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葯神》:「生命無價」是句最正確的廢話!!

  少見一部國產電影,在正式上映之前就能成為大流量話題。《我不是葯神》定檔日期是7月6日,但從上周末開始,關於它的讚美以及隨之而來的探討已經充斥了人們的視野。

尚在點映階段,《我不是葯神》便輕鬆破億,7月6日凌晨,票房超3.5億元

  這是現實主義題材長期缺位爆出的強大勢能。

  《我不是葯神》講了一個白血病患者、葯企和政府的三方故事,主人公程勇遊走在三種勢力中間,成為白血病患者的代言人、葯企的代理人,以及政府眼中不討喜又碰不得的刺兒頭。

  但強制讓有能力研發新葯的藥廠降低價格,長期來看,不但無法為病患提供福祉,反而會起到反效果。因為藥品研發是一項異常昂貴並且高風險的工作,如果沒有高額利潤的回報,葯企很難有動力去研發新葯——尤其是那些患病人數很少的罕見病。

  據權威機構Tufts CSDD在2014年的統計,美國批准上市的新葯平均研發成本是29億美元。藥品研發如此昂貴,有兩個主要原因:

  1、新葯研發中,藥物發現所需的成本只佔一小部分,大多數的錢用於之後漫長的臨床實驗,來證明藥物是安全和有效的;

  2、藥品研發失敗幾率極高,結合長達10年以上的研發周期來看,葯企需要承擔極高的風險成本。

  假如用行政手段強製藥企降價,或對成本低廉的仿製葯不加以限制,葯企將失去研發新葯的動力,最終仍將損害病患的利益甚至阻礙醫藥科學的發展進步。美國在1984年出台了《藥品價格競爭與專利期補償法案》,規定原研葯(如電影中2萬一瓶的格列寧)在獲批之後,享有3~12年不等的獨佔期,獨佔期內禁止仿製葯在市場售賣,從而使承擔了巨額成本及風險的葯企能夠獲得對等的利益回報。

  那麼如果葯企有理由高價賣葯,是不是鍋就轉到了政府頭上?政府是否應該為這些可憐的絕症患者買單,提供高比例的醫療費用減免或經濟援助?

  這個問題不好講,但政府撥款顯然不能靠「善心」。如何花費納稅人的錢去做財政支出是一個結構性統籌的問題,我們作為個體,可以傾盡全力救助儘可能多的失學兒童或殘疾人,但假若政府如此行事,就是瀆職。

  1970年,尚比亞修女Mary Jucunda給NASA寫了一封信,她在信中問,地球上還有這麼多孩子吃不上飯,NASA為什麼要在火星的項目上花費幾十億美元?

不吹不黑,Ernst Stuhlinger老爺子筆力完爆半個中國自媒體圈

  但,假如有一項支出,完全無法對飢餓問題做出任何貢獻,比如研發電磁炮或者扶持民間戲劇,此時該如何回答尚比亞修女的問題呢?

  如果你沒有偏激到說:讓我們先徹底解決全球的飢餓問題,否則就完全暫停國防、科研和城市建設。那麼你就隱約贊同——對一個足夠大的群體來說,個體的生命並不具備無限的價值。

截圖自某影評大號的評價。

生命無價,是一句最政治正確的蠢話,我們不應止步於此。

  「對生命明碼標價」一般來說是形容劫匪、黑心商人、奴隸主的專屬辭彙,但實際上,如果簡單粗暴地認為「生命無價」,在這個資源還很有限的星球上,只會滋生出更多的謊言與欺瞞,並且堵住討論和解決問題的通道。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統計上的生命價值」(VSL)概念誕生,並廣泛應用在美國及其他發達國家的政策制定中。

  統計生命價值,是指降低一個死亡人數所要付出的成本。政府機構在制定政策時,以統計生命價值為準繩,去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例如,市政府需要考量是否更換新型號的救火車,假如經過測算,該國的統計生命價值是200萬元,更換新型號救火車後,能多救下1000條人命,那麼就要看更換救火車的財政支出,與它能挽回的生命價值總和(200萬元×1000=20億元)是否對等。

