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了我執,那我們將變成什麼樣子?

《唯識述記》云:「煩惱障品類眾多,我執為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佛教用語「我執」,小乘認為這是痛苦的根源。又名我見,可以說是無明的同義語。

一般以內容分類為:

1 人我執、2 法我執;

以緣起分類名:

1、分別我執、2、俱生我執。

佛教中指對一切有形和無形事物的執著,指人類執著於自我的缺點。包括自大,自滿,自卑,貪婪……消除「我執」是佛教徒的一個修鍊目標,認為沒有我執就可以將潛在的智慧顯現出來,成為有大智慧的人,即為「佛」。

貪戀就是一種煩惱,它的根本是我執——人我執,每個人與生俱來的萬毒之王。

我們生下來的時候,就有一種「我」的思想、意念,將屬於自相續的五蘊——色受想行識執著為「我」。它是無始劫以來的習氣,不是老師教的,也不是父母教的,而是與生俱來的。當你還聽不懂父母說話的時候,就有我執了,就知道有「我」了;當你還沒有上學、沒有受教育的時候,就知道有「我」了,這是貪戀、愛著的根。

「我的兒子,我的女兒,我的父親,我的母親……這是我的,那個是我的。。。」心裡總惦記著放不下,這就是貪戀。若去掉這個「我」就行了。若是去掉了這個「我」,兒子、女兒是與我最有緣分的眾生,不是因為他(她)是我的孩子,而是因為都是眾生,你因此對這些有緣眾生戀戀不捨,這是好事,說明你有強烈的悲心,所以舍不掉他(她);所謂的父親、母親也因為他們是與我最有緣分、最需要我的眾生,因此而去照顧、孝敬他們,這就是利益眾生,也是好事。

因為是「我的家人」、「我的愛人」、「我的孩子」、「我的事業」、「我的工作」等等,所以他們的死活、好壞與你有很大的關係,包括他們的一舉一動對你的影響都很大,這叫執著。若某一天你們分開了,不再是你的家人,或不再是你的愛人時,你就不會再受到他們的影響,也沒有這種概念了,他們的死活、好壞都和你沒有關係了。

貪執物質財富也是如此。你可以有物質財富,這並沒有沒有錯,但是不能有貪著,若不是「我」的,你可以用物質財富來方便、利益眾生。「這是我的,我要!」為此而不擇手段;「這是我的,誰也不能碰。」為此而拚命賺錢去買房子、買車子。當房子還不屬於你的時候,你不會在意,誰都可以進去,任由他人在裡面隨便觸摸、蹦蹦跳跳,都跟你沒有關係。可一旦認定「這是我的房子」時,別人就不能隨便進,也不能隨便摸、隨便蹦了,否則你心裡就有煩惱。「我的房子,我的車子……」「我要……」「我的……」這都是貪戀、執著。

有貪戀就會有煩惱痛苦,因此我們要斷除貪戀、執著。怎麼斷?

先要破除我執,放下自我。只有通過證悟無我的智慧,這種智慧不是自己能證到的, 必須要有明師的依止,依教奉行、嚴明戒律,實修實證才可以破除我執、放下自我。與此同時,貪戀、執著就沒有了。沒有執著了, 萬毒之王的樹根沒有了,樹枝和樹葉自然就會枯萎,再也長不出來了。

煩惱破了,我執破了,就證阿羅漢果,超越六道輪迴;如果我執不破,註定無法超越輪迴。

為了自己,看破放下。貪著一分,也是魔業。為了眾生,不惜生命,佔有虛空,也不為過。

希望大家自私,希望大家自戀,希望大家自傲,希望大家自大,但永不要自滿。這是真我本性,與眾生是一體。越自私越博愛,越自戀越慈悲,越自傲越自信,越自大越謙卑。佛法無邊,永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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