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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讓你成為王,你想立哪些法律,要有理有據,讓人一想到懲罰就不敢犯罪,連犯罪的想法都不敢有?


單靠法律是不行的,這是唯心主義的想法。

你家肉山酒海,鶯歌燕舞,我家饑寒交迫,孩子嗷嗷待哺,還想讓我不偷竊,可能嗎?我的腦子得被你們洗多厲害才會沒有偷竊的想法?這種洗滌劑哪裡有?如果誰能發明出來,肯定拿諾貝爾和平獎沒有跑。

俗話說,水平則不流。要想人人都沒有偷竊的想法,關鍵是公平,財富公平。

你有的我也有,我有的你也有:你沒有的我也沒有,我沒有的你也沒有,這是理論上的絕對公平。在絕對公平狀態下,一定沒有偷竊的。

比方說,你家有一輛自行車,家家都有一輛自行車,還有人偷自行車嗎?沒有。就算你偷一輛自行車,你家多一輛出來,大家一下子就能知道你是偷來的。

當然這樣的絕對公平很難做到,但是它是一個認識真理的標準。社會越接近絕對公平,犯罪就越少。毛時代就比較公平,所以那時犯罪的就很少,一個公社只有一個兼職管治安的人,還天天閑得沒有事干。那時就是夜不閉戶,農村的雞鴨豬羊狗,都是在外面的,也沒被偷過。而現在,就沒有人敢放在外面了,連狗都有人偷,而且很多還都是大白天搶。

所以,想減少犯罪,關鍵在於經濟制度,光在法制、教育上打主意沒有用。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大秦的嚴刑峻法也沒攔住陳勝吳廣起義不是?如果底層人民一無所有,吃了上頓沒下頓,老爺們花天酒地。再嚴的法律也攔不住底層人民犯罪,造反


世界上犯罪率低的國家,法律也沒什麼不同,多數是因為物質相對富足,社會保障健全,犯罪自然會減少。

大多數犯罪,因為一個利字。


廢除科舉制。

君權神授,政教合一。

閉關鎖國。

法律規定,他們都是狗,你是他們的主人。

剝奪一個人獲取智慧的途徑和權利,那這個人也就廢了。

民族是由一個個人構成的,那這樣民族也就廢了。


如果我是王,我就走毛主席路線,記的小時候還在生產隊的時候,生產隊長延家延戶的通知全體社員開會,有一個管賬員接到通知後就毫不猶豫的跑到一口井跳下去了,社員們緊撈慢撈上來已經死了,後來才得知他貪污了隊里的幾十斤玉米。


樓主的問題背景是:為王,封建或奴隸社會

方式:制定頒布法律

欲達到效果:讓人不敢犯罪,連想法都不敢有

答案:不可能的。

一、先說我國的情況。

「刑始於兵」「禮源於祭祀」,即使是在奴隸制社會法律懲罰,即「刑」也只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更重要的方面是社會秩序的構建,即「禮」。在最原始的法中,也絕不可能只有懲罰,在初期的人類社群自我管理實踐中,也有規制指引。

奴隸制社會中,「禹刑」、「湯刑」是重刑的代表,具體有:墨、劓、剕、宮、大辟,除了直接的死刑,前四種都是刻肌膚,斷肢體的身體刑,加之天罰審判,廣修監獄,如此黑暗又殘酷的懲罰能夠杜絕犯罪嗎?顯然沒有。

到了西周「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出現了,因為周王朝開始意識到「德教」是更為穩固持續的社會秩序基石,具體懲罰上也增加了贖、鞭、撲、流等相對緩和人道的方式,社會治理效果反而更好。

春秋時期,成文法公布了,因為那時候統治階層已經意識到「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並不可靠,因為也得玩兒「法制教育」。

魏國有一個人非常厲害,叫李悝,寫了《法經》,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統稱六經,等會兒是不是有點暈了,是的,太多了,那時候其實人們已經認識到了法律不可能規定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咱們所處的這個日新月異的大時代,就更不可能了,立哪些法也不能對未知作規定。

到了封建社會,帝王將相都是明白人,維護自己統治利益的,涉及到根本問題的(比如十惡,謀反、謀大逆、謀叛..)規定個明白,其他的就根據實際情況時時變動,根本杜絕犯罪?連想都不敢想犯罪?不存在的!

漢文帝開始廢除肉刑,唐「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宋《宋刑統》第一次全國刊板印行,「刑」越來越輕、明確而且有針對性。

^_^ 明朝太祖朱元璋從基層走來,玩另一套,「刑亂國用重典」,法制的路線就沿著先前的「德主刑輔--禮法合一--明刑弼教」 。 玩兒「奸黨罪」、「充軍」、「庭杖」,搞監察「風憲衙門」、「廠衛」,搞「八股取士」。 要說從思想上都不敢想犯罪,老朱這一套可是登峰造極,可是除了初期的吏治清廉,只留下無數的冤魂凄慘,國家也並沒有長治久安,起碼自家人想造反還是造反,連老朱最後給子孫們交代後事的時候自己也說了「吾治亂世,刑不可不重,後世...」 怎麼的,老朱自己也認識到了這一套完全是亂劈材,交代朱家子孫以後不能再這麼玩兒了。

