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聖經和同性戀兩者之間究竟同性戀是什麼。?基督徒答?


大家好,我對於同性戀和聖經起的矛盾我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

昨天剛看到這個問題,看到有兩個派別,一個是反對同性戀,一個是認同同性戀。我這邊教會講台上所講的是聖經是認定同性戀是罪的。我看了許多人調節聖經的解釋,還用電影天佑鮑比來回答。接下來我先在這件事上表個立場,再後面是聖經論證。我這篇文章是專門寫給不清楚同性戀和基督教是否衝突的人寫的,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有一件事是確定的,神恨惡罪,卻愛罪人。約3:16

我們的處世為人也應當向他靠齊。

現在教會當中或許也分為兩派,一是反對同性戀,而是認同同性戀。我剛入知乎,昨天看到這個問題,我重新慎重思考。

許多為同性戀爭辯的人說那是天生的,不是他們自己的選擇,關於天生的,你看起來很不幸就像天生被詛咒一樣,但苦難中一定可以得著未曾受過傷害的人得不著的經驗智慧。我雖然不曾是同性戀,但對於人性的醜陋,世界的墮落,也曾稍稍以身試法。我們受過歧視,傷害,所以我不會去歧視別人,不會故意想要傷害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對於很多事情心裡會有很多掙扎,很痛苦,總是被欺負,那時我總想要自殺。感謝主我重生了。昨日也與人交流

她說:

我太姥姥說 人一生的苦頭是有數的,年輕時候吃的苦頭多了,大了就少了;否則 就反過來

我回答說:因為後來的苦,對我來說不疼。

我不是沒有感覺了,甚至我現在更加敏銳,但我不會再輕易受傷,剛開始看到那些人,被一眼看穿的醜惡,倍感噁心。慢慢從這些事里我體會到什麼是神的愛,恨惡罪,卻愛我這樣的罪人。我也就不在感覺噁心,學會在他們的角度思考,或許我只是受的刺激多導致發育的早罷了,最後誰高誰低誰知曉。

回到一開始所說的,神恨惡罪卻愛罪人,在基督教中我不得不說大多數人沒有基督的生命,也沒有基督徒的形象,也是這些人在給基督教招黑,不過也會有一點正面作用。在中國大陸反同性戀的基督徒占絕大多數,不願與同性戀者來往,這些人當中那些不看聖經的只是跟風,愚昧,我也不批判他們,不然豈不同為一類。而那些仔細看過聖經的起碼可以確定一點基督徒和同性戀是可以相處的,這點是肯定的,因為我們和同性戀者都是同樣的人都是罪人需要救恩。但有部分人其實是不敢與同性戀相處,特別是在狹小的空間,比如洗澡,會害怕自己被欺負,害怕被發生關係,細思恐極,曾經我被一個鬼附的同性戀從背後摸我的胸,我推開了。沒有人生來強大,有時是因為害怕你們就厭惡你們,我們都是弱者。這件事情一定程度上會導致這些人很難和同性戀者相處,對於他們強迫他們和同性戀者當做朋友交往,對他們就是傷害。

據我所知

1.艾滋病是一種病死率極高的嚴重傳染病,目前還沒有治癒的藥物和方法。

2.艾滋病主要通過性接觸,血液和母嬰三種途徑傳播.

3.與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觸不會感染艾滋病.

4.正常的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絕無可能

可以說艾滋病可能是上帝對於淫亂的懲罰,正常的性生活是上帝的禮物,而混亂的就有幾率得艾滋,男同之間幾率更大,母親還會傳給baby,目前沒有辦法,以後或許有,不過那時或許又會產生一種,性生活亂來導致的疾病。

大家要互相理解。畢竟我們受的傷害越大,我們應該更明白傷害造成的結果。對於我個人來說,我如果是信徒我一定願意和同性戀者相處幫助他們,他們或許一直在受傷害。我如果是教會的負責人,我可能就要說抱歉了,我要照顧到教會,如果因著我與同性戀相處,被弟兄姊妹認為我是在犯罪,同流合污, 對於教會的合一是有害的,所以我不會在這個位置上任由自己的想法而行。我需要照顧別人,在鄉下教會可能對同性戀者很排斥,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但我相信,會有教會能接納你們,特別是在一些青年化的教會,即使沒有,你也不要繼續自己傷害自己。耶穌愛你,接下來先舉聖經論證,最後下個結論。

【創2:18】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創2:19】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

【創2:20】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

【創2:21】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創2:22】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

