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後將遺產部分贈送他人,子女該如何分配?

大家好,我是小案例,每天給大家分享一些法律案例,使大家懂法、知法、守法。在自己權利受到侵犯時,能拿起法律得武器維護自己。依法治國,老百姓更要學法,每天跟我一起進步一點點。長久的堅持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下面是今天要講的案例:

喬瘋跟阿豬婚後生了兩個兒子,老大喬一刀,老二喬無力。2004年阿朱去世,第二年喬瘋的二兒子喬無力也因為江湖紛爭意外身亡。大兒子喬一刀常年浪跡天涯,他的媳婦孔詞因為嫌棄公公喬瘋,不和他來往。

喬瘋跟著二兒子的遺孀小櫻還有喬無力的兒子喬達拉生活。小櫻對老人細心照顧,承擔了其全部的生活責任。2012年,喬瘋去世。辦理後事發現遺囑一份,寫著」我一輩子打打殺殺,望我的後人能安穩的過日子。我多年的省吃儉用,攢下了900塊錢。結拜兄弟陸飛昔日對我有救命之恩,給他200塊以報答其恩情。剩下的你們自己分,切記莫要傷和氣。」

喬一刀四處打探陸飛的消息,終於找到他的家人,得知陸飛已經去世多年。陸飛的兒子陸韓覺得自己是唯一的繼承人,認為這200塊錢應該歸自己所有。喬一刀覺得應該尊重喬瘋的遺囑,沒有把這200塊錢給陸韓。應該由自己跟二弟遺孤各分一半,一家450。陸韓得知一怒之下將喬一刀告到法院。這900塊錢應該怎麼分配?

陸韓的訴訟肯定是無效的,陸韓沒有繼承權。因為喬瘋在遺囑中只說將200塊錢給陸飛,構成遺贈。而陸韓是陸飛的兒子就算是繼承也是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只適用法定繼承,而不能適用遺囑繼承和遺贈。

小櫻在喬無力死亡後,對喬瘋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繼承法》第12條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小櫻有繼承權。

喬達拉可繼承喬瘋的遺產,《繼承法》第11條明確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喬達拉作為喬無力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喬無力應該繼承的遺產份額。

喬瘋的遺產900塊錢,應該由 喬一刀、小櫻、喬達拉,三人繼承,每人分得300塊錢。

小夥伴們你們懂了嗎?生活中遇到這樣的問題不會懵圈了吧,律師法官再懂法,也不會任你問就告知,誰懂也不如自己懂,每天看我分享的法律案例結合的法律小知識,武裝自己,現在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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