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葯神》中的神葯,印度格列寧是對的嗎?


這個問題好籠統啊,分幾個方面答吧。

首先生產廠家其實是合法的,印度法律很怪,為了克服某些專利葯過貴的問題,他們實行了一個專利強制買斷政策,你製造專利葯就象徵的給政府交點專利費就完事了。所以廠家只要交了這個象徵專利費,他就有權在印度合法生產。

從病人角度講呢,這個葯也沒什麼錯,它真的是救命葯,不是假藥。印度的仿製藥水平相當高,這與印度政策有關,做出來的葯基本等同於真葯,由於沒有研發成本,還很便宜,是真正的窮人救命葯。

但從長遠的藥品研發角度和藥廠角度看,那就不對了。雖然一瓶格列衛成本可能不到1000塊,但第一粒格列衛可能價值超過50億。藥廠總是要賺錢的啊,所以才有了專利保護這麼一個環節。在一定的時間內允許你壟斷,幫助藥廠回本。如果每個國家都像印度學習,隨意仿製,那估計所有原創藥廠都倒閉了。無法回收成本還要投幾十億美元去研發新葯,沒可能的,藥廠也不是慈善家集會。放任仿製葯肯定是會導致一定後果的。這就是印度格列衛不對的地方了。


主要還是這個世界法制不健全,發達國家制定了專利保護法,出發點肯定是保護自身利益,保護髮明者利益,這個沒什麼問題。但是發展中國家或者說這個市場的弱者如果不制定相對的保護法,那麼專利保護就會產生壟斷,實際上不是保護了強者的利益不受損失這種初衷,而是反過來可以幫助強者剝削作惡,獲得額外暴利。既得利益者是強者,只強調專利保護,而不會說成是專利剝削。所以弱者應該推動制定奢侈品暴利稅法以抗衡專利作惡。

舉例說明,樂高積木這個賣的比較貴,是否合理?中國能否制定對抗法律?可以的,假設制定奢侈品暴利稅法,樂高如果沒有中國市場,其價格假設1000一個,專利保護10年,那麼假設3年收回成本,另外7年則為純利收入階段。樂高的專利是控制在外國人手中,但是中國的市場是可以控制在中國自己手中的。假設中國不放開市場,那麼樂高賣1000也是照樣收到了專利保護不損害其利益的,如果增加中國這麼大市場卻仍賣1000,那就是暴利了。根據奢侈品暴利法可以給其收取每個10000的稅,那麼這時候樂高就在中國賣不下去了,根據其銷量情況,如果在國內市場沒有銷量,那麼可以認為該產品在本市場不需要專利保護,因為根本賣不出去保護什麼?!那麼這個時候國內廠家完全可以仿製,賣100塊一個。此時,樂高在中國不能申請專利保護,因為該公司在中國沒有任何實際市場不能得到保護。但是這些並不影響樂高公司的利益,因為國外的專利保護法是任然保護樂高的,中國產的山寨樂高如果賣到美國,那麼樂高公司可以在美國控告,要求保護。這樣樂高在國外的市場完全受到專利保護利益不受影響,而樂高在中國本就因為暴利奢侈品稅法沒有任何市場,因此有沒有山寨樂高對樂高公司沒有任何實際利益影響。那麼樂高如果想在中國也獲得額外利益需要怎麼做呢。那麼需要其在中國獲得非奢侈品解禁,需要證明其研發成本平攤到價格或利潤在獲得中國市場後是合理的,沒有藉助專利保護賺取額外暴利,沒有披著法律外衣剝削弱者。那麼假設樂高一思量,需要在中國建廠生產樂高,利用中國的低人力成本後才能不被中國政府認定為奢侈品,那麼它完全可以在中國設廠。假設樂高中國市場價格定位150,不被認定為奢侈品,那麼中國可以接受其專利保護申請,打擊山寨廠家。

格列衛如果上市兩年就收回了成本,為何要專利保護其20年?格列衛如果在歐美市場就足夠收回成本,為何給其增加亞非市場後任然要保護其暴利?你說研發成本高就高了?你說100個項目只成功一個就信你了?

你要說你是美國高端晶元,你不賣就沒第二家能山寨得出來,那你隨便搞,我們求著給你送錢都來不及,誰還跟你討價還價。你說你這個研發又不是真正鐵打的核心,我市場也是重要籌碼憑什麼你一個人說了算,我的市場憑什麼保護你?!


這是一個讓人很難回答的問題,我身邊沒這病的人,我能理性的回答。專利,研發經費這些問題。

是的,這葯現在賺了很多錢回本了,但作為一個廠家就靠這一個葯,他們肯定還有更多的葯需要錢研發,有好幾億的經費要用,一個成功的藥商要靠一個成功的項目養活所有的藥品研發。

世界上最怕的不是葯貴,而是沒藥。人最怕的不是得會死的病,而是得沒藥的的病。有些病沒藥是研發難度,有些是因為得的病人太少了,沒研發意義,藥商懶得研發。

唉,錢就是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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