【創2:23】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創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2:25】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這段經文是起初神創造夏娃的內容,從字面意思可以看見起初神創造一男一女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本來神的意思是一男一女,而女人又是從男人而出,二人結合就是合而為一,是完整的。不需要靈意解經。

【創19:1】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

【創19:2】說:「我主啊,請你們到僕人家裡洗洗腳,住一夜,清早起來再走。」他們說:「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

【創19:3】羅得切切地請他們,他們這才進去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預備筵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

【創19:4】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

【創19:5】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

【創19:6】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

【創19:7】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

【創19:8】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愿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什麼。」

【創19:9】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

【創19:13】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

【創19:15】天明了,天使催逼羅得說:「起來!帶著你的妻子和你在這裡的兩個女兒出去,免得你因這城裡的罪惡同被剿滅。」

我不是來寫講章的,不一一分析,這段經文描述了一件事情,天使毀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並救羅得一家人出了所多瑪,羅得妻子回頭變成鹽柱。

為什麼要毀滅蛾摩拉?

經文明白的寫到所多瑪和蛾摩拉罪大惡極(創13:13;18:20;19:13,15)所以要毀滅,那麼是什麼罪,在上面經文的4-8節寫的還是比較清楚,天使是以男性的形象出現的,他們非要與天使交合不要羅得的兩個女兒。就是同性戀,所以同性戀就是這要毀滅的原因之一,下面也請大家一起仔細看完,在連在一起,謝謝。

【利18:1】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18: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18:3】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利18:4】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18: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利18: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18: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18: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18:9】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利18:10】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利18:11】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18: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利18: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利18:14】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利18:15】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18: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利18:17】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利18:18】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利18:19】「女人行經不潔凈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

【利18:20】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18: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利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18:23】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利18:24】「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這段經文講的是有關淫亂的禁令。這裡寫的很直白很明顯,22節,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這整段經文的對象是男人,這節經文就是說,男和男不能苟合,就是同性戀。有人說那是行為,可是難道同性戀中沒有人看到另外一個同性就產生淫念的嗎。關於這點最後會總結。

【利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20:23】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猶1:7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鑒戒。

這幾節經文是重複上面兩段經文。

【申22:5】「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這節經文表達的明白的一點是,神設定男與女不同,所以平時在穿搭上不可混亂,免得發生關係犯了淫亂,其實指的也是同性戀。

【羅1:18】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羅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羅1:20】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1: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1: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羅1:23】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羅1:24】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羅1:25】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羅1:26】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這段經文講的是人類的罪惡,24-28,也是很直白的說同性戀是罪。

【林前6:9】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林前6: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林前6: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

這段經文同樣很直白的告訴你同性戀,不能承受神的國,不要自欺,11節,給你們的是一個力量和盼望,有人因著接受主,藉著聖靈,洗凈,成聖,稱義,說明同性戀是能夠改的,我身邊見過信耶穌之後戒了冰毒,同性戀變正常的我身邊沒有,但確實在現實中是有的。

【提前1: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

【提前1:4】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 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提前1: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提前1:6】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

【提前1:7】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

【提前1:8】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提前1:9】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提前1:10】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提前1:11】這是照著可稱頌之 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這段經文所說的就是現在要強行亂用歷史背景,畫蛇添足的靈意解釋我前面提到這些說同性戀是罪的經文的人。關於《天佑鮑比》這部電影也是如此,不過歪曲聖經而已,它不過是一片電影,不能代表聖經觀點。當然我沒有看過。

結論:同性戀是罪,是聖經所記明明白白的罪,倘若不認為聖經是權威的當然可以不認同,但在基督的信仰聖經就是權威。關於那些強行說神是愛,這些人的性取向是天生的,不是他們自己選擇的,同性戀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天生的,即使不是被環境影響是天生的,你和我們一樣,只是在眾人面前直接把自己的罪顯明了,而我們普通的人,犯的罪沒有那麼明顯,但也不是比同性戀輕,天生的不是選擇的,我們人類的原罪也可以說是天生的,從始祖亞當墮落之後人之初性本惡,這是基督信仰所認同的。我們嫉妒,驕傲,淫亂,兇殺,詭詐,謊言,貪婪,惡毒,狂傲,背約,等等都一樣,只是在現今的教會中淫亂的罪會分裂教會,同性戀在這裡也是同樣,我個人可以體諒同性戀,可是教會只能選擇與你們隔絕,免得被罪轄制。這隻能希望你們能夠體諒。

