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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大蓋的低威力是優點還是缺點——為三八大蓋辯(一)

如今只要一說到抗戰時的步槍,就總會看到三八大蓋不如中正式的說法,而之所以說它不如中正式,往往最先說到它的威力不如中正式。威力不如,槍就一定不如嗎?未必。商榷之。

圖1 三八式步槍與騎槍

友坂六五步槍彈的威力小於毛瑟七九步槍彈,這是一個不爭的結論。但是否就因此而斷言三八式不如中正式呢?恐怕遠沒這麼簡單。

第一個問題,應考慮六五步槍彈的威力到底低到了什麼程度,這個威力夠不夠用。友坂步槍彈的槍口動能是2613焦耳,比它同一代的毛瑟七九步槍彈、30-06步槍彈、1908步槍彈、303步槍彈等(槍口動能都超過3000焦耳)都要低一些。那麼它這個威力夠還是不夠呢?這要看什麼戰場。

一戰前,也就是第一代拴動步槍剛剛問世之初的那幾年,步槍幾乎要承擔各個不同的戰鬥階段、不同的作戰距離上的全部射擊任務。那時的步兵,幾乎是清一色的步槍兵,沒有步兵炮,沒有迫擊炮,沒有或鮮有機槍,更沒有二戰時期流行的直瞄支援火器,因而,不僅後來由輕機槍承擔的400米以上的支援任務是由步槍自己來承擔,就是由重機槍承擔的800米以上的壓制任務也仍然是由步槍自己來承擔,就因為這個原因,所以那時要求步槍的射程越遠越好,威力越大越好。在這樣的戰場條件下,三八式使用的友坂步槍彈,就明顯不如與它同時代的其他全威力步槍彈了。

可問題是,請注意,這說的是一戰前,是輕重機槍還沒有應用於戰場時的情況,今天網上、自媒體平台上惡評三八式威力差勁不如以上各步槍的,有幾個是站在一戰前的視角說話的呢?幾乎沒有。相反,說這話的、複製粘貼這些話的,幾乎全是拿它與中正式相比,而中正式走紅是什麼時候的事?在那個時候再說這話還合適不合適呢?我們接著往下說:

到了一戰中後期,機槍加入了,迫擊炮加入了,步兵支援火器加強了,打這個時候起,關於步槍威力無需過大、射程無需過遠,應適當降低威力以減輕單兵負荷並增大攜彈量的呼聲出現了。只是此時的呼聲還不夠大,還不足以促使各國政府淘汰舊槍舊彈,因而在一戰的後期,儘管有了這樣的呼聲,卻並沒能改變步槍的威力。

到二戰爆發時,除了一戰時走紅的重機槍,又有普遍列裝的輕機槍了,除了迫擊炮,又有步兵炮了,又有直瞄的平射炮、火箭筒了,步兵的支援火器更強,步槍應用射擊的距離更加地縮短。據一項美國人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研究統計,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朝鮮戰爭期間的歷次主要戰爭中,步槍開火的頻度,100米以內的佔30%,100米至200米之間的佔42%,200米至300米之間的佔16%,300米至400米之間的佔9%,400以上的僅佔3%。看到沒有,佔97%的射擊都發生在400米以內。對主要在這一射擊距離之內應用射擊的步槍來說,2000焦耳以上的步槍彈,已經不是嫌它威力小,而是嫌它的威力大,因為威力大,必然導致槍械的尺寸大、質量大、後坐力大、消耗大、攜彈量低等諸多不利。不要說毛瑟步槍彈和莫辛納甘步槍彈已嫌威力過大,就是三八式使用的六五步槍彈,其2600多焦耳的威力也不是嫌其小而是嫌其大了。

有人問了,說既然早在一戰後期便已經意識到那種全威力步槍彈威力過剩,為什麼到了二戰時還普遍裝備的是這種全威力步槍彈呢?

這一來是因為這種全威力步槍彈還沒到非換不可的地步,二來則是換彈太難了。這個難,又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想改變一顆裝備量特別巨大的步槍子彈,對兵工企業、乃至對整個國防工業的影響,那是相當的巨大,遠比改變一支步槍要難十倍。一枚步槍彈,往往要對應幾種步槍和機槍,一枚步槍彈的撤裝,必將造成全軍現役的和庫存的所有步槍被淘汰,造成相應的軍工生產線被改變,這個量太大了,再富足的軍隊與國家也不是輕易說換就換的。

另一方面,要研發一枚新的步槍彈,時間特別漫長。眾軍迷耳熟能詳的毛瑟七九短彈和M43彈,一個誕生於1943年,是二戰的後期,一個誕生於1947年,是二戰結束之後,但這兩枚中間威力步槍彈,並不是基於二戰的經驗,而是基於一戰的經驗,分別於二戰前的1934年和1939年就開始立項研發了的。它們之所以到了二戰後期和戰後才出現,不是它們不適應二戰的戰場,只是沒能追上戰爭的腳步罷了。

這兩枚中間威力步槍彈,槍口動能都只有2000焦耳上下,卻很少聽到有誰怪它們威力不行,因為在當時,這樣的威力已經足夠。而且還不僅僅對於戰後的戰場足夠,就是對於二戰的戰場,也是足夠了。而既然足夠,就不宜再以威力大小決臧否了。這就好比你要拉幾百斤的貨,載重0.7噸的皮卡與載重14噸的重貨相比,有什麼不行呢?

既然毛瑟步槍短彈和M43彈的威力在當時來說都已經足夠,那麼比它們的威力都大出許多的友坂步槍彈夠不夠用呢?

