該不該被廢除和能不能被廢除應該分開而論

論該不該被廢除,我覺得該啊,以命償命太果決了,這個世上的東西不是非黑即白的,那些罪無可恕應該直接斃了的人,讓他們生不如死一輩子在牢里也是更甚的一種懲罰啊(一些恐怖分子強制措施都逮捕不了還是該當場處決了)

但是!!!要論能不能被廢除,現階段的中國不能啊,廢除的話社會要亂套的,在種種條件(比如經濟)沒有很強大的情況下是不能被廢除的,因為一些犯人是不配被減刑然後釋放出去的,但是「慎」刑在現在還是可以再「甚」點的……之後再逐漸完善考慮廢除的事兒……


推薦閱讀:

TAG: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