放在你們面前真正的選擇是,肉體的情慾和救主耶穌,你選擇哪個,同性戀是罪不代表,同性戀不能改,就像前面提到的經文,有人改了,你或許覺得很難,但很多基督徒讓他們回想自己能變成現在這樣是不是難以置信,在這個世代最大的神跡是人的生命改變,被神的愛所改變,只要你願意選擇耶穌。【約8:12】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這是神的應許,必要重生。約翰福音8章1-11是犯淫亂的婦人耶穌赦免了她的罪,【約8:11】」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愛你。(同性戀就是淫亂)

關於同性戀者認為自己很苦被傷害,前面提過,我再擴展一下,基督教的講台上有人說苦難是化妝的祝福 相信許多信徒聽到過,我斗膽去掉「化妝的」三個字,苦難就是祝福。

【可10: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

【可10:30】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提後3:12】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穌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

【太5: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若是愛主,所受的為主福音的緣故,這苦難就是福分。這個福分不是人人都有,因為有人承受不了這份祝福,所以既然你遇到這樣的事,為了福音的緣故改變自己的性取向,戰勝自己的肉體,學會從中學習。從小被傷害陰影面積會很大,我從小到去年為止,自殺的念頭不斷,次數上百肯定有,實施呢,差些吧或許自己不敢死也可能,我至今為止受洗4年,去年5月真正重生,然而去年暑期卻仍遇到了一份讓我在那時還認為自殺一定下地獄和神永遠分離的時候,還想早點見上帝的面的事。什麼事我就不說了,要從小開始講寫一生,我也記性不好。我寫這段是想說明我知道什麼是痛什麼是傷害,而我這種一天到晚胡思亂想的人,還在人前表現的沒事一樣,從小我就開始堅強的特訓,那時我會唱一首歌歌詞是:我願意降服,那時我以為是我願意享福,我真的願意享福,每次唱著哭著,就得了安慰,或許是我要來的吧,我願意享福(降服)。我平時仍有各種肉體的情慾,很多,也沒有說戰勝,但我在努力靠主勝過。我的經歷讓我明白並體會許多的書上說的東西。耶穌愛你,願你早日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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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寫這些,若要補充,後期再更新。


聖經里沒有任何確鑿證據可以用來反對我們現在一般所說的同性戀者間的戀愛/婚姻/性行為。(和合本)中文聖經中根本就沒有「同性戀」這個詞;把個別聖經經文單獨抽出來「反同性戀」,卻不考慮相關經文的上下文和時空背景,這樣的讀經方式顯然是錯的——如同歷史上那些濫用神的名義在現代社會維護奴隸制的所謂基督徒。

不管個人觀點如何,首先事實是現在支持同性戀者間的戀愛/婚姻的基督教會越來越多(比如美國聖公會、美國長老會等等)。而西班牙、阿根廷、葡萄牙、巴西、盧森堡、愛爾蘭、哥倫比亞等等這些國民中天主教徒占絕大多數的國家,恰恰也是走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列的國家(還沒算同性民事結合合法化的)。

我已總結並不斷更新相關信息在同志基督徒網站http://www.tzjdt.cn

以及微信公眾號:同志LGBT基督徒

現僅附《 「反同性戀」基督徒常用經文小問答》一文的主要內容在這裡作為回應:

「反同性戀」基督徒常用經文小問答_Dr. Xavier

「反同性戀」基督徒常用經文小問答

《利未記》問題

利未記回應1首先,聖經中多次提到「男廟妓」。那問題就來了,在女性一般沒啥社會地位的「父系」社會裡,男廟妓通常的服務對象是男性還是女性?為什麼是「廟妓」,而不僅僅是男妓?……(「和合本」聖經里沒有把「男廟妓」一詞翻譯出來,不過2010年的「和合本修訂版」聖經已經對此做了修正)

利未記回應2【列王紀上14:24 國中也有男的廟妓。他們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利未記18:3 你們不可做你們從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領你們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們不可照他們的習俗行。】(在18:3這樣的前提下,才有利未記18:21-22)

利未記回應3【利未記18:21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22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這是可憎惡的事。】這裡的男男「苟合」,更可能指的是外邦人習俗中「拜偶像(摩洛)」、「男廟妓」相關的行為,即【列王紀上14:24】提及的「可憎惡的事」。

利未記回應4也就是說,【利 18:22】頂多是在提及「摩洛」這樣異教崇拜的事情的時候提及了男男「同躺」(即所謂「苟合」),這樣的反對很可能針對的是異教崇拜儀式上男男「貢獻精種」的行為;這和我們現在一般所理解的(同性互相吸引而所發生)的「同性性行為」本來就不完全是同一個概念。(利20:13同理)

《羅馬書》問題

羅馬書回應1羅馬書也從來沒有「同性戀」這個詞。【羅馬書1: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26因此,……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27 ……】單挑【羅 1:26-27】出來,怎能不看看這裡的「因此」是怎麼來的?

