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小區投放毒雞肝毒死六隻寵物狗獲刑三年是狗粉小編歪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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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據庄志明律師以及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官微刊登檢察官關於異煙肼的論述等權威資料綜合編寫。

無論是庄志明律師,還是那位有良知的檢察官,他們都不是極端愛狗人士,所以他們對於異煙肼有著公正的論述。

把狗消滅,不是錯。關鍵要選擇正確的方式。要選用異煙肼這種對人無害的,而千萬不能選擇對人有毒的物質。

狗粉小編故意把新聞標題寫為《在小區投放毒雞肝毒死六隻寵物狗 男子因投放危險物質犯罪獲刑三年》,愛狗人士沉醉於自欺欺人的狂歡之中。

看文章不要光看標題,要看全部的內容,新聞全文看下來,他被判刑三年和毒死六條狗一點關係都沒有。法院根本就沒認定他毒狗的行為。

「關於起訴書指控張某飼養的寵物犬因誤食毒雞肝死亡的事實,因公訴機關未提供該寵物犬胃內容物檢驗報告,無法確定死亡原因,所以法院不予認定。」

無法確定死亡原因,所以法院不予認定,這很清楚說明根本不是因為寵物犬死亡而定罪的。愛狗人士空歡喜了。法律是保護人類利益的,不是偏袒狗的,更不會處處討好和迎合那些自私的狗粉。

 法院認為,鄒某僅憑自身喜惡,故意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看到法院認定的依據沒有,是因為該投放的危險物質「足以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侵犯」而構成犯罪,該投放危險物質罪並非因為毒死六條狗所致。關鍵原因還是該危險物質足以給人的生命造成危害。所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險物質罪。

簡單說,之所以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因為該毒狗的選料不當。如果正確選擇異煙肼這種科學滅狗的方式,就會萬無一失了。

家犬管理條例第二條早就說了城市是禁止養犬的

很多愛狗人士都想偽造證據說《家犬管理條例》已經失效,雖然狗粉總是用個人的喜好去歪曲事實,在網上到處錯誤解讀法律,但一直有權威資料指出《家犬管理條例》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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