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政府對民眾的掠奪嗎?


這取決於幾個重要問題:

政府是否合法?

稅收的稅率、形式等是否合法?

稅收的用途是否合法?

等。

現有的幾個答主僅僅強調了稅收具有合法性的情形。

並沒有考慮到,有時候稅收真的缺乏合法性,變得近乎於真正的掠奪。

比如,大英帝國在殖民地收的稅,算不算掠奪呢?

日本在偽滿洲國收的稅,算不算掠奪呢?

獨裁專制的軍政府,違背人民意志,橫徵暴斂,算不算掠奪呢?

以上。我嘗試作出的結論是:當稅收的主體、方式、程序、內容等全部具有合法性時,當然稱不上掠奪。但反過來,當其明顯欠缺合法性時,應當稱得上掠奪。


沒有稅收,就沒有軍費,歪果仁就會來對你進行真正的掠奪了。

沒有稅收,政府運轉不起來,一切秩序將蕩然無存,也許還沒等歪果仁進來,你已經被你的仇家做了。


不是。

人類為了自身利益,通過讓渡了部分權利組建了社會。而這個社會需要費用維持,所以就有了稅收。


無代表不納稅。


有一個傻了吧嘰的小青年,去問霍布斯:「你也討厭交稅,不是嗎?」

霍布斯回答說:「不,我喜歡交稅,我用稅金買文明。」


去看看《社會契約論》吧


這個涉及到稅收的兩種理論,契約論和掠奪論。契約論大致如上所說,為了人類的發展公共利益,人民結合成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維護公共利益需要向組織成員獲取各種資源,一種委託代理關係;掠奪論,大致可以從國家的屬性講起——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部分人員自然會運用自身各種優勢對其他社會人員進行掠奪。


合理稅收是社會管理需求,不合理稅收是掠奪。

就像,小區物業盡職盡責物業管理層沒有貪污受賄,和小區物業不幹職責內事情,天天想著設卡巧立名目收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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