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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科學、哲學及神學的區別、聯繫及重新定義(一)

先簡單說下筆者思路,如果我們將世界上的事物首先分成三類:自然事物(客觀世界真實存在,且擁有實體的事物),抽象事物(客觀世界真實存在卻沒有實體的事物,如愛情、民主、世界觀、邏輯、智慧等事物)和虛構事物(客觀世界不存在,只存在想像世界的虛擬事物,如孫悟空、雅典娜、地獄、輪迴、上帝等事物)。那麼給我們的第一印象就是人類在以自然界為背景對自然事物的研究基本屬於科學範疇;人類以客觀世界為背景對抽象事物的研究基本屬於哲學範疇;而人類對虛構事物的所有研究或人類對客觀事物在想像世界(與客觀世界不符的世界)的研究基本上都屬於神學研究(得到的相關結論必然會與科學或哲學結論相悖)。

基於此,筆者進行了深入的思考,並且發現以上結論只能是淺顯的,不足以囊括所有情況,而後又進行了更為深入的思考,並形成一套較完備的理論系統。現將自己所思所想寫出,真誠歡迎大家共同思考,共同探討,有不妥之處還望廣大網友指正。除此之外,本文會儘可能的使用直白語言,以供更多的人能夠共同探討。

篇一:事物四分法簡介

一、事物的四種分類

  1、第一類事物(自然事物)

(1)第一類事物簡介

  首先,我們將客觀世界真實存在且擁有實體的事物分為第一類。這類事物最常見的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固液氣三類物質,比如手機、水果、動物、水、空氣等。實際上,第一類事物也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自然事物。

  (2)事物特性

  這類事物最大的兩個特點就是客觀性(真實存在客觀世界)及實體性【由微小的基本粒子(如原子)按照一定結構形式組成】。

  (3)所屬學術範疇

  顯而易見的,人類對第一類事物各種屬性(體積屬性、導電屬性、質量屬性等)在自然界中的研究基本上都被視為科學範疇。

 2、第二類事物(抽象事物)

  (1)第二類事物簡介

  我們將客觀世界真實存在且不具有實體的事物分為第二類事物。比如愛情、民主、邏輯、智慧、世界觀、價值觀等。需要說明的是,這些事物在客觀世界中都是真實存在的,由人類在客觀世界中抽象提煉出來。以智慧為例,人類將客觀世界中人類能夠面對困難而突然想出恰當的解決問題的能力稱為智慧,這種事物是看不見摸不到的,但顯然它們是真實的存在於客觀世界中的。

  (2)事物特性

  第二類事物最大的兩個特點是客觀性(真實存在於客觀世界)及抽象性(不具有實體)。

  (3)所屬學術範疇

  人類對第二類事物在客觀世界中的功能性研究大多屬於哲學範疇的,之所以說大多,是因為像速度、力、電磁場等事物按以上分類原則也屬於第二類事物(真實存在且無實體),但人類對其在客觀世界中的研究在當今社會一般屬於科學範疇。

  (4)第二類事物的再分類

  當然,我們也可以第二類事物再進行細分,將愛情、民主、邏輯等與主觀意識密切相關的第二類事物分為一類;同時將速度、力、電磁場等不依託人(或生物)的主觀意識而在客觀世界中存在的第二類事物另分一類。則很明顯,人類對與主觀意識密切相關的第二類事物在客觀世界中的研究基本都屬於哲學範疇。而人類對不依託人(或生物)的主觀意識存在的第二類事物在客觀世界的研究一般屬於科學範疇。

3、第三類事物(虛構事物)

(1)第三類事物簡介

  我們將客觀實際中並不真實存在,只存在於人類想像世界中的事物稱為第三類事物,這類事物包括上帝、孫悟空、地獄、輪迴、醜小鴨等。他們的共同特點是他們並不存在於客觀實際中,只存在於人類的想像世界中,他們是某一個(些)人通過大腦虛構出來的事物,並通過這個(些)人的語言描述(或圖案動畫展示)而被其他人共同認知的虛構的事物。在此,我們也可以稱第三類事物為虛構事物。

  (2)事物特性

  這類事物最大的特點是非客觀性。以地獄或孫悟空為例,我們在客觀世界中永遠找不到地獄或孫悟空這個事物,他們只能存在於想像世界。而他們是實體性的還是抽象性的也完全依據人類大腦的設定。

  (3)所屬範疇

  人類對第三類事物在客觀世界中的研究(比如上帝或佛祖對世界的影響)及人類對第一類事物或第二類事物在非客觀世界(想像世界)的研究一般都被當今社會認為是一種神學範疇的研究。神學的最大學術特點是,他們的邏輯性可能會很強,但它必然存在某些認知與科學或哲學相悖。

4、當今社會人類容易將第二類事物「神化」成第三類事物

  這裡我們需要強調的一點是,由於第二類事物具有抽象性,不易被人類清晰的認知。所以人類歷史上經常存在對第二類事物進行「神化」從而使其變為第三類事物的情況。甚至這種情況在當今社會依然存在。