同樣不可否認的是,「低命價」也為中國帶來了後發優勢

  醫療保險正是應用VSL相當多的一個領域。正如Victor Fuchs在《Who Shall Live?》(《誰將生存?》)中指出,由於社會資源有限,除醫療保險之外的其他社會目標,如正義、美好、知識也理應佔有一部分社會資源。假如我們竭盡所能去減少疾病、減免痛苦和延長生命的話,用於醫療保險的費用就會佔去社會開支的大部分。那麼剩下用於正義、食品、美好、國防以及其他我們認為珍貴的東西上面的開支就會少得可憐。因此,世界各國都針對醫療保險實行了配給制度,來決定有限的醫療保險都花在什麼地方。

  英國的國家臨床評價研究所就「邪惡」地認定,如果一項醫療措施能用2萬英鎊就換來患者多活一年(實際上是質量調整生存年,不贅述),他們就會批准。而如果延長一年生命的代價超過了5萬英鎊,則應該被否決。

  一味發善心和逞血氣之勇,也許救得了電影中的1000人,但無法救2000萬人。據統計,人類罕見病(患病人數只佔世界人口0.65%~1%的疾病或病變)超過6000種,僅在中國,罕見病患者群體接近2000萬人。換個視角來看,慢粒白血病分到醫保費用,對其他的罕見病群體來說,是不是一種利空?

  在這個意義上,《葯神》中慢粒白血病群體的痛苦與抗爭,其背後的核心議題,正是法律經濟學範疇——在法律與政策的制訂和實操中,應該如何平衡罕見病群體與葯企之間的利益?有限的醫療保險,是否應該投放到對罕見病人的支持中去?哪些病醫保應該管,哪些不該管?

  如果單單把目光放在某種單一的罕見病上,純從利益角度的話,答案可能都將是「不值得」。但若算上全部的罕見病——全球罕見病患者超過4億人,每15個人中就有一個是罕見病患者。則事情就變成了電影中慢粒白血病患者對警察的控訴:你不為自己想想嗎?誰家還沒有個病人啊?

「誰家沒個病人?」——此處應備紙巾

  對於我們所處的現狀而言,談論「如何實現最大善」、「如何進行最優配給」,是奢侈甚至有些空泛的。也許更加現實的是,如何使具備能力、具備權力的群體,真正關注到罕見病和小眾群體的福祉?

  不管是VSL的概念和應用,還是法律經濟學的理念,在世界範圍內都仍有一定爭議。但我想,總有一些事情是確定的——

  討論比靜默要好;

  計算比算計要好;

  科學計算和統籌,比「誰哭得聲音大」我救誰要好;

  明碼標價比暗箱操作好;

  不同群體間進行爭奪與博弈,比讓領導先走好;

  生命有價,總比一些人生命無價,另一些人生命零價好。

  《我不是葯神》中的「葯神」勇哥在電影中,用戲謔的口吻,將「Life is money」和「世界上只有窮病一種病」(電影中的藥販子張長林的台詞)的話題拋了出來,這就是最大的價值。雖然影片對葯企和醫藥代表的刻畫還是偏符號化,但整體已經足夠剋制和冷靜。在這樣一個題材下,能做到不去最大化煽情,能把電影拍好看,能既探討現實又最終過審,我們還能要求些什麼呢?

  在《我不是葯神》的結尾,出現了幾行字幕,記載中國在慢粒白血病和仿製葯上的政策變遷。美國在上世紀80年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藥品研發困境,經過了40年間葯企、患者組織、醫院、保險公司、各政府機構間的充分博弈,才形成現在罕見病研發與售賣的制度體系,通過基金資助、稅收減免、加速新葯審批速度、市場獨佔保護等等多方面措施進行激勵,使罕見病藥品在2000年之後迎來大爆發。

  美國在醫藥領域的巨大領先優勢,依託於其綜合國力與科研水平,但絕不僅源於「硬實力」。這方面的探索,我們才剛剛開始。

  前路漫漫,感謝徐崢。

推薦閱讀:

TAG:醫療 | 人性 | 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