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渣」兇猛,未保法助惡?

作者:夭非妖

公眾號:嘉三月(yaoyao6352)

魔鬼未成年?

陝西神木少女被迫賣淫並毆打致死案,已經過去了10多天。然而,其惡劣影響,其引發的關於《未成年保護法》的激烈爭論,卻依然在蔓延。

19日,陝西省神木市政府網站通報稱:2018年11月19日,我市警方偵破一起故意殺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獲到案(均屬未成年人)。目前,案件正在深入偵辦中。

根據目前網上的信息,被害女生15歲,正在上初三,遇害的事情發生在兩個月前。據說,該女生被6個未成年人帶去賣淫,因為嫖客不滿意,這6人就把女孩帶回家,用皮帶、拳腳、磚頭毆打數小時。第二天發現女生死亡後,乾脆把她肢解埋在了牆角。這6個人,4男2女,年齡最大的17歲,最小的14歲。

可憐的少女,大概永遠也不能理解,為何她在網上認識的這些好心的哥哥姐姐們,曾給她買好吃的,曾溫柔叮囑她晚上早點休息,卻忽然獸性大發,對她如此殘暴?

《新京報》評論說,如此殘忍而熟練的犯罪手段,即便是在成年人犯罪團伙中也鮮有耳聞。從立法上保護未成年人,是法制文明演進的象徵,但寬容並不代表縱容。對於那個慘遭不幸的無辜少女,希望法律給出一個正義而響亮的答案,讓踐踏人性的違法犯罪者受到嚴厲懲罰。

網友評論:

「魔鬼在人間啊,你們這群畜生。」

「不要再說什麼未成年了,成年殺人犯都達不到這種心狠手辣。」

「強烈建議對這種未成年殺人犯判決死刑。」

不知道是溺愛太盛,還是極度缺愛,我們的社會,才會生長出這樣毒氣肆意陰冷恐怖的花來。祖國的未來,人類社會的明天,早上八九點鐘的太陽,原本該青春瀟洒該孜孜學習的一些未成年少男少女們,卻忽然演化成「未成年人渣」這一新品種。

今年6月,山東省淄博市臨淄雪宮中學初三四班秦某,事先藏在了受害人馬某居住的臨園生活區四號樓一單元樓道內。當同學馬某出現後,揮刀將馬某殺害,一共13刀,第一刀直插心臟,接著開始追砍脖子、胸前等部位,總計13刀,兇殘程度慘不忍睹。

這個瘋狂冷血的殺手,只是一名14歲的中學生,而且是一名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中學生。但是他只許自己優秀,容不得別人優秀。而同學馬某,常常考第一名,屈居第二的他想出了一個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殺掉第一名,我就是第一名。

與秦某思維方式如出一轍的,還有廣西一位12歲少女:殺了漂亮的同學,我就變美了。

2012年,廣西,12歲女孩覃某, 與13歲女孩周是六年級同班同學,兩人是鄰居。因同學們喜歡與周某玩耍,並曾議論覃某長得胖、不及周某漂亮,心懷不滿的覃某,於是邀請周某到家中玩耍,趁其不備時用木凳砸周某頭部並至其暈倒,隨後找來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行兇,至周某當場死亡。後覃某還將周某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料袋,並清理案發現場血跡。

但因為她不滿14周歲,法院最終判決結果是:不追究刑事責任,只需到收容所上學三年,並民事賠償10.8萬元。

「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償命。」這話是山東一名14歲少年說的。

2013年7月,山東東營市,年金14歲的少年胡某在與15歲少年陳某發生口角後,用刀刺進對方脾部,致使陳某因脾破裂造成重傷。4個月後,胡某再次持刀殺害同學宗某,在同學倒地前還向其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連捅十多刀。原因不過是雞毛蒜皮,於他卻是潑天仇恨。

面對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審訊,胡某說出了上面那句著名的話:「我才14歲,屬於未成年人,殺人不會償命,最多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據其同學反映,胡某曾向法學老師諮詢過未成年人殺人的處罰。

最終判決結果尚算公正。檢察院認為,胡某利用了國家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特殊的保護和「教育、感化、挽救」政策為自己編織護身符;其次,在短短5個月內,胡某先後故意傷人、故意殺人,案件性質惡劣,行為極其殘忍,因此,檢查機關認為兩罪並罰17年量刑不當。最終,2015年12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胡某因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類似案例還有很多,每一件都令人毛骨悚然。

未成年保護法是惡法?

