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談《菊與刀》里的日本文化

天皇與神道教的符號價值

在走向現代的道路上,天皇的位置與價值也被重新安排了。西方自然立法的自由、民主、平等深入人心,其現代官僚體制正是建立在這樣的價值認同體系上的。但日本有著根深蒂固的等級秩序,及在這種秩序下的「各得其所,各安其分」,使得日本無法迅速在整個社會建立起完全現代化的政治體系。天皇作為一種精神象徵被保留下來了,天皇精神象徵的重大意義在於其神聖性,更像是西方「基督」的世俗化身,他的重大作用不在於對世俗事務的參與,而在於其作為民族信仰的符號價值,這種符號價值保障了近代藩鎮割據的日本能夠在精神上保持統一。與美國以《獨立宣言》為信仰基礎的聯邦制可謂有想通的符號意義。正如作者本尼迪克特所言「天皇必須是遠離一切世俗雜慮的聖父。對天皇盡忠是一種最高的道德,它必須成為一種對幻想出來的、一塵不染的、『至善之父』的虔誠仰慕。······天皇是日本國民統一的最高象徵而不是負責的國家元首」。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改變了原有層層等級的義務差序格局,而是形成了民眾對天皇的直接忠誠。

不同於中國的以儒家完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道德秩序體系,在12世紀才有表意文字的日本是如何逐漸建立起自己的社會秩序呢?在「黑船事件」之前的日本依然是藩鎮割據,割據局面也不同於中國的同姓分封制,各個藩鎮以「大名」割據為主,更像是民國時期的軍閥割據局面。以大將軍為實際掌權者的藩鎮割據局面在面臨建立現代民族國家過程中需要能夠將民眾高度統一起來的價值體系,這套體系在美國是《獨立宣言》,在日本則是以天皇和神道教共同建立的價值體系。雖然日本也是儒家文化圈重輻射區,但日本的士、農、工、商等級分明的體系里,只有貴族與武士階層才擁有姓氏。姓氏的作用在於以血緣為紐帶的群體區隔,而日本是不具備這樣的社會基礎的,所以並沒有發展起類似於中國強大的宗族組織作為社會基層關係紐帶。但是神道教卻以地緣為紐帶發揮了凝聚群體認同感的作用;正如本尼迪克特所言國家神道並不是宗教,「國家神道受內務省神祗局管理,它的神宮、祭祀、神社等費用均由國庫開支;一般祭祀神道以及佛教、基督教各派則由文部省宗教局管理,其經費靠教徒自願捐贈。」不同於血緣紐帶的自發性與利己性,國家神道是在地緣基礎上維繫民眾的共同體意識,這是作為統一民族國家意識形態的重大工作,「十一萬多座神社遍布各地,從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勢大神宮直到特別祭典時司祭神宮才進行清掃的地方小神社。神官體統的全國性等級制與政府系統並列,從最低層的神官到各郡、市和府、縣的神官,直到最高層被尊為『閣下』的神祗官。這些神官,與其說他們是領導民眾進行祭祀,不如說他們是替民眾舉行儀式。」

公德與私德

日本民族性中的恩、忠、情義,也未曾超出儒家」推己及人「的範疇。對私領域為恩、情義作為彼此社會關係紐帶,而對公領域則是依靠著對於天皇的忠誠維繫。在處理公私道德義務上,恩、情義的私人義務只是「小節」,而對天皇的忠則是」大節「,日本的《軍人敕諭》作為聖典,「整個敕諭表明,官方在盡量貶低「情義」而提高「忠」的地位。」西方世界以自由、民主、天賦人權等現代價值理念建立起的成文法律,是對人的外在約束力來規範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而日本則是建立在恩、忠、情義道德內化的內在約束力上。前者依賴於一整套體系化的規範與執行規範的國家機器;而後者則依賴於個人自律,相比而言後者的社會管理成本則會低的多。

復仇文化

對於日本的復仇文化更多從對個人情義、社會情義角度解讀,其實結合作者前後文的分析更容易理解這種復仇文化,等級分明下的「各得其所,各安其分」,是對所有階層的要求,而並非上層對下層有無限優越感,每個階層應該遵從自己的本分,按照階層要求行事,而不能任性妄為,同一階層內部更是如此。復仇文化就是對這種階層內在秩序感的維護,而日本民族性中的恩、忠、情義都是為了去維護每個人的這種內在秩序感,只有保證這種秩序感不被打破才能保證「各得其所,各安其分」。「一個正派的人對恩情和侮辱都同樣感受強烈,都要認真報。」復仇是對污名的洗刷,昆汀·塔倫提諾《殺死比爾》的啟發電影《修羅雪姬》講的就是這樣一個經典的復仇故事:明治八年,小學教師鹿島剛攜家眷旅行途中遭到暴亂農民的襲擊,鹿島和兒子司郎慘遭殺害,他的妻子小夜則被暴民侵犯。在此之後,小夜瞅準時機殺死一名暴徒,入獄後她與獄警、官員私通,千方百計產下一女,取名雪姬,並將為家族復仇的使命交給女兒。獄友同情小夜的遭遇,想盡辦法將雪姬託付給武功高強的僧人大臣道海修行。20年後,背負著莫大仇恨的修羅雪姬走上了復仇之路。《修羅雪姬》是個人私義的復仇案例,而日本耳熟能詳的《四十七武士物語》則是其公義上的復仇案例。

矛盾的日本文化?

