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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法律領域一周熱點(2018.12.18-2018.12.24)

受 @王瑞恩 邀請,我有幸為大家整理本周知乎法律領域的熱點問題。

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多年,我明顯的感受到民眾對法律問題越來越予以重視。從大小事情都是口頭協議,到簽訂一份書面合同;從覺得喝酒了也能開車,到現在連勸酒都很少;從等老人離世之後子女再為了遺產大打出手,到許多人開始考慮立遺囑安排身後事……有什麼社會熱點問題出現時,人們吃瓜之餘也會想一想,這個事情從法律角度來看是怎麼樣的呢?

雖然普通民眾的認知,可能與法律本身之間存在著一些差異,道德觀念與法、風俗習慣與法,無不在這個飛速發展的年代中激烈的碰撞著,但是這恰恰體現公民整體的法律素養在提升。

俗話說「真理越辯越明」,我們現在就來看一看這一周知乎法律領域的熱點問題吧。


一、劉強東案以檢察官決定不予起訴結束

如何看待美國檢方宣布不起訴劉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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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劉強東案時間線:

2018年8月31日,劉強東在美國明尼蘇達州被以涉嫌性侵逮捕,報警人是一名21歲中國女留學生,稱參與劉強東酒會後被其在自己公寓侵犯。

2018年9月1日,因正值美國勞動節,劉強東被取保候審並回國。

2018年12月22日,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平縣檢察官宣布,劉強東劉強東事件的調查結果,宣布劉強東無法被判定有罪,決定不予起訴。

自2018年8月31日劉強東被爆出逮捕照時起,這個案件就一直是眾人關注的焦點。歷時近四個月,隨著檢察官「不予起訴」結論的公布,也算是告一段落了。

王瑞恩同學寫下了一篇回答,從以下三個問題來分析檢方不起訴可能的原因、以及「不起訴」帶來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可以如何應對等。

有哪些因素可能導致檢方不起訴?不起訴等於無罪嗎?接下來當事人可以怎麼做?

如何看待美國檢方宣布不起訴劉強東?-王瑞恩的回答

結合王瑞恩同學此前在問題,如何看待劉強東疑案,美國的司法流程是怎樣的?中的回答,簡述了美國的司法流程。我們不難得知,雖然事情發生在美國,但是非經法院審判,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這個基本原則兩大法系是一致的。而有罪和無罪,理論上來說是沒有第三種狀態。所以很多人就把「不起訴」簡單理解成為「無罪」。劉強東目前的狀態是「無罪之人」,因為沒有經過法院的審判。但是整個事情是否發生過,如果發生過,那麼他的行為是否觸犯了美國的刑法,是否構成了犯罪,這個判斷並沒有做。用大白話來說,應該是「不起訴不代表無辜」,只是意味檢察官選擇了一個法律的程序對案件做了一個終結,這個程序本身是合法的。

回頭看看國內,其實也有很多類似的案件。

封閉空間內男女雙方發生了性行為,到底是強姦還是雙方合意?

對此 @王如僧律師 發表了自己看法

如何看待美國檢方宣布不起訴劉強東?王如僧律師的回答

他認為女性如果面臨強姦的威脅,第一要反抗、第二要維持原狀保留證據、第三要第一時間報案。

因為刑事案件,審的就是證據,作為普通人還是需要一定的證據意識,才能有利於司法機關查明事情的真相。

二、小偷偷電瓶被電死,車主反賠償新聞被證偽

怎麼看待「小偷偷電瓶被電死, 家屬向車主索賠20萬且1分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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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熱點橫空出世,又一次引發民眾對於法院處理案件結果的極度不解。跟彭宇案不同的是,這次事件很快反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發表情況通報稱「武漢市兩級法院沒有受理過媒體近日報道、評述的充電電瓶車被盜觸電身亡賠償案」。由於這個反轉,目前問題已經被關閉了。

@待進階法師 在回答中提到新聞出版總署曾經有個《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規範性文件,裡面規定了傳播虛假新聞的行政責任。

作為普通的公民,面對各種奇葩新聞報道,可能吃瓜不忙搶,讓瓜飛一會再吃比較好。

三、十二歲女孩懷孕事件

長沙一 12 歲女孩懷孕 4 個月家長才發現一事,暴露了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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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就像小天使一樣,理應受到所有人的共同愛護,健康快樂的成長。但是父母虐待孩子、少年殺母、少女霸凌等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自己犯罪的案件卻層出不同。這一次爆出的12歲少女懷孕案,劇情起伏翻轉之大,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

關於這個案件:

@平驤 告訴我們【法律家長主義】存在的意義;

@王瑞恩 向我們介紹了美國法律中【法定強姦】(statutory rape)的相關規定和【羅密歐與朱麗葉】例外,與平驤的【法律家長主義】相互呼應。

他認為:

立法者擔心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受到年長、有社會經驗者引誘,遭到了哄騙而被利用。反過來,對於年齡相仿,社會閱歷相近的雙方,法律則網開一面,對【兩小無猜】的自願性行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劉京成

表示隨著網路的發展與普及,家長們一定要關注孩子們的生活動態,普及相應的生理知識,加強他們的防衛意識,兒童的身心不成熟,極容易被網路上的怪蜀黍盯上,掉入不法分子的口中;

@TEDCJK 則做了一個表直白簡單的將相關刑責的認定結果展示出來。

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說,一個12歲的女孩懷孕四個月父母才發現孩子的異常,都說明父母對孩子的關注是遠遠不夠的。我們總是說要教育孩子有自我保護意識,但是我們卻往往忽略了,最應該關注、愛護孩子的人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職責時,孩子又怎麼去學會保護自己呢?


最後我想說,法律人關注的法律問題跟普通人關注的法律問題可能不太一樣。或者說在同一個事件中,關注的重點也會不太一樣。不過有越來越多的人會參與到法律話題的討論中來,就意味著法律的知識在傳播。了解法律的人越多,越有利於我們法治體系的完善。

感謝為此作出努力的各位法律人,感謝參與到法律領域討論的每一個知乎er!

我們下周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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