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孩子都有權擁有一段無憂青春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等十三部門聯合出台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學生欺凌事件進行認定和處置。對政府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將進行領導責任追究。(11月13日 人民網)
靠制度遏制校園欺凌,廣東省並非首創。去年年底,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就曾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從學生欺凌界定、預防措施、處置方式等各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此後,多省市陸續針對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出台方案。不同的是,廣東省《辦法》對校園欺凌的分類作出細化規定,並將起侮辱性綽號、輕微侮辱人格、損壞價值較低財物、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侮辱言論等程度較輕的行為也納入欺凌範疇。
欺凌無小事。看似情節很輕的侮辱行為,極可能是惡性暴力事件的先兆。欺凌範疇的擴大,充分體現出有關部門對治理校園欺凌的重視,體現出校園欺凌治理工作正朝著更科學、更完善的方向發展。但是,即便是內容十分完備的制度,也只能從制度層面對校園欺凌行為起到震懾作用,以及對校園欺凌治理工作起到指導作用。震懾雖有力、指導雖有效,而力量和效果能否持久,白紙黑字能否轉為實效,還取決於當事主體的自覺性強不強。
校園欺凌的實施者、受害者均是學生。無論是實施者的恃強凌弱,還是受害者的消極承受,其行為背後都顯然有不健康心理狀態在推動。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心理狀態和思維模式都是日積月累點滴形成的,單靠學生自我調節顯然並不現實,畢竟青春期本就是個極易出現情感波動的階段。因此,無論是事前預防還是事後處置,家校雙方都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二者缺一不可。
一方面,學校作為施教方,有義務、也必須有能力擔負起治理校園欺凌的責任。學校是學生最直接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學校能否把相關制度落實到位,是決定製度能否真正生效的最後一環。另一方面,家長所營造的家庭氛圍、所灌輸的種種理念,也都是孩子成長走向的決定性因素。消極承受的受害學生,其家長是否常對其施壓,是否對其缺少鼓勵關愛?恃強凌弱的實施者,其家長是否對其疏於管教乃至漠不關心,是否平日缺乏理性甚至常常「家暴」,以至於為其做出錯誤示範?或潛移默化、或直截了當,家長的一言一行無不對成長期的孩子產生巨大影響。
由此可見,根治校園欺凌,靠規範,也要靠家校雙方自覺。每個孩子都有權擁有一段無憂青春,校園應該成為他們的求知樂園,而非噩夢之源。學生時代的種種經歷,對人的一生影響巨大,切莫讓校園欺凌成為孩子人生中的一道陰影,成為社會不能承受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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