對於日本社會令人最為驚異的是「日本人一方面培養肉體享樂,另一方面又規定不能把享樂當作嚴肅的生活方式而縱情沉溺。」本尼迪克特認為這樣的準則讓他們的生活經常處於高度緊張的狀態,然而從生存平衡的角度則能理解這種表象上的矛盾。正是日本民族性以自律為約束,對個人的道德準則以高度自我壓抑的形式實現,這種壓抑需要以適當的方式自我釋放才能保持內心的平衡,而肉體的適度享樂正是解決內化的了外在社會控制下自我剋制與個體內在自我釋放的平衡問題。肉體的享樂更像是遵守義務的獎賞,正如「他們把屬於妻子的範圍和屬於性享樂的範圍劃得涇渭分明,兩個範圍都公開、坦率······日本人對兩者的區別是,一個是屬於人的主要義務的世界,另一個則屬於微不足道的消遣世界。」以及被當做武士、僧侶等上層人物默許的同性戀關係,只要不危及正式規範下的家庭關係也是不會受到非議的。在本尼迪克特看來日本人認為追求個人幸福是不道德的,而忠、孝、情義對社會義務的完成才是符合道德的。為什麼他們還會去追求肉體享樂呢?因為在日本人看來它是微不足道、無傷大雅的,不但不會危及個人去完成社會義務,反而以符合人性的方式更有利於個體去完成社會義務。這種道德規範的傳承則是依賴於對兒童的教育,本尼迪克特的分析視角下日本的道德規範實質上也是家國同構的,兒童會在家庭習得長輩言傳身教的社會規範。

恥感文化

本尼迪克特認為相對於西方的罪感文化,日本文化特質是恥感文化,「真正的恥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強制力來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則依靠罪惡感在內心的反映來做善行。羞恥是對別人批評的反應。一個人感到羞恥,是因為他或者被公開譏笑、排斥,或者他自己感覺被譏笑,不管是哪一種,羞恥感都是一種有效的強制力。但是,羞恥感要求有外人在場,至少要感覺到有外人在場。罪惡感則不是這樣。有的民族中,名譽的含義就是按照自己心目中的理想自我而生活,這裡,即使惡行未被人發覺,自己也會有罪惡感,而且這種罪惡感會因坦白懺悔而確實得到解脫。」對於恥感文化的解讀單靠一些現象判斷其是外部強制力顯然過於蒼白。如果將日本文化特點定義為恥感文化,完全不能等同於西方的罪感文化的作用,它並不是簡單的道德向善的勸誡與規範,而是帶有社會約束力作用。更像是筆者前文所分析它是一種文化價值觀基礎,需要靠社會成員內化來達到社會控制的目的,而非簡單的道德教化。對其分析必然要與政治意圖相關聯,而非簡單的道德文化對比。這種對各種社會義務的道德內化可以達到自我約束與社會約束的統一,有效降低或直接壓抑自我慾望與社會壓力之間的內在衝突。

巴別塔詛咒

這是筆者作為中國人看了美國人對日本文化分析後的解讀,因為是跨文化解讀,文化視角的差異必然帶來相應的誤讀,但是本尼迪克特還是表現出了傑出的跨文化理解能力。這本書最大的啟發已經不在於其具體觀點,而是不同社會文化差異所發現的人類社會的各種可能性。我們文化里理所當然接受的,在面對相異文化時固有反應是按照自己的文化模式和社會經驗去解讀,本尼迪克特在本書中也存在這樣的問題,這是由文化差異造成的很難克服的旁觀者視角。但是作為第三旁觀者視角,即對旁觀者解讀的旁觀,反而帶來了一種不同視角,人類存在各種文化可能性,且每種文化都有其文化自覺。以局外人視角下的日本充滿著各種矛盾,比如一方面是對社會義務的使命感,另一方面又對各種享樂滿不在乎;這種局外人看似難以理解的矛盾,在他們文化中則是統一的。外在社會等級帶來的內心等級秩序投射,讓他們可以清楚知道人生任務的等級秩序,享樂只要是無傷大雅不危及自己完成人生使命,這些享樂便是微不足道的。在西方的文化里把性和忠貞放在了很高的道德位置,這只是社會義務統攝下人生意義關注點優先順序的差異。

二戰時期,日本的軍國主義道路也是按照其文化投射到國際領域,希望謀取國際等級秩序中一個更高的位置。在作者的跨文化比較中很清晰的理解了國際政治衝突必然是文化的衝突,文化上的差異與理解鴻溝則更像是「巴別塔」無解的永恆詛咒。

參考書目:《菊與刀——日本文化的類型》

其他資料:筆者知識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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