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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關於道德 第四節 32 自然道德的說明

自然道德既然具有自然的屬性,其實就意味著是被所有涉及道德的學說都支持的,或者是和這些學說相容的。在前兩節(道德起源和道德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關於自然道德的說明,其實就是在直覺和邏輯的力量下,較多注重邏輯的力量完成說明的,但夾雜了很多其他因素,不夠清晰,下面從直覺,義務論和功利主義的角度,再分別對自然道德作出說明。

直覺就是個體融入周圍環境後,從整體上對周圍環境的把握,而且該把握不帶有任何目的,只是靜靜的觀看意志,並預知意志的表現,但因直覺不需要分析和推理,所以未能形成關於直覺的種種知識,這裡試圖通過直覺說明自然道德,必然受種種局限,但還是試圖通過在紙面上呈現的方式,應用直覺完成對自然道德的說明。首先必須確立一個觀察者,即不帶任何目的觀察者,由該觀察者的直覺為直覺的結果,假設我們就出於這樣一個觀察者地位。其次需要確立融入的範圍,即共生體的對象,這裡假如共生體是一個四口之家,即父親、母親、兒子和女兒(假定都成年),他們之家通過生殖意志緊密相連,且他們都是具有道德(即將說明的道德,即自然道德)的個體。現在我們觀察的過程,就是這個四口之家每個成員追求身體意志滿足的過程,然後由我們的直覺預知他們之間的相互合作關係。首先這四個人之間,肯定不會做出互相傷害的行為,即使有某個個體因某種失誤做出對其他個體傷害的行為,該個體必然也會愧疚於心,且該個體的該行為,也必將被該共生體引以為戒。其次,四個人之間,必然是等價的,即個體與個體的所有承諾都是有效的,互相之間的關愛也有等價的特性,即你送我禮物,我也會送你禮物。最後是利他主義,即當其中一個個體需要作出某種犧牲,但該犧牲有利於其他一個或幾個個體時,該個體必將會選擇犧牲。

直覺的難點在於融入,但就上述的例子而言,猶如駕駛員和車的融合一樣,是能引起我們所有個體共鳴的融入,所有上述關於自然道德的三個部分,也是很容易被直覺的,我相信不會有太多的歧義。

義務論和功利主義均是建立在理性基礎上形成的學說,即訴諸了人類的邏輯能力。在道德的自然屬性論述中,就是通過簡單的邏輯推理得出的,但義務論和功利主義屬於邏輯推理的不同分支,之所以不同,是因為既定的前提不同。在義務論中,設定的是個體的義務,而與義務相關的結果,不在計算和評價視野之內;在功利主義中,設定總淨餘額是社會應該追求的目標。

如果設定共生體中所有個體是道德,且生殖意志的紐帶牢固,則就義務論而言,得出自然道德的三個部分是十分自然的,只不過在實踐中,需要注意三個部分之間的相互順序,即第一部分優先於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優先於第三部分。下面的任務是需要說明,踐行這三個方面的道德,必然和功利主義是相容的。

自然道德的前兩部分顯然都會導致總淨餘額的增加,意義是明顯的,問題是關於利他主義,就需要做稍微多一點的說明。在利他主義中,付出的個體,是受生殖意志的驅使完成該行為的,所以在付出就意味著身體意志的滿足,即快樂是增加了的,只有對該個體造成某種傷害時,對該個體而言,快樂才可能不是凈增加;利他主義中獲益的個體,收穫的是生殖意志驅使下的愛和物質層面的雙重滿足,所以對該個體的淨餘額是增加的。付出的個體,在付出之後,在共生體中必將會被更認可,如果受到了某種傷害,在共生體中會得到照顧;如果僅是在對外合作中,做出某種讓利,讓共生體其他成員獲取更大的利益,則在共生體中必會將其他成員的獲利也和該個體相關,從而使該個體得到認可。所以在利他主義的過程中,所有個體的快樂凈值總和必然是增加的。如果在利他過程中,付出個體造成了太大的傷害,以至於總淨餘額未增加,顯然是問題的概念發生了轉換,即利他付出的個體,其目的只是促成利他行為,並不是以自己過大的代價的為目標的。在共生體內部,獲得總淨餘額的增加,就意味著所有成員能獲得的淨餘額的增加,所以利他主義和總功利主義及平均功利主義是相容的。

自然道德的三個方面,和義務論,功利主義均相容,是因為在共生體中,義務和功利的分歧不存在的,即義務會導致總淨餘額的增加,總淨餘額的增加又導致了每個個體實際獲得的淨餘額的增加。所以在各種的社會關係、道德的說明中,不存在分歧,但一旦將共生體的關係拓展至社會使,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生殖意志紐帶不復存在,相互之間是冷淡的,所以會存在總淨餘額和公平的對立,對自然的道德必須進行修正。

當共生體中的個體不按照自然道德的特性行動時,就構成了上述論證的一個反例,即去掉上述融入範圍中個體是道德,生殖意志是牢靠的設定時,上述論證就不成立了。針對這一點,只需要反問:在個體不按照自然道德的標準行動時,是否曾經產生過一點點羞恥的感覺?或者是否為自己找過任何辯護的理由?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也就等同於認可了上述說明的正確性,只是這些個體,對不起自己的直覺和理性。共生體中的個體不按照自然道德的特性行動的行為,恰恰說明驅使個體行為的意志的多樣性,關於此,在身體意志一節中做了充分說明,在關於社會的一章的最後,也會再做補充說明。

自然的道德產生於共生體,所以是最容易和所有個體產生共鳴的一種道德價值,該道德一旦脫離共生體,其價值就是一種空想,是和人性的規律不吻合的。如果將該道德價值作為普世價值,對社會中的所有個體而言,是一種遺憾,如果將共生體的組織形式,也推廣到社會中,將會是一種深重的枷鎖,對社會中的所有個體而言,是一種悲哀。因自然道德具有廣泛的共鳴,對一個因某種原因而不思考的民族,是一種誘惑,誘惑意味著陷阱,在後面述及的對多數決定的限制中,該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因為它很可能走向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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