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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販子不判死刑?

總是在不同的網路平台看到尋找孩子的信息,在此之前看到說句寒心的話,總是沒有任何感覺的忽略掉了,沒有太往心裡去,直到昨天,找不到自己的孩子那種心情,當門衛保安說看到一個女的抱著像我家孩子的走出小區,頓失那種六神無主,那種精神崩潰,那種全身無力感,,,,讓我失去了一切判斷和行為能力,結婚七八年來從來沒有見過婆婆哭過,她那種驚慌失措的眼神扎透了我的心,

孩子對於一個家庭是多麼重要,丟失孩子可以摧損一家人,一個團體,還好最後在家裡找到了孩子,原來自己躲起來玩,奶奶沒找到他,幸好他沒有走出家門口,幸好我沒有丟失我的孩子,不然我想我的下半生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尋找孩子,

如果沒有人販子,怎麼會有那麼多丟失孩子,如果沒有人販子就算孩子迷路了,找不到回家的路,也會有好心人送到派出所找到自己的父母,難道一個孩子一個家庭還比不了一隻鳥一隻動物嗎,為什麼對人販子的處罰還不如獵殺保護動物來的嚴重。


抱歉,這個問題無法回答。

因為,作為一個母親,我也有同樣的疑問。

擁抱一下,讓我們彼此安慰被驚嚇的心~


立法的人的孩子沒有丟


為什麼不將死刑改成罰重金,罰到連他祖宗十八代他家裡人都覺得他的出生是個錯誤!舉報人販子的,並最終幫助逮捕人販子成功的,從巨額罰款中撥出醒目的獎金作為舉報獎,直接能提供線索並直接參与抓捕的,給予更大的獎金獎勵,對人販子進行以死都不能(對其家人)謝罪的懲罰金和刑法,讓他之後會爹媽為什麼沒好好教育他做個正常人!讓他的家族以他為恥!

人販子販賣人口不就是為了錢嗎?為了錢他們鋌而走險、不知廉恥、不在乎生命,還不如以毒攻毒,罰得他傾家蕩產賣鍋砸鐵,都還不起,他還不起沒事還有他背後獲利的妻子、父母、孩子等等,直罰得他父母、子孫後代世代銘記這個人渣的存在給他們家族造成的損失!


一般來說,既然是人販子,手上基本上都有受害者,不一概判人販子死刑

1 是為了防止人販子破罐子破摔,將受害者殺死。因為如果殺人也是死刑,販賣人口也是死刑,那麼人販子可能殺人毀屍滅跡,銷毀證據。這是從保護受害者的角度考慮。

2 是如果設置為死刑,那麼人販子也會容易成為一幫亡命之徒,其危險性與抓捕難度都會有所上升。

目前本人只知道這麼多,若有人知道其他因素,歡迎補充。

然後其實販賣人口情節嚴重也是會判死刑的。


每次看見這種貼,再看看我孩子,心裡就特不是滋味。


想想吧,假如你犯了法,但是法律給你留了一條活路,只要你回頭,你雖然要受到懲罰,但懲罰之後你還好好活著,還有機會回頭,在你走投無路之下你會主動尋求法律來制裁你。

但如果你所有的路都被堵死了,你除了報復社會還能有什麼想法?

還有一點,很多人販子都屬於「二道販子」,這些二道販子從家長手裡買來孩子,賣到其他人家,如果判死刑,怎麼判?連賣孩子家長也一起判了嘛?

還有人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問題是,領養孩子成本又有多高?現在在福利院領養孩子都是幾十萬起,這錢是給福利院的,福利院最後能用在孩子身上的又有多少錢?你去福利院,和一幫孩子玩,最後其中一個孩子很喜歡你,你也很喜歡他,你想把他帶回家,好好把他撫養成人,結果福利院來一句,自己選的孩子還要再加錢。

這邊人販子不知道從哪得來了你的電話,和你說孩子敞開了挑,五歲以前的多少錢,十歲以前的多少錢,你看看自己的存摺,和媳婦商量商量,最終法律被你們無處安放的愛心淹沒。

「最起碼,這孩子跟了我,比讓人販子帶著強。而且我也真想好好養個孩子。」

「福利院又太他媽黑,啥家庭,趁狗逼啊?」

國家發展速度過快,也不夠平衡,窮苦地方的苦,知乎上的人大部分連想都想像不到。但是富,知乎上的人都知道。

就像知乎上黑快手比黑東北還要正確,但是他們從來沒想過,假如自己是個小鎮青年,沒享受過高等教育,想要出人頭地到底有多難,想要有個展示自己的平台有多難。

最起碼,快手這個平台給了他們這個機會。

就像人販子,給了一些沒辦法通過正規渠道領養孩子的家庭一個機會。

所以我們在對人販子喊打喊殺的時候幹嘛不同時思考一下,究竟是什麼原因讓販賣人口屢禁不絕?能不能從根化解?

題外話,我自己沒孩子,但姐姐生下孩子之後,我每隔兩天就去看孩子,我也很愛我的外甥,我也沒法想像他如果被人販子偷了,會對我們娘家和婆家這兩個家庭造成多大的傷害。我也很理解那些對人販子喊打喊殺的聲音,因為我看到一些慘劇的時候我也想:真他媽該把這些人販子吊起來剝皮抽骨!

可理智的想想,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不是為了見人販子還能寒暄,而是為了那些孩子,能重新回到生父生母的身邊啊。


建議人販子都判無期。如果覺得死刑太重的話。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販毒只要超過50g就死刑,然而每年還是有一堆毒販子。

殺人會被判死刑,然而每年還是有一堆殺人犯。

貪污罪會被判死刑,然而每年還是一堆貪污犯。

所以說你為什麼會想人販子判死刑,是因為你只是想泄憤而已。你的話語滿滿的「感性」,而不是想著怎麼減少人販子。

如果販毒100%被抓,社會上就沒有販毒的了。

如果貪污100%被抓,社會上就沒有貪官了。

如果想要沒有人販子,我們應該呼籲加大人販子打擊幾度,而不是想著如何泄憤。更何況人販子已有死刑。

附刑法條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 賣婦女、兒童罪】拐 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獵殺保護動物最多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人販子最多死刑,你怎麼看會覺得人販子判得比獵殺保護動物輕???


人販子也分多種,有輕有重吧!


有很大一部分兒童甚至是嬰兒是自己的親生父母賣掉的,這種時候他們的親生父母該不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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