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撞寶馬:你那麼有錢,幹嘛老要我賠償?

 貧窮並不能妨礙我們成為一個正直的人,但以貧窮為借口逃避責任,那就真是窮到靈魂里了。

  我上次撞保時捷都沒賠這麼多

  你為什麼讓我賠?

  浙江的黃女士,開著寶馬車回小區,被騎著三輪低頭玩手機的快遞員撞了,卻被對方埋怨:你這麼有錢,幹嘛老要我賠償?

  當天,黃女士開著車從小區的丁字路口轉彎,對面一輛三輪迎面開來,黃女士停下車一直按喇叭,對方卻沒有減速或者避讓,直直懟上了寶馬車。

  三輪車駕駛員是一名15歲的少年,三輪車是他做快遞員的哥哥的,事發時哥哥正在小區內送快遞。

  交通事故認定書中顯示,三輪車駕駛員低頭玩手機,沒注意前方轎車,負主要責任。  4S店給出的維修報價是1萬3千多元,因為考慮到肇事者的經濟能力,黃女士決定將寶馬車送進修理廠維修,僅需4000元。

  但兄弟倆連這4000元也不願意賠償。

  最終,哥哥所在的快遞網點經理主動墊付1000元,黃女士自己墊付3000元,將車燈修好。小夥子哥哥也承諾,一周內會將3000元還給黃女士。

  但是一周後,黃女士並沒有收到對方的賠償,主動打電話前去,肇事的小夥子反倒急了——

  你這麼有錢,你也不差這點錢,為什麼一直要我賠?我上次撞了保時捷都沒有賠這麼多,你為什麼讓我賠這麼多?

  但黃女士卻是一肚子委屈:因為窮就可以不為自己犯的錯付出代價嗎?自己辛苦掙的錢,難道就理所應當為別人的錯誤買單嗎?

  黃女士在採訪的最後說,其實她本可以不向對方索賠,但以窮為理由進行道德綁架就不對了,每個人都該知道犯了錯該承擔後果,她不慣著。


這我還真被撞過。

2年前,我開的是寶馬320。

那天我開車回小區。

然後,我打了右轉向燈。

我剛進彎,就聽到「砰」的一聲!

我趕緊下車看。

下車之後,發現是一個保安大爺,騎的自行車。

我一下車,他第一句話就是:「你這轉彎怎麼轉向燈都不打?」

我沒有回應他,趕緊跑去車尾看車損。

雖然聲音很大,但是只撞到了車底部的塑料部位。

有清晰的自行車輪印,但是我仔細看了一下,並沒有凹陷,也不需要鈑金。

估計打個蠟幾百塊錢就能搞定。

但因為是下班高峰期,很多人回小區,立馬就有很多人圍了過來。

大爺一看人多了,立馬說:「你這年輕人開車太快了,轉向燈都不打,我都差點摔著了。」

我轉過身來笑著說:「真的是我沒打,還是你騎得太快?反正小區門口都有監控,如果你堅持說是因為我沒打轉向燈。那我們先報交警再調監控,然後該怎麼賠怎麼賠。」

大爺抬頭一看小區監控,炮筒似的就在頭頂。

他笑著說:「那應該是我沒看到,你看你開寶馬的和我一般見識什麼?」

我說:「那你覺得是我的錯,還是你的錯?我沒打算報警,我想首先咋們講個道理。」

他說:「下班趕著接孫子放學,是騎得有點快了。要不你給我兒子打電話把,我身上也沒錢......」

後面,很多車都堵在小區門口。

我說:「你走吧,大家都下班了堵在這裡不好,你孫子也該等急了。」

他連忙彎腰感謝,然後,騎車走了。

我個人,不止一次被「誤傷」過。

去菜場買魚,被拖車颳了。

去接小孩放學,被電動車劃傷。

去市場進貨,被搬運工搬的木箱刮擦。

只要是無意的、真誠道歉的、問題不大的,這三種情況我都選擇了原諒,讓對方走。

但於法律上和道德上,我們要分開來看:

於法律上,錯了就是錯了,任何一個經濟條件相對弱勢的人都不能以窮為借口,去扭曲事實。

難道,你窮,你就有特權了?

否則,怎麼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無論窮富,面對對錯和法律,必須是人人平等。

於道德上,我父親從小就告訴說,人有三種錯,一種是好逸惡勞,一種是用情不專,還有一種是為富不仁。

很多人之所以窮,不僅僅是因為他不努力,不勤奮,而是更多時候,他真的是命運多舛。

有的是家庭突遭變故,有的是突患疾病。

大冬天送貨的快遞員,大熱天掃馬路的清潔阿姨,通宵值班的門衛大爺,他們都很辛苦。

因此,應該越有錢,越懂得,去包容和諒解那些弱勢群體。

所以,在情感上,只要是對方願意承認錯誤的,我都會選擇自掏腰包。

我曾經想過,如果有一天我的奶奶去菜場買菜,一不小心刮到了別人的車,別人會拉著我奶奶去賠錢嗎?

風燭殘年的她是否又能講的清楚,說得明白呢。

人應該將心比心的活著,我相信這個世界一定會越來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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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行為上三觀上那麼腌臢潑皮,幹嘛活著污染大家的眼球。

這位黃女士其實是很明白道理的,這個事情處理的每一步都占著道理,但是要放在前幾年的社會環境她說出這種言論估計要被噴死。

依鬧處理是我對於國家法制最不滿的一點。

所謂"弱勢群體"自己做錯事情還一副我窮我有理的樣子,執法者一手和稀泥玩的爐火純青,沒犯錯的反而有錯了。

舉個差不多的栗子,上大學的時候一個老師跟幾個朋友去泰國,租了個車開著去玩,在泰國應該是算作高速路性質的路上突然竄出一個行人,把人撞死了。他們還以為禍闖大了,泰國警察來了以後讓他們先走,死者家屬會賠修理費的。個個一臉懵逼,聯繫了大使館確認的確沒他們的責任心才落下來。那幾年在中國賠修理費這種事情完全就是天方夜譚。

在中國,可以百度下前幾年這個風氣很嚴重的時候,高速路撞死行人的事故案例是怎麼處理的,甚至還搞出所謂的萬能條款,完全就不像一個法制國家的樣子。

不過好的情況是在這一點上我們國家的現在執法情況已經有所改善,像電瓶車酒駕撞死自己被判全責,賠人家汽車修理費的案例。越來越多的汽車與電瓶車事故不再是簡單粗暴的汽車全責,如果是因為電瓶車的過錯導致的事故,電動車承擔的責任也在變大。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現象,這種現象說明我國的執法正在回到依法處理,而不是在依鬧處理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就算是王健林,他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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