近幾年來,隨著多起未成年人犯罪頻發,社會上對於未成年保護法產生了深刻質疑,甚至謾罵和詛咒。

網路輿論已經從最初的「呼籲修改保護法」不斷升級,「建議全部使用同態復仇法」、「未成年保護法是真正的幫凶」、「未成年保護法應該廢除」等觀點開始湧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法律所規定的八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雖然要承擔全部刑事責任,但作為未成年人,享有「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適用死刑」的立法寬宥。

這就意味著,即便是罪行查證屬實,法庭判定有罪,實施了極端殘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寬待」。

律師丁大龍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是惡法。在他看來,首先,關於刑事年齡設定在14歲的問題,即使不對也是刑法問題,而不是未保法的問題。其次,刑事法律的基本作用是懲治犯罪、保障人權,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減輕處罰,在立法上給予特殊保護是理所當然的,事實上,在咱們國家刑法中,對孕婦、七十五歲以上老人、盲人、聾啞人、精神疾病幻陣都遵循從輕減輕處罰這一原則。再次,在犯罪後的可改造性方面,未成年人比成年人好很多。

事實上,未保法對受害的未成年人提供許多特殊保護:

十四歲以下女孩只要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單立猥褻兒童罪,對14歲以下兒童不違背其意志猥褻也構成猥褻罪;所有的組織、強迫賣淫犯罪里,只要牽涉到未成年人的一律從重甚至加重處罰,等等。

很顯然,未保法當然不是惡法,可是,正如網友所說:未保法天天都在給刑法背鍋。

據了解,對於刑事責任年齡,大多數成文法國家都定在十四周歲,但目前律師界也有人提出建議:通過立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事實上,在英國,除蘇格蘭外,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公民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界限是10歲;有的國家刑事責任年齡定在12歲,美國有三十個州未規定刑事責任年齡。

如今,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未成年人的發育水平,早已超過1977年立法時的普遍水準。法律也應與時俱進,上世紀70年代的14歲,和現在的14歲,二者有著天壤之別。立法上的寬容,必定潛藏著危害社會的巨大隱憂。

如今未成年人渣殺手屢屢出現,他們犯下極具社會危害性的惡行,卻因為年齡佔盡便宜,不必付出沉重的違法成本,這就是對惡人的縱容,對無辜者的漠視。

網友認為,對於未保法不建議取消,但建議修改,應將承擔刑事責任年齡修改到10到12周歲。立法者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儘快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規定,更好地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別讓未成年變成了罪惡的擋箭牌。

人渣天生?

美國犯罪學家羅伯特·K·雷斯勒,在深入研究了十二名在美國窮凶極惡的連環殺人犯,發現這些兇殘的殺手無一例外在童年經歷過父母離異、親人去世、家暴,甚至強姦和虐待。

於是羅伯特提出結論:幾乎所有兇惡的殺人犯,都有著一個悲慘的童年;而其童年的悲慘程度,與罪犯犯行的兇殘度存在正相關。

事實上,我們都知道,每個問題孩子背後,折射出的都是一個家庭的教育模式。每一個「熊孩子」身後往往都站著一個「熊家長」 。孩子變熊、作惡,甚至去傷害他人,危害社會,這些都是「果」,而「因」很可能就是家庭教育。

誰天生冷血殘忍?誰命中注定就是人渣?誰生下來不是粉雕玉琢柔軟可愛?誰不曾充滿童真滿腔赤誠?

最近,聽聞家門口發生了一件大事:一名11歲六年級男生小西(化名),在和父母吵架時,先點火焚燒房子,接著手舉菜刀揪住媽媽頭髮進行威脅,這事動靜不小,驚動了消防局和派出所。班主任對全班學生通報了此事,學校里傳得沸沸揚揚,原本老師同學就非常厭憎小西,當然小西也極端厭學,如今他在學校里更是無人搭理、備受冷落,他上課就是趴桌上睡覺,回家拒絕再寫作業。

後來了解到,小西父母感情不和,常常吵架,且不避忌孩子;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耐心用盡之後就是謾罵和拳腳。

毫無疑問,小西是個熊孩子,可是,他真的天生如此?家長不該負主要責任嗎?學校是否在處理方式上也欠妥當?為人父母,責任如此重大,然而,他們卻無需考試,無需持證上崗。

有些人,並不懂得如何愛孩子,如何給他力所能及的最好的陪伴和最好的教育。這個最好不一定是錢多,是責任心,愛心,以及智慧,是需要不斷學習不斷賦予自己勝任這個崗位的新能力。

武志紅先生在《為何家會傷人》中說,真正能夠製造安全感的只有愛。家是港灣,愛是退路。愛只會導致好的結果,而不會導致傷害,導致傷害的一定不是愛。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家都是溫暖的港灣,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愛孩子懂孩子。

誰來拯救小西呢?他是會廓清迷霧被引領著向善向好,還是進一步往錯誤崎嶇的道路上遠行?我很擔心他,我不知道他的未來在哪裡,人生會怎樣?


推薦閱讀:

TAG:未成年人保護 | 未成年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