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死刑執行有哪些形式,根據什麼來確定具體使用的方法?

我所了解的死刑執行有槍決、注射、電刑(不太確定),那麼在具體選取使用哪種方式是依據什麼?被執行著的意願有多大作用,注射具體怎麼操作,用的什麼藥物,電刑又是怎麼操作的?


謝邀。

根據刑訴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款,我國死刑執行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據此,法院執行死刑的基本方式為槍決或注射。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式執行死刑的,應事先報請最高法院批准。題主提到的電刑主要是美國執行死刑的一種方式,如有興趣可度娘。

既然刑訴法只明確規定了槍決和注射這兩種死刑執行方式,法院在執行時也只能在這兩者之間選擇,要麼槍決,要麼注射(雖然理論上還有「等」方式,但本人還未聽說過有法院採用第三種方式)。至於選擇哪一種,取決於法院,與被告的意願關係不大,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被告在死刑執行方式上的選擇權。而法院具體採用何種方式,與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關,但也不是完全正相關。據公開資料顯示,山東、遼寧、北京、上海、深圳、昆明等省市法院在執行死刑時已經全面採用了注射方式。從全國範圍看,槍決由於其較低的成本及對犯罪無與倫比的威懾力,仍是大部分地區主要的死刑執行方式。

注射執行大致是這樣進行的:罪犯先被固定在注射床上,右臂或左臂從注射房預留的孔里伸出。法醫上場,拍攝執行前照片。準備好藥物後,「殺手」上場,一般是「女殺手」。對,沒錯,是女殺手。為什麼是女人?其實一點兒都不難理解,你在醫院注射室里見過幾個男護士?說到底,兩者是一碼事,只不過,這裡的「護士」和「病人」是不見面的,「護士」只能看到「病人」的胳膊,而「病人」壓根兒不知道是誰在給他「打針」。注射的過程很短,30秒內搞定,藥效也非常快,兩三分鐘後,法醫再度上場,確認是否死亡,拍攝執行後照片,為他留下人間最後的影像。

至於注射的藥物,本人只知道是最高院獨家配方,價格不菲,其藥理作用還是請其他大神詳解吧。


就雲南而言,主要還是以槍決為主,其他地區不太了解,注射藥劑中院每次只能領一支,成本很高,雲南執行死刑的案件大多是毒品案件,在收到最高院執行命令後一般是會見家屬,驗明正身,問其是否有遺言信札等,然後就可以槍決了,槍決部位不是頭,而是心臟附近,死後還要繪製彈孔在身體哪一部位的示意圖,並將最終的所有文件寄送最高院。

高院刑庭實習所了解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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