可後來呢,偏偏子孫玩兒得更起勁,後來滿清更是覺得這套好用,「因言獲罪」「跪受筆錄」,只要能加強皇權,只要能壓制反抗,就嚴刑峻法,既沒有達到樓主所問的不犯罪,不敢想犯罪,還把整個國家和社會搞得一團糟。

二、西方簡單說幾句

柏拉圖夠久遠吧,「法治國」也只是第二等理想的王國。 2000年前人家就說了,「執政者是法律的公僕」,要做王的也要遵從法律,法律是「理性的約定」是「拉人向善的金繩子」,通過恐怖的刑罰讓人不敢犯罪的法律,人家覺得既不現實,也沒有可能。

稱王稱皇的,古羅馬算得上吧。羅馬人制定了《查世丁尼法典》、《迪奧多西法典》、《格列高利法典》、《法學階梯》後來彙編為《國法大全》,立法技術在當時相當先進,羅馬的法學家還做了自然法、萬民法、市民法的劃分,實在是在立法上不能再厲害了。 但是!!人家的智慧早已經發現,通過制定法律杜絕犯罪,杜絕犯罪想法是不可能的。 人家也更關心這個法是否符合自然,符合正義,符合「法的一致與利益的共同」,認為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藝術」。 最後人家用執政官、元老院、平民大會,來代表君主、貴族、平民,用混合政體的方式實現協調和均衡,國家得以治理。

(手打,西方太多了,先不寫,有人看再說。)

三、談談治理邏輯

上面寫了中西方的法制發展和思想發展,無非想說明,歷史的經驗和先人的智慧早就定論了,想靠制定幾個法律讓人不敢犯罪,連犯罪意圖都不能有,是不可能的。

樓主列舉了一些時下很受關注的犯罪,要真是在「為王」的時代,酷刑應對自然好說,可是酷刑並不能杜絕,「道德教化」和社會的評判和引導短期雖然不立竿見影,但實際上才是「治本」。犯罪的預防方法是多方面的,社會治理更是如此,要是抓幾個人砍頭,綁幾個人示眾就把犯罪杜絕了,早就天下大同了!

(要問我要怎麼預防,社會治理要哪些因素聯動,又得寫好多字,手機打的,累了,有人看再說。)


就像永動機不可能一樣,絕對制止犯罪也是不可能的。

只要人還有慾望,犯罪的種子就一直埋在人心裡。

要絕對制止犯罪,除非閹割所有的慾望。

慾望是人類生存和進化的動力,沒有了慾望,生存還有什麼意義呢。


強姦的剁吊,碰瓷的剁腳,搶劫的剁手,黑心地產商剁四肢,官僚主義的牢底坐穿。

就這麼暴躁。

不知道知乎哥哥會不會通過我的答案。


不改革死路一條


如果我是王讓所有拐賣兒童的罪犯判處歷史上最殘酷得死刑凌遲處死,如果我是王,過馬路闖紅燈如果被撞死或傷,被撞者得不到任何補償。


第一個可能是恢復連坐吧


想要杜絕犯罪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但是想要降低犯罪率還有很多方法的。具體可以參考新加坡的法律,新加坡是一個只有600平方公里的小島,還沒有北京的一個通州區大。但是人口超過400萬,而且種族宗教各異,按照常規這裡應該長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可是實際情況是這裡是難得的和諧社會。要有一個和諧社會首先就要打擊犯罪。我們來大概總結一下新加坡在降低犯罪率方面做出了哪些努力。首先就是要增加犯罪成本。罪犯會失去工作,社會信任,有案底的人在社會舉步維艱,很難生存。電影《三個好人》有一句台詞很經典的描繪了新加坡有前科人的社會處境「法官判我三年,社會判我無期」其次制定高額罰金。經濟制裁導致犯罪人破產,破產者的檔案會被政府歸類到窮籍。最厲害的就是大名鼎鼎的鞭刑了,犯罪者會被打得皮開肉綻,留下永遠的印記。曾經有人美國人在新加坡觸犯了當地的法律,依照法律需要接受鞭刑12下,當時的美國總統親自求情,最後也只是將12下改為了4下。


如果殺人 就拿殺人者最重要的人的性命來償還 你覺得怎麼樣


沒有一部法律能徹底消滅犯罪 如果沒有法律反而可以徹底消滅犯罪


那你看看秦朝法律那麼嚴是怎麼亡的.


刑法不就是為你所說的目標而存在的么?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首先希望大家的回答合理,不能一味的殺,有的人不怕死,我希望那些人受到和怕死的人等待死亡一樣的心理折磨。此貼只為討論,若擔心暴露自己的暴虐心理可以選擇匿名,別有心理負擔。

另外,我希望取消緩刑,或者增加緩刑的申請難度。我不相信狗能改得了吃屎,有罪就是有罪。

最後,列出一些我比較在意的事情:

1、校園暴力

2、強姦

3、拐賣

以及其他對人和家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猥褻兒童物理閹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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