羅馬書回應2羅馬書1:26里的「因此」指明了在強調反對異教崇拜的事情(即【羅 1:25】)——常與男/女廟妓、同性性行為相關。【羅1:27男人……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這裡也「更接近」我們現在說的異性戀者的情況:對男同性戀者而言,非要與女人發生性關係的話才更可能是所謂「逆性」的。

羅馬書回應3聖經中特定情況下的所謂「同性性行為」不能簡單等同成 「同性戀者之間的戀愛行為」。現代社會裡也有因著錢財等去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的異性/雙性戀者。何況「放縱的情慾」(【羅 1:26-27】)自然一般會是神所反對的,即便是對男女性愛而言。(不分男女的「慾火攻心」另可參見《士師記》19章)

羅馬書回應4關於所謂「逆性」的問題,同樣是使徒保羅寫的《羅馬書》11章里,「外邦人」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這件事也被形容為「逆性的/違反自然的」。顯然,這裡所指的「逆性」的事,恰恰應是神喜悅的。所以聖經里「逆性」這一個詞,也要分情況來討論看是好事還是壞事。

「所多瑪城毀滅」問題

所多瑪回應1《創世記》19章提及的所多瑪城事件(包括《士師記》19章的類似事件),相關的頂多是(同性)強姦行為。聖經中如此特定情況下的所謂「同性性行為」,卻偷換概念成了當今社會中人們說的、普世的「同性戀者之間的戀愛行為」,這不是謊言是什麼?難道「同性戀」=「強姦」?

所多瑪回應2【以西結書16:49看哪,你的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都驕傲,糧源充足,大享安逸,卻不扶持困苦和貧窮人的手。】不招待客旅,卻要(不分男女)強姦,也顯然是該受譴責的「逆性的情慾」。《士師記》19章尤其明顯:先要強姦男客人,後來實際上強姦/輪爆了男客人的妾。

《創世紀》問題

創世紀回應1如果單單以「創世」的情形來裁決「同性戀」的是非,為什麼不以同樣的標準來處理「獨身」、「不孕不育」、「近親結婚」等情形呢?現在有基督徒「獨身侍奉神」,也和神起初的創造相違背啊;因此就要譴責他們/她們、就應該要「矯正」他們/她們以改變他們/她們的「性趣」嗎?

創世紀回應2現在的異性戀者若因故不能生育,也是違反神起初創造的「要生養眾多」的啊,單因這個就要禁止他們結婚嗎?創世初期人類是「亂倫」結婚生子的,我們現在為什麼不繼續當初的「近親/亂倫結婚」傳統了呢?……這些都顯然不能忽略時空背景去討論,同性戀問題也一樣。

創世紀回應3人類只有1男1女時的「無罪」世界的情形,不能以比如所謂「神的話永不變」為借口在人口「眾多」的「有罪」世界裡也「生搬硬套」。類似的,現世看來「沒問題」的那些人類婚姻傳統,耶穌也明確說不適用於「天國」這樣的「無罪」世界:(復活後)人不娶也不嫁。【路加福音20:34-36】

「親男色/好男色」問題

親男色回應1如果僅從中文字面判定,那(行淫的)異性戀女性顯然可以是「親男色/好男色」的,憑什麼斷定這裡是專指男同性戀者呢?實際上(英文)聖經也是直到接近20世紀中期才開始在這裡引入「同性戀」(homosexual)一詞的,雖然這個詞至少早在19世紀就已經用在其他文獻中。

親男色回應2「親男色」對應的古希臘文單詞不能單靠拆分為「男性-床」來解讀(如同中文裡表示國家的「葡萄牙」不能靠「葡萄-牙」來理解),更別說用它來泛指以「性取向」這個【現代概念】劃分的同性戀者了;更可靠的驗證方法是看這個古希臘文單詞在早期基督徒文獻里是怎麼使用的。

親男色回應3(兩情相悅的)同性戀和(含「習俗」性質的)同性性行為不能簡單地「互相等同」。結合當時背景和(至今已發現的)早期文獻,所謂「親男色的/同性戀/homosexual」對應的古希臘文聖經原文,其更可能是在譴責帶有暴力、權勢威逼、金錢誘騙、偶像崇拜等背景的(放縱的)性剝削行為。


自問自答很好玩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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