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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法律領域一周熱點(2018.9.18 - 9.25)

1 魯山初中生涉嫌強姦案:如果再見不能紅著臉,能不能不「冰釋前嫌」?

相關問題:如何看待魯山一初中生強姦少女,在檢察官的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

2018年9月19日,「魯山檢察」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

文中稱,16歲男子趙某強迫受害者與其發生性關係。經過檢方的「疏導」,受害者從一開始「不願意接受辦案機關詢問」,逐漸變得更為配合。而趙某也寫下了「悔過書」,表達了希望和解的意願。雙方「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檢方隨後將對趙某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為取保候審。

在該回答下,有刑事訴訟從業者為我們解釋了相關司法程序。(參考閱讀:王逸然:如何看待魯山一初中生強姦少女,在檢察官的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該回答指出,取保候審在程序上是合法的,而且受害人的諒解也屬於法律認可的酌定減刑情節。該回答對於明確討論背景有很重要的意義。有的朋友誤以為趙某已經得以無罪釋放,這是不準確的,事實上該案仍在進行中。

然而,相信很多朋友和我一樣,在看到魯山檢察這篇文章後的心情不怎麼暢快。在我看來,最如鯁在喉的是「冰釋前嫌」這個詞。

什麼叫「嫌」?可能是一種厭惡,一種不滿,比如「嫌棄」 「嫌惡」;也可能是一種矛盾,爭議,比如「嫌隙」。在漢語語境中,產生了「前嫌」,一般人會理解為雙方都負有一定責任或者過錯。

但本案受害者有什麼責任,有什麼過錯呢?這到底是兩人之間的「前嫌」,還是犯罪嫌疑人單方面對無辜者法益的侵害?再者,觸犯刑法者,不僅侵害了具體受害者的法益,也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在這裡,公訴機關不是具體某一名受害者的法律代表,而是代表著人民維護公共安全。

明白了這一點,您或許就能理解,為什麼有的事情是不能「冰釋前嫌」的了。

2 「保姆縱火案」兇手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偶發的惡,和平庸的惡

相關問題:「杭州保姆縱火案」兇手莫煥晶於 9 月 21 日被執行死刑。你認為應當保留死刑嗎?

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知乎上有很多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的討論,在支持和反對的兩種聲音之外,我還聽到了第三種聲音:「我們需要警惕的是保留死刑的負面弊端,而其中一個經常被忽視的弊端就是死刑所營造出的「結束感」。」(鏈接:山羊月:「杭州保姆縱火案」兇手莫煥晶於 9 月 21 日被執行死刑。你認為應當保留死刑嗎?)

這也正是我想要說的話。太多次,隨著一聲槍響,隨著注射按鈕被按下,我們認為這就是最後一章,正義已經得到了伸張,作惡者已經付出了代價。

真的嗎?莫煥晶付出了代價,但其他問題還在風中飄蕩。

比如高層建築的消防問題。據報道,事發當日5點04分第一次有人報警,消防部門於5點11分就已經到達失火建築附近,堪稱神一般的反應速度。但消防官兵受制於消火栓壓力不足,無法有效控制火勢,導致遲遲無法救出被困人員。有業主爆料稱,火災發生後,綠城物業悄悄更換了當時消防員使用過的消火栓。

目前,林生斌等原告起訴綠城的民事訴訟案件仍在進行中。如果說莫煥晶的惡,是一種駭人聽聞泯滅良知的惡,那麼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更為平庸的惡,潛藏在我們身邊。

不要忘記那些與平庸之惡鬥爭的人們。

3 高鐵再現霸座事件:如何實現「懲罰的不可避免性」

相關問題:如何看待高鐵一女性乘客稱座位標識表意不明強行霸座一事?如果座位被霸,如何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黑格爾說過一句俏皮話:「我們唯一從歷史中學到的,就是我們從歷史中一無所得。」 這固然有憤世嫉俗的成分,但看到換湯不換藥的霸座事件,卻又不免一聲長嘆。

9月19日,高鐵G6078次列車上,一女子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20日,衡陽鐵路公安對該女子處以200元行政罰款。這一處理方式,和不久前另一起霸座事件如出一轍,看了知乎討論,發現很多朋友對這一處罰方式並不滿意。

公法的威懾力有兩個來源,一個是處罰的力度,一個是處罰的不可避免性。在這兩個維度上,我們似乎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一方面,兩起霸座事件都是經過網路曝光發酵後才引起了關注,而像這樣的花邊社會新聞,真正引起廣泛討論和關注的,可以說是鳳毛麟角;另一方面,200元的罰款似乎並不是一個足以威懾潛在違法者的額度。君不見,第一位「座霸」孫某在接受處罰後還頗為自得地在網上發布戲謔視頻,口出狂言?

法律的事情歸法律,道德的事情歸道德,座霸再狂,只要他的言論沒有違反法律,那麼也無從進行處罰。但不要忘了,如果公法沒有給予違法者足夠的制裁,那麼私法制裁者就有可能一擁而上,用各種方式進行道德審判。如果說公法的處置尚有一定的規則,那麼私法制裁者就不會講究這麼多規矩了。正應了那句「對此邪魔外道講究什麼江湖道義」,其結果就是一擁而上,大打王八拳,人肉扒皮無所不為。

出現這種亂象,又是誰的過錯呢?

4 劉強東案新進展:調查報告已經移交檢方,路透社披露新的事實信息。

相關問題:如何看待劉強東疑案,美國的司法流程是怎樣的?

劉強東案是一個現象:獲得如此程度關注的事件,事實信息卻如此缺乏。大家都在盲人摸象,憑藉各種渠道流出的隻言片語試圖做出判斷,每一個信息增量都會掀起一輪新的波瀾。

這是一面鏡子,映出了人性的醜惡:公關說謊,這是無恥的一面;對「受害者」評頭論足,這是媚俗的一面;為了各自的利益不擇手段,這是貪婪的一面。

但它也照出了人性的美好。有這麼一些人,明知道自己的做法會觸怒足以摧毀自己的力量,但選擇聽從內心深處的正義感。有這麼一些人,或許知道了一些情況,而且十分清楚他們的「情報」可以賣個好價錢,如果他們選擇走到聚光燈下,收穫的將是國民級別的關注,是足以讓任何人喪失理智的名望。但他們選擇了信守諾言,沒有對任何人說一個字。

感謝他們,這是與這個時代格格不入的一種俠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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