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12歲,只是殺了我媽,憑什麼不讓我好過?」

弒母男孩能返校嗎?

近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引發關注。益陽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親屬接回監管。

吳某被釋放後,來接他的親屬們想把他重新送回校園,進行教育指導,但是卻遭到了學生家長們的強烈反對,都說大家對吳某很害怕同時也充滿了擔心,因為弒母男孩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擔心他在學校裡面再次犯事。

據媒體報道,12月2日晚9點半左右,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持刀殺害親生母親案件。死者陳某,34歲,被人殺死在自家卧室,兇手正是她的兒子吳某,12歲,六年級在校學生。

而殺害母親的原因,是吳某在家中抽煙,被母親發現後用皮帶抽打,男孩不滿母親管教太嚴,心生怨恨,因此用菜刀,連砍母親20餘刀,導致其母當場死亡。

作案後當晚,吳某帶著2歲的弟弟一直留在家中,他先是拿著母親的手機假借母親的名義向班主任請假:「胡老師,吳某明天請假行不,他感冒了」,甚至在外公登門時鎮定的撒謊說「我媽去外面了,沒在家。」

案情查明後,吳某仍舊錶現得若無其事,他承認自己錯了,但不是什麼大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12月11日,記者從益陽市公安局、益陽市教育局相關人士處獲悉,由於未達到法定年齡,吳某目前已經被警方釋放。為了小孩的成長,教育部門希望吳某家屬將他轉校,心理專家建議進行心理疏導。

益陽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這名負責人說,此事與家庭教育有很大關係,爺爺奶奶嬌慣溺愛孫子,吳某還只有兩歲時,其母親外出打工,其他時間都是爺爺奶奶在帶養。小孩染上一些不良習慣,最終釀成殺母悲劇。

幸福泉心理諮詢中心主任諮詢師陳明明說,此事要找犯罪的原因,小孩要從事件當中有認識,吸取教訓。必須要有專門的心理老師,對其進行心理疏導,設置一些指標,定期做一些活動,以防止他若干年後出現犯罪行為。

吳某的一位親屬確認,男孩目前和父親、爺爺奶奶待在一起。他表示,家裡人想把孩子送回學校上課,但遭到鄰居以及學生家長反對。「學校好多家長不允許他回到學校上課,怕他回到學校又犯事。」學校附近多位居民都表示「很怕」。

12日上午,記者在泗湖山鎮一家賓館找到了吳某的父親。他說,吳某剛出生幾個月,妻子外出打工,等孩子5歲時,自己也出去務工,兒子一直跟著爺爺奶奶長大,平時喜歡借別人手機玩遊戲,零花錢都被他花在了買檳榔、煙或者打遊戲上。兩年前,妻子生了二胎,便回到老家專門看管兩個孩子。因妻子管教比較嚴,「他恨母親」。周圍鄰居表示多次看到兒子和妻子吵架甚至動手。

吳父表示,自兒子獲釋後,一家人就住在鎮上賓館,「現在民憤太大了,孩子也回不去家裡,學校那邊,其他家長也怕他回去出事,很難辦,希望政府能幫助解決。」

在網上,網友們也紛紛發表觀點,不少網友認為:為保證其他學生的安全,強烈反對男孩回學校讀書!

不少網友建議:弒母男孩吳某應該受到法律制裁,或由相關部門進行強制管理。

此外,隨著「弒母男孩被釋放」事件的不斷發酵,還有網友質疑:《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否還適用於類似情況?

湖南12歲男孩,因不服管教,手刃自己的母親,20多刀極為殘忍,然後極為冷靜地清理了現場,還不忘發簡訊跟老師請假……未成年人犯罪又一次刷新了公眾的想像力。

然而,法律依然是無所作為,鑒於其未滿14歲,不負刑事責任,弒母男孩目前已被釋放。親屬表示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遭到了家長們的反對和擔心,「怕他又犯事」。(新京報)

家長們的反對有著充分的理由。從冷血謀殺的案情看來,這個男孩的危險性非比尋常。在沒有經過任何心理干預和行為矯治的前提下,誰能保證他不出差錯?他的毛病不是小偷小摸,那一出手就要命的。

有關部門將這樣的重罪之身直接釋放,是不負責任的。我們確實有相關法律,但是法律不能只看一半,沒有刑責,不等於沒有任何措施。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什麼是必要的時候?像這種嚴重刑事犯罪就是必要的時候,像這種把管教他的家長都殺了的情況,就是必要的時候。在如此必要的時候,有關部門不能尸位素餐。

我們有法律依據,也有配套設施。曾經遍布全國的工讀學校、少管所等,就是專門解決未成年違法犯罪的專門機構。在這裡,可以同時完成義務教育和矯治改造兩種功能,配備的專業教員和約束設施,也可以避免其重複傷害他人。

後來由於種種原因,此類機構漸漸淡出,對未成年犯罪的教育轉化工作,政府完全撒手,現在看來是不行的。未成年犯罪在向低齡化和惡性化發展,如果缺乏強制性的矯治手段,根本無以遏制。

觸目驚心的慘案一再發生,而最大的受害群體,也是未成年人,像這樣把親媽殺了的,反倒是個例。但是它證明了十幾歲的孩子可以有多兇殘,他們有足夠的能力謀殺任何人,僅僅因為雞毛蒜皮的事情。如果讓這樣的孩子重返校園,家長們絕對不可能放心。

未成年犯罪往往具有長期教育缺失的背景,如留守兒童,如吸毒賭博不著家的父母等等,長期的心理扭曲,不可能一兩次教育之後就能轉化,而他們的法定監護人,也已經證明沒有能力管教。這種情況下,只能依靠有關部門收容、轉化。

日益頻發的校園欺凌、校園暴力,與嚴重犯罪只是程度的區別,哪天一失手,就可能造成命案。就普通學校的能力來說,對這些沉湎於暴力惡習的壞孩子,並沒有矯治轉化的能力。出了事叫家長、上新聞、鬧賠償,最後不了了之。大人受點刺激可能會收斂,熊孩子完全體會不到社會壓力,事兒過去了,實際完全沒有改變,等於把定時炸彈原封不動放回了原地。

午後弒母案傳來進一步消息,或許是因為原學校反對太激烈,當地教育局竟出高招,計劃將其調換到無人認識的學校上學。

這個結果比回原學校更糟。原學校起碼知道防範,家長會叮囑孩子不要招惹到他,老師也肯定會多留意一眼。而如果到了無人知道的新學校,老師正常管教,同學正常打鬧,都可能不小心刺激到他,於是乎悲劇重演,一點預備都沒有……這是把一個學校的恐慌擴大為全市學校的恐慌。

究其原因就是政府甩手不管,而法律規定必須保證他受教育,這個職責就落在教育局,教育局除了下策,就只有下下策,它能怎麼辦?

這件事沒有油水,但是關係到千家萬戶,孩子需要人生安全,校園暴力需要震懾,政府部門一定要負起責來。建議全面恢復工讀學校和少管所,為不同年齡段的違法犯罪少年提供矯治。國家保證義務教育,但並非一定在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工讀學校並不違法,完全可以做到合規,讓任何聖母組織都挑不出理來。

而對於這些長期心理扭曲的孩子,這也是他們真正能改過自新的機會。事實已經證明,家長不負責,學校沒能力,如果再不管,必將成長為殺人不眨眼的魔鬼,讓全社會都為缺失的一環反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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