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勁夫家暴:為什麼那麼多人愛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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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我們遠嗎?
不,很近。有多近?我們先看一組數字,據統計:在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遭受過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會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毆打。
我國每年有15.7萬婦女自殺,其中60%婦女自殺是因為家暴。家暴致死,占婦女他殺原因的40%以上。面對暴行,婦女平均被虐待35次才選擇報警。這組數據是不是很令你觸目驚心?是的。現實就是這麼殘酷,殘酷到讓你無法相信。比如:就在你點進本文,看到此處,這短短的1分鐘時間內,就有8位女性受到了丈夫毆打。家暴發生就是這麼的高頻率。家暴者有男人有女人,有普通人也有名人,形形色色,各個階層。最近幾天,蔣勁夫家暴事件連上了幾次熱搜。事情的來龍去脈,對與錯,我們不多說,就單看這上熱搜的頻率,就足以證明人們對家暴的敏感和高關注。
我們中華幾千年的文明告訴我們:做人要「好男不與女斗」,「君子動口不動手」。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的「好男」「君子」們不僅與女鬥了,還動手了呢?是什麼讓他們那麼愛用拳頭處理問題?或許你能說出千千萬萬個理由來,然,歸根到底就一個原因,那就是——面對家暴:民不究,法不嚴,打人的後果輕如棉。01不知大家是否還記的那個26歲就死於家暴的北京女孩董珊珊。董珊珊自從結婚後,就經常被丈夫各種毆打折磨。面對家暴,她曾偷跑回過娘家,也曾跑到別的城市躲起來,但每一次都被她丈夫抓了回去,進行新一輪更加毒辣的拳打腳踢。
她求助過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勸她說:夫妻之間打個架正常,回去和丈夫多溝通溝通,兩口子哪有解決不了的事。你們是夫妻,我們也不好多插手,只能幫你調解調解。能為她撐腰的部門都在勸解她:忍忍吧,別追究了。於是,她只能忍了,實在忍不住了,才會報警求助。她和她的父母曾報警8次,每一次報警後的結果都是:你們是夫妻,我們不好管,自己溝通溝通吧。她媽媽曾多次哭著質問:難道是夫妻你們就不管了嗎?難道只有等我女兒被打死了你們才管?對於媽媽的哭訴,對方回復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當時董珊珊的心裡一定絕望死了,不然,她不會多次嘗試用自殺來結束家暴。在她發現自己連自殺都辦不到的時候,也一定多次給自己洗腦告訴自己:嗯,這是家務事,「法」不好多管,我只能自求多福了。董珊珊也曾向法院提出過離婚,後在她丈夫的威逼下不得已撤銷了離婚訴狀。就這樣,這個才剛剛26歲的年輕女孩,生命都還沒來的及綻放,就被丈夫家暴活活打死了。
死的時候,他們才結婚10個月。醫院給出的死因是:多發傷、腹膜後巨大血腫、多臟器功能衰竭。她媽媽說:當時肚子裡面都是血,都快把肚子漲破了。醫生在她脖子處開了一個洞,放出的血一桶一桶地往外拎。這都是她丈夫家暴造成的。而他的丈夫——僅判了6年6個月。這處罰,如棉,輕飄飄的。按律法來言:如果一個人打了你一巴掌,你只要報警。那這個打你的人多少都要受到處罰,或拘留,或罰款,或拘留加罰款。
如果一個人把另一個人殺了,那麼這個殺人的人多半會被判死刑,以命償命。可董珊珊呢?她被丈夫打,沒人管,報了警,也沒人管。她被打死了,打死她的那個人更沒有一命償一命。一條鮮活的生命,被丈夫慘絕人寰地折磨了10個月,活活地折磨死了,這要遭多少罪?她媽媽悲痛欲絕地說:我真希望我女兒是被他一刀捅死的,最起碼,不受罪。同樣是人,為什麼董珊珊就這麼命賤如螻蟻,被打沒人管,打死也不用償命呢?理由讓人不寒而慄——因為他們是夫妻,這是他們的家務事。夫妻關係,由一張結婚證為其證明。
這個「證」原本是保障夫妻之間彼此的權力、義務、責任。可不知從何時起,竟延伸出了——因為是夫妻,打一巴掌,就不用拘留,也不用罰款;因為是夫妻,打死了也不用償命的功能。原來代表相親相愛的結婚證,就這麼悄悄地變成了家暴的保護傘。如此長期以往下去,對於那些受暴者,你讓他們如何活?02董珊珊事件發生在2009年,那時,我國還沒有反家暴法。我國的《反家暴法》是從2016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
它的出台,最重要的意義是:從法律上確認了「家暴」不再是家務事。有了反家暴法,董珊珊事件是不是就減少了?家暴是不是就有所收斂了呢?答案是:並沒有。2016年4月6日,內蒙古的一名女記者阿梅就因遭到丈夫家暴,被活活打死。阿梅的丈夫是一名公務員,按理說不應如此不懂法紀,怎奈他是個酒鬼,一喝酒就家暴。在他們剛訂婚後,丈夫就打過阿梅,那時家人勸她退婚,但阿梅怕退婚名聲不好,選擇原諒了他。結婚之後,阿梅經常被家暴,也曾提出過離婚,但顧忌到面子、孩子、怕他報復等原因,最後還是決定寬容以待,撤了起訴。就這樣,面對丈夫的一次次道歉,阿梅一次次的既往不咎。但阿梅應該沒有想到,她的不追究,最後卻害她丟了性命。
