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淺議——梁惠王章句下·第五節

原文:

齊宣王問曰:「人皆謂我毀明堂。毀諸?已乎?」

孟子對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則勿毀之矣。」王曰:「王政可得聞與?」

對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詩云:『哿矣富人,哀此煢獨。』」王曰:「善哉言乎!」

曰:「王如善之,則何為不行?」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貨。」

對曰:「昔者公劉好貨;詩云:『乃積乃倉,乃裹餱糧,於橐於囊。思戢用光。弓矢斯張,干戈戚揚,爰方啟行。』故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糧也,然後可以爰方啟行。王如好貨,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

對曰:「昔者大王好色,愛厥妃。詩云:『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於岐下。爰及姜女,聿來胥宇。』當是時也,內無怨女,外無曠夫。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


自譯:

齊宣王問道:「大家都建議我拆毀明堂。我是拆了呢?還是算了呢?」

孟子回答道:「那明堂,是『王』者的殿堂。大王如果想施行王政,那請勿拆毀它。」齊宣王說:「那,王政的內容,我可以聽聽嗎?」

孟子說:「曾經,周文王治理岐山時,農業稅率的九里抽一,做官的俸祿世襲,市場管理方面只盤查不抽稅,不禁止人們去湖泊打撈,處罰有罪的人不牽連妻子兒女。年長卻沒妻子的,叫做鰥;年長卻沒丈夫的,叫做寡;年長卻沒兒子的,叫做獨;年幼卻沒父親的,叫做孤。這四種人,是天下窮苦而無依靠的人。周文王施行仁政,一定先考慮這四類人。《詩》上說:『富人日子過得去,多多愛憐孤苦人。』」齊宣王說:「真好啊,這段話!」

孟子說:「大王如果知道這好,那為什麼不施行呢?」齊宣王說:「唉呀。寡人我有個毛病,我喜歡財貨。」

孟子對道:「曾經,公劉也喜歡財貨。《詩》上說:『收割糧食裝滿倉,備好充足的乾糧,裝進小袋和大囊。團結爭榮光,張弓帶箭齊武裝。盾戈斧鉚拿手上,開始動身向前方。』所以,只有當留家的人有存糧,行軍的人有軍糧,這樣才可以動身啟行。大王如果喜歡財貨,那與民眾一同享有,又對於王政有什麼損害呢?」齊宣王說:「可是,寡人我還有個毛病,我喜歡美好的容顏。」

孟子對道:「曾經,周太王也喜歡美好的容顏。《詩》上說:『周太王早起馳快馬,沿著西河岸,走到岐山下。帶著妻子姜氏女,勘察地址建新居。』在這時,沒有無丈夫的老處女,也沒有沒妻子的老光棍。大王如果喜歡美好的容顏,對於王政有什麼損害呢?」


見解: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孟子對於君王私慾的看法,以及「與民同樂」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愛財愛色,本身是無可厚非的。但如若為了滿足私慾,敲剝天下之骨髓,未免殘暴;而如若懷有「仁」,能在喜好上根據民意推己及人,做到與民同樂,是絲毫不妨害王政的。所以,孟子屢屢談到的「與民同樂」,可以這樣概括:以「仁」為本質,以「義」去引導,以「禮」去規範,以「知」去應用

至於本節開頭說到的拆毀明堂一事,孟子的建議與夫子所言的「文質彬彬」有異曲同工之義。我們對「文質彬彬」的理解,往往都很淺顯;不單是個人修養層面,在國家治理層面這一標準也值得追求。夫子原句是: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質樸勝過文采,顯得粗野;文采勝過質樸,顯得虛浮。當文采與質樸相配相宜,才是君子。放到齊景公這個具體情境中,施行王政的作為和意願可說是「質」象徵王政的明堂,可說是「文」。只有作為與意願,沒有象徵的途徑,就難以深入而持久,難以在人們心中形成嚮往與尊重,容易流於一時;只有彰顯的途徑,沒有作為與意願,顯而易見地會落入虛偽。當作為、意願與象徵相配相長時,將既有益於王政的實施,又有益於王政的鞏固,堪稱「君子之政」。

對於為何「質勝文則野」,是不好理解的,尤其在國家治理這個層面。我們想,如果諸侯們都跑到深山老林里去治國,即使再賢明,民眾也不會拿他的政令、政事當真,它們也難以實行,一切都將失去權威和公信,這也是一種「野」。所謂「文」,為得就是國家威儀和尊嚴,在東周那個年代,集中體現在君主個人。

歡迎列位共談共學。有所疏漏,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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