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預售制度:壯士斷腕,尤未晚矣

我的觀點是:取消會痛,不取消會死。

預售制度的存在,某種程度而言是在鼓勵開發商投機,即便現在取消了預售制度,此前產生的負面作用也需要很多年才能消化,這也是取消產生的痛,具體是什麼呢?爛尾樓。這裡面涉及到另外一個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破產制度,破產制度很多人都清楚,核心是資不抵債,但開發商因為樓盤所形成的法律關係要比一般的企業破產複雜很多,房企破產有多複雜呢?

廣州市天河區原來有一座樓叫做中誠廣場,1992年開始動工,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資金鏈斷裂,開發商官司纏身項目停工,此間還有司法腐敗亂象,最終造就「中國第一爛尾樓」,打了無數個官司之後進入破產程序,2008年2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公告》,如果你問我多長時間解決了呢?我真沒答案,到2017年9月26日,廣州市中院公布了「中誠廣場」系列執行案剩餘執行款及第三順位執行款分配公告,也就是說破產十年以後,該問題仍然沒有徹底解決,但期間做的事情卻一點也不少: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一般債權人統計、抵押債權統計、工程款債權統計、解除購房合同債權統計、可分配房屋統計、房屋價值評估、司法拍賣等工作,經歷十年還沒畫上句號,房企破產之複雜,可見一斑。

錯綜複雜的關係

一般企業破產和開發商破產有什麼不同呢?一般企業破產之要將破產企業與開發商的債權債務關係認定清楚,按照破產流程進行處理即可,但開發商破產不行,除了確定債權債務關係以外,還要明確彼此之間的優先權,建設工程施工方具有優先權,購房業主也具有優先權,業主優先權能否得以確認是區別房企破產和一般企業破產的關鍵,除了中誠廣場以外,山東彩石山莊爛尾樓案件的妥善解決也宣告了業主優先權的存在。

我們調侃說賺大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里,今天回過頭來看,其實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也有,那就是預售制度。現在之所以會有爛尾樓,是因為預售制度土壤的存在,之前沒有爆發出來,是因為房價一直高漲,當接盤俠也是有收益的,所以不會爛掉。這一兩年不行了,房子降價也不一定能賣出去,原本的利益空間不存在,預售制度的弊端就暴露無遺。

不論預售制度取消與否,爛尾樓問題都會爆發,現在不僅是房屋銷售制度變革階段,也是市場消化爛尾樓的階段,取消不取消這個痛都會存在,還不如趁這個時間徹底解決,否則再積累下去,別說業主權益難以保障,連施工企業工人的利益都保障不了了,長痛不如短痛,取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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