  如「思維不能穿透一切,但智慧可以」這類論斷。初讀這類論斷,我們會覺得挺有道理,人類依靠自身智慧,塑造了偉大的成就。但由於智慧是第二類事物,具有客觀性,所以智慧的功能一定是有限度的,也可以說智慧(包括所有第二類事物及所有第一類事物)一定不可能是萬能的,否則客觀世界會遭到智慧的綁架,從而導致自然界無序甚至坍塌。而這句話顯然是將智慧進行了「神化」,使客觀世界真實存在著的智慧變成了只能存在於人類想像世界裡的事物。而這也是很多人將神學範疇的論述也列入哲學範疇的原因,或者是部分人搞不清哲學與神學的區別的原因。

  實際上,人類歷史上諸如此類的事情還有很多,甚至於當今社會百分之九十的經典哲學問題存在將抽象事物「神化」或者將抽象事物置於想像世界中進行論述(後續會講原因,這裡只以抽象事物中的民主這一事物簡單舉例)。

  如前15-40年,甚至更長久的時間裡,由於西方發達國家大多實行西方式民主制度,所以當時西方民主式一直被視為是最先進的制度,是西方世界解放生產力,提升生產效率最強大的法寶。而現實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不管國家組織還是企業組織內,西方式民主都是組織辦事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並且世界上最落後的20個國家也都因各種原因實施西方式民主制度(可百度,後文我們還會對西方式民主制度進行更為詳細的論述)。

  其實,如果我們再追溯到更遙遠一些的時期,人類也有過很多將第一類事物進行「神化」的例子。比如典型的是希臘有些哲學家認為世界由水或者火組成;中國古代哲學家認為世界由五行元素組成;古代人普遍認為我們生存的土地是平的而非球體。這一切都是將真實的客觀事物(包括自然事物及哲學相關事物)進行「神化」而使其變成神學事物(虛構事物)。

5、第四類事物(人造客觀公約事物)

(1)第四類事物介紹

第四類事物比較特殊,本質來說,他們屬於一種人類共同約定後的替代物。他們真實的存在於客觀世界中,但只能存在於由人類設定的系統內部。比如撲克、麻將,在真實的客觀世界中,撲克牌的本質其實就是印有符號與數字的硬紙張,麻將本質就是小塑料塊。但如果我們將撲克牌置於撲克遊戲中,他們便成了新的事物的替代品——具有組合功能以及大小屬性的事物。麻將同理,當我們將麻將置於麻將遊戲中,印有不同圖案的小塑料塊成為了該系統內的新事物,他們也具有了其在自然世界所不應具有的屬性或功能性。

類似的事物其實還有很多,國旗、皇冠、權杖等。實際上,所有的體育運動都是人類設定的系統,其內部很多事物也都是替代物。比如百米運動中的跑道、終點線、起跑槍等。終點線在自然界只是一條線,但是在跑步運動中它成了有了自然界中本不該有的象徵意義。類似的還有足球運動中的球門,邊界線;籃球運動中的籃筐、籃板等。甚至於足球、籃球其實也都是替代物,他們都有特殊的意義或功能。

遊戲與體育運動都是比較簡單的人造客觀公約系統,撲克、麻將、邊界線、球門也都屬於比較簡單的人造客觀公約事物(第四類事物的另一種名稱)。事實是,各種國家組織、企業組織包括一切有人參與並作出公約(規則)的組織也都屬於人造客觀公約系統,其內部也都擁有大量的公約事物(替代物)。

再複雜一點,文字也屬於替代事物,文字系統則屬於人造客觀公約系統(可簡單理解為名詞是事物的替代物,動詞是事物運動狀態的替代物,形容詞是事物自然屬性的替代物如辭彙「紅色」是對事物顏色屬性的替代物,長是事物長度屬性的替代物),法律系統、金融系統等都屬於人造客觀公約系統。

  (2)事物特性

公約事物的最重要的特點是他們只能存在於人造客觀公約系統(簡稱公約系統)中,並且在這個系統內部,他們只是一種替代物。而公約系統的成立需要一個前提,有人遵守該系統內部的公約(人造規則),簡單的例子,漢字對於沒學過它的人來說可能就是一個毫無意義的圖案,某個國家的國旗、國徽在我們國家的小孩眼裡也就是普通的一張布或一個金屬玩物。

(3)所屬學術範疇

人類對第四類事物的研究我們無法簡單的統一將其歸為科學範疇、哲學範疇或神學範疇,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人類對於第四類事物(公約事物、替代物)的研究必然不會屬於科學範疇。

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人造客觀公約系統必然有人造規則,並且該系統只對遵守這些規則的人有意義或者說成立,而每個人遵守規則的意願程度是不同的,甚至可能出現今天遵守,明天就不遵守的情況(如最近的美國退群事件、嫌疑犯違法行為、借錢不還等行為);第二,公約系統內部的規則存在出現漏洞的可能,如前段時間的明星偷稅漏稅事件;第三,公約系統很可能由新生事物或新生公約系統的產生而受到破壞,如網路支付衝擊了原有的人造支付系統。以上三點都可以引起人造客觀公約系統的不穩定性,而我們知道科學是穩定的,自然界尤其是自然界的規律更是穩定的,否則自然界必然坍塌。

這裡多說一點,實際上,我們目前所研究的悖論只可能存在於人造客觀公約系統內部以及我們的想像世界裡,在自然界是不可能存在悖論的。自然規律一旦出現悖論,後果是無法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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