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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隱殺死亞伯後,上帝為什麼不處死而讓他去流浪?同時還許諾給該隱,凡殺死該隱的必遭報七倍。?


殺人本身犯罪。上帝知道該隱犯殺人罪,但他要制止其他人的繼續殺人犯罪。一旦有人要想殺該隱,那人必將遭受到上帝的七倍報應。這是由於神性的公義,聖潔和全能決定的。上帝自己沒有殺死該隱,來作為懲罰他的殺人罪的手段。但是上帝宣判了對該隱兩個懲罰:該隱所種的地沒有收穫,罰該隱到處漂流討生活,在艱苦環境中思考悔改。假如該隱被上帝殺死了,上帝就不能顯出他對人類的憐憫同情。上帝就沒有公義可言,那麼上帝就不聖潔了,所以上帝不殺他,也不準別人殺他。

聖經中有多處經文教導我們如何面對我們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

「不可報仇,也不可抱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18)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希伯來書》10:30)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馬書》12:19)

《列王紀上》21章里,耶洗別用詭計奪走了拿伯的葡萄園,並使拿伯被用石頭打死的故事啟發我們,神不會不報仇伸冤的。耶洗別的屍身被郊外的野狗吃了。

耶穌在面對「用石頭打死行淫婦人」的呼聲時候,他用「你們中間,誰沒有犯罪的,可以用石頭先打死她,」公正建議,告訴我們,我們不是良善人。除了原諒罪人,耐心等待「浪子回頭」,其它一律交在上帝手中。出於上帝對於人憐憫的愛,上帝跟人的約定就是,上帝出面行使公義權力。因為報仇者往往失去理智,失去控制,會引起更大的衝突。

上帝認識人的弱點。所以上帝把人的苦毒,惱怒,羞恥,仇恨全部歸到上帝自己的頭上,並且上帝為人的罪獻給人的一個挽回祭——用自己獨生子耶穌的生命替人贖罪。上帝自始至終都在等待人的回應,人的明白,並為此傳揚福音,人的悔改,直到上帝再來的將來那一次,他要對死人活人施行最終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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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殺人償命的法律當時還沒有設立,諾亞洪水後才設立的。

2,該隱已經受到懲罰(受詛咒),該隱的記號避免新的流血事件發生。


上帝不會在知乎答題,在這你得到的所有答案都是被造物對上帝意圖的臆測,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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