這天,因工作原因,阿梅出去應酬沒接丈夫電話,回到家,丈夫就開始對她毒打。頭一天晚上打完之後,在第二天下午又開始了新一輪的暴打,這次差不多持續了近3個小時。當阿梅被發現時,已沒有了生命特徵。她姐姐說:發現阿梅時,其面部已被打變形,連自己都快認不出了。經法醫檢驗:阿梅被打的胸骨塌陷、肝臟破裂,並打斷了7根肋骨。最後,他的丈夫因故意傷人致死,長期家暴,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阿梅是一名優秀記者,又是長期家暴受害者,《反家暴法》的施行她是知道的,可她為什麼仍然沒有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呢?這與她顧忌孩子、怕被報復有關,與她認為「這是家務事」「家醜不可外揚」的陳舊思想有關,也與我們《反家暴法》的不完善有關。我國的《反家暴法》通篇來看,太過籠統。對家暴的處理方法多是調解、規勸、教育,重些的處罰規定幾乎看不到。
就拿阿梅的事件來說:阿梅當初曾因家暴起訴過老公,後來撤訴了,她撤訴後,就沒有任何部門管了。而在國外很多國家,只要發現了家暴,即便當事人不起訴,警察和公訴機關也會起訴,他們會管到底的。如果說當初阿梅堅持去告了丈夫,那根據《反家暴法》,結果又會怎樣呢?大概也就是調解調解,或拘留幾天。可對一個長期家暴的人來說,這種輕飄飄的處罰有用嗎?作用估計是告完之後,會換來更加變本加歷的報複式家暴吧。對施暴者懲處「過輕」,不能有效地將其制裁,恐怕是《反家暴法》的最大不足之處。一部法律,如果連最起碼的威懾力都沒有,你讓受害人如何敢拿來保護自己呢?03董珊珊和阿梅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怕施暴者報復家人,沒有選擇起訴離婚。通常我們遇到家暴受害人,也多會勸他們實在不行就離婚吧。離婚,真的能救他們脫離苦海嗎?有時,也未必。前2天,有個比較火的「遭遇家暴被判不予離婚」的新聞,說的就是受暴者想離婚而法院不判。2017年6月,成都的董芳被丈夫家暴,導致左側鼓膜穿孔,她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提出了離婚。但法院的最終判決是不予離婚。原由是:(主審法官張法官的原話)離婚案件原則上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是不準離的,傳統的道德觀念,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要給雙方6個月的冷靜期.........當時,雖然我們院里的人身保護令說了他是家庭暴力,但是我個人來說,對這個定性,我有保留意見.......我的判決書里比較嚴禁,我就說什麼時候發生的肢體衝突.........聽到張法官判決不予離婚的理由,很多網友都炸了鍋,表示完全不能理解。但同時也舉了很多例子證明像這樣的事情,太常見了,身邊時刻都在發生著。法官斷案,依據的是法律,無論是《婚姻法》還是《反家暴法》都有規定:如一方實施家暴,另一方提出離婚,法院要准予離婚。可為什麼在現實中,我們的執法人員,卻用什麼道德觀念來判決?還要給對方6個月的冷靜期,這是家暴呀,又不是耍性子鬧著玩,如果施暴者真的會冷靜,當初他怎麼可能揮的出拳頭?6個月的冷靜期,難道法官沒聽說過阿梅被丈夫家暴打死只用了幾個小時嗎?6個月,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我們的執法者呀,現在馬上就是9102年了,為什麼你的思想還停留在大清朝呢?張法官不予離婚的理由還有一個,就是他覺的,被丈夫打成左側鼓膜穿孔,不算家暴,只能算是肢體衝突。前面我們有說過,董芳還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且已受理。《反家暴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暴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既然法院受理了董芳的申請,那麼就是已經確認了家暴的事實。然而,就在這樣的事實面前,張法官還硬覺的只是肢體衝突,不算家暴。哎~~我只能感嘆一句:現在法官的自主許可權這麼大了嗎?這樣的判決,可能會給當事人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呢?網友的回復,給了我們答案。家暴為什麼這麼高發?打人者為什麼這麼猖獗?面對暴行,婦女為什麼要平均被虐待35次才選擇報警?或許這才是根本原因:人們的思想還很陳舊,整個社會的反家暴意識也很薄弱。為了面子、孩子,就算被家暴了也會選擇隱忍。即便報了警,起訴了,結果可能也是警察不管,法官不判。而對於打人者,往往不是被寬容,就是再給予第二次施暴的機會,那怕打死了人,也可能只是輕判。有這樣的社會環境,這樣的執法者,這樣的法官在默認家暴,有哪個施暴者會怕呢?「蔣勁夫家暴」,日本方已發了逮捕令,蔣勁夫也已自首,結局會怎麼,吃瓜群眾等著吃瓜就好,我們不多說。但我們應該思考一下,如果被打的是個中國人,事態能發展到這種地步嗎?想必是不能的。多半是微博道個歉,賠點醫藥費就大結局了。從這一點上看,我們就應該好好開放開放,學一學別的國家對家暴的 零 容 忍。雖然我們的傳統文化講,容忍是一種美德。但,也要看情況,有些容忍不僅不美,還有很大的傷害,比如:家暴。面對家暴,我們每個人都應站起來,對它大喊一聲 "NO"。因為在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毆打的高頻家暴環境下,下一秒被家暴的人可能就是我,就是你。如果我們自己再不自救,再不讓更多人看到家暴的真正原因,站起來反對家暴,呼籲嚴懲施暴者,那麼,誰還能救的了你呢?行動起來吧,那怕只多讓一個人看到呢,也是一種功德。文章來源 /公眾號:美麗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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