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吳秀波早生八十年,杜月笙的規矩

(本文所述,是舊上海軼事,其中必有風聞之處,史家不必當真)

說起來舊上海的聞人大亨,杜月笙

應該是人氣很高的一位。當初他有個段子流傳很廣,似乎跟這兩天吳秀波發生的這事,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時宋子文的弟弟宋子良,在上海協助他籌辦中國建設銀公司。

宋子文是宋家最成才的男丁(如果不知道宋家是啥,可以去百度一下民國四大家族),在金融界影響力很大。子良這個弟弟卻不務正業,身處上海這個遠東第一大城市,整天花天酒地自不必多。

(右一宋子良,右三宋子文)

這件事就發生在宋子良身上。他最喜歡跳舞,什麼百樂門、大都會、仙樂斯,他都是其中的常客。

有一次,宋公子在維也納舞廳認識了當時的紅舞女。這個舞女姓名未知,未便於行文,稱其為張小姐。張小姐長得不錯,而且在當時的舞廳里,收入應該也不錯,普通舞女就能月入一百大洋。

一百大洋是個什麼概念,夏衍先生在《包身工》里寫到,那些女工們每天工作12個小時,獲得的工錢是一角到一角五分。這麼算下來,包身工上滿三十天,每天工作12個小時,能賺三四塊大洋。

舞女的收入是包身工的三十倍以上,換算成現在的收入,大概月入十萬左右。

這樣的收入,身處上海灘那樣的地方,當然能接觸到更多更廣泛的信息,能知道更多花錢的法子。就像現在的普通職員,在小縣城拿三千薪水覺得過得很好,但要是到了北京上海,拿兩萬的時候,就會覺得自己特別窮。(這段有點啰嗦,只不過為了更能鋪排故事進展)

宋公子和張小姐跳舞,跳來跳去就春風一度。對於宋公子來說,這不是什麼大事情。

(金大班的最後一夜,劇照)

要命的是兩個月之後,張小姐找上了宋公子說,我懷上了你的孩子,你看看啥時候娶我?

儂要鬧哪樣?宋公子當然不肯!就算他肯,宋家這樣的家庭,別說娶張小姐進門,就是讓舞女懷孕這件事被揭出來,宋公子被關在家裡閉門思過幾年都可能(那時候大家族的門風,其實是很嚴厲的)。

於是宋公子拿了一筆錢,好說歹說,讓張小姐走人。

過了不久,張小姐又找上門來,「錢花完了,阿拉怎麼辦?」

「怎麼辦,涼拌。沒錢,你說咋個辦?」宋公子不想再做冤大頭。

「要不,我讓乾爹來跟你商量。」那時候的上海,每個舞廳都有大亨照顧,要是後面沒人,那些上海灘的流氓就能讓舞廳關門。張小姐所說的乾爹是誰,無從考證。不過她既然敢在宋公子面前提這個,就是有自己的底氣,這個乾爹不是無名之輩。

那還咋辦,宋公子又拿了一筆錢,請張小姐走人。

這麼下去不行啊。在舊社會的上海,富翁並不是強勢群體,如果沒有背景,往往是黑白兩道敲詐的對象。宋公子也怕自己陷入仙人跳,於是去找哥哥宋子文。

宋子文也沒辦法,把這個寶貝弟弟支到了杜月笙那裡,「杜先生有法子幫你」。

(右一為戴笠,中為杜月笙)

杜月笙聽了這個事情沒立刻表態,問手下人,「按規矩辦了嗎」

當時杜月笙也罩著不少舞廳,他給手下的舞女定了規矩:如果跟客人懷了孕,是打胎、是養下來,由客人決定,但客人應該給一筆錢。這筆錢就是打胎期間的營養費,或者是生了孩子之後,一段時間內母子兩人的生活費。

有了這個規矩,跟客人有了孩子之後,舞女的利益有一定的保障,不至於一下子落到缺衣少食的地步。

但是,他同時也規定,如果客人給了錢,舞女不能無休止的糾纏,這是那個規矩的後半截。至於給多少錢,大家心裡都有個大致的範圍。

他這句話,意思就是問,宋公子有沒有遵守這個規矩。

手下人答,「辦了,雙份」,就是說那舞女拿了雙份的錢。

他點點頭,「那就照規矩辦吧」。第二天,手下人綁了舞女,沉入黃浦江。

這就是杜月笙的規矩。

(舊上海黃浦江上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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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吳秀波早生八十年,那他就是身處上海灘。

跟女子春風不知道多少度,人家跟他六七年。

七年,一場抗戰都要打贏了。

如果沒有真感情,一男一女應該過不了這麼久。你看演藝圈裡,真正的兩口子能熬過五年不離婚的有幾個?

論感情,應該好合好散。

感情沒了,那就論規矩。

倆人分手,有錢的那一方給點分手費,是情理之中。

你看首富貝索斯,離婚不也損失了六百億美元嘛。

吳秀波沒那麼富,不過以他的身家,那筆分手費至少可以讓那個女孩子好好過完下輩子(是普通生活,不是花天酒地那種)。

如果這筆錢給了,女的再鬧,威脅咋地,雙方協商不成,那去走法律程序,也沒什麼。

還是那句話,感情沒了,那就論規矩。

只不過,在這個過程中,最好不要有欺騙,不要有壓榨,不要有以強凌弱。

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找關係走門子,「我那個分手費不是自願給的,你在敲詐我」。

那合著人家女孩白給你睡了七年唄?

他要是早生八十年,那是要被杜先生沉黃浦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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