這就是我想說的第一個問題,即威力夠不夠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要考慮六五子彈打中人的要害(實際是看似打中要害而沒有打中要害)而不致死的概率到底會有多少。的確,抗戰中有被三八式擊中而不致死的說法。由抗日老兵劉流創作的小說《烈火金鋼》中,就有史更新被一顆六五子彈從眼窩下打入,又從後腦穿出,其人仍然可以堅持戰鬥的情節。忻口戰役中,國軍第二十一師師長李仙洲也曾被一顆六五子彈從前胸打入,從後背穿出,但李仍沒有馬上倒下。這些都是事實,無需避諱,但這樣的例子能有多少呢?我隱隱感覺這一說法被有意無意的炒作放大了。會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即一百個人被六五子彈打中要害,死了九十九個人,誰也不會感覺有什麼奇怪,要是出現了象史更新、李仙洲那樣的情況,則往往被一傳十十傳百地擴大宣傳。這就像狗咬人一百次不算新聞而人咬狗一次必算新聞一樣的道理。實際上,象李仙洲這樣不幸中之大幸的概率有沒有百分之一呢,我看夠嗆。到是象李這樣的情況,其他槍也出現過。2004年黑龍江一名掃黑的警察就遇到了象小說中的史更新一模一樣的情況,也是被一顆子彈(五一式7.62mm手槍彈)從眼窩下打入,從後腦穿出,在療養了半年後沒留下任何後遺症而康復。蔣百里、東條英機也都曾用手槍對準自己的心臟部位打而未死。所以我認為,象李仙洲那樣看似打中了要害而實際在毫髮之間躲過了要害的情況其他槍也都會出現,只不過六五彈出現這樣的情況可能比其他彈多一些,七九彈則不會或很少會有這樣的情況而已。但不管對於任何槍任何彈來說,這都不過是極個別的例子,其概率是極低的,三八槍也是如此。

第三個問題,是要考慮在戰爭中打傷一個人使其喪失抵抗能力比打死一個人給對方造成的危害是大是小的問題。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要是放在今天的美軍中,亡一個人所造成的危害肯定比傷一個人更大,這一是因為人家美國的人命值錢,二是因為今天的戰傷救活率比前提高了。但要放在上世紀前半頁的中國,情況卻未必如此。在當時的中國,許多情況下,陣亡士兵的撫恤並沒有落實到位,戰死者往往就地掩埋,家屬也不會到政府前示威,民眾也不會、也不敢因此到軍隊大門口靜坐施壓。好一點的單位,可能會在戰後購一具薄板棺材重新裝斂,差一點的單位,埋完了也就算完事了,可能連一床白布、一領草席的錢都省下來了。缺額的士兵,可以再廉價而源源不斷地填充進來。但戰傷的士兵你卻不能不管,那時的戰地衛勤保障普遍沒有今天這般靠前跟進,有了傷員你得用戰鬥兵背著他或抬著他,你得安排人掩護背他或抬他的人,而這,又要造成進一步的減員。有人做過這樣的調研,即一個12人的步槍班,如果有三個人陣亡,其戰鬥力不會降低太大,但若有三個人重傷的話,那這個班的戰鬥力尤其是進攻能力也就喪失殆盡了。而且還有一個殘酷的事實,即那時中國的戰傷救活率極低,好多受傷的士兵,雖然僅僅是輕傷,因為不像今天這樣有大量的青黴素消炎,卻由於傷口受感染而慢慢地死去。這筆費用、這項功夫就遠遠不是一領草席幾鍬黃土所能比了。象前邊舉的李仙洲、史更新那樣的例子,儘管在當時由於處在極度亢奮狀態而沒有馬上倒下,事後不也得躺幾個月才能重返戰場嗎?而且這還得說他們命大,因為好多人雖然當時不死,日後卻會因醫治條件的不濟而慢慢地死去。

看神劇中的打仗,就跟在電腦上打遊戲似的,十分的好玩。而在實戰中,由於受傷者因疼痛而發出和哭嚎叫喊掙扎翻滾,對同一戰壕的戰友們所產生的心理上的負面影響,可遠遠不像神劇中那般輕鬆。

綜上所述,我認為在當時的中國戰場,打傷一個人使其喪失抵抗力給敵方造成的負擔及危害遠比打死一個人更大更嚴重。基於這點考慮,那種因為被六五步槍彈擊中沒有馬上死去從而就認定該彈不行的標準很值得商榷。

第四個問題,還要從子彈的經濟性上來論長短。在當年的戰爭中,步槍子彈無疑是最大的耗材。在保證足夠殺傷力的前提下,能夠盡量地降低成本,以更大地維持長期戰爭的消耗,就是到了今天,也是輕武器研究者們往往以百分之一克百分之一毫米的加以計較的問題。在這一點上,友坂六五子彈堪稱節約的典範。在二戰各主要參戰國的制式步槍彈中,其裝藥量最少,質量最輕,口徑最小。而同樣的數據,中正式使用的毛瑟七九步槍彈卻幾乎佔據了另一個極端。如果每個步兵都攜彈200發的話,毛瑟七九步彈是5.28公斤,而友坂六五步彈則是4.22公斤。這可都是錢呀!在每每以萬發計算的子彈消耗中,這筆賬是不能不算的。就像我們在討論湯姆遜衝鋒槍與斯登衝鋒槍孰優孰劣時,經濟帳你是無論如何不能不算的(生產一支湯姆遜的成本可以生產二十多支斯登式)。

圖2 流行於第一、二次世界大戰時的幾款步槍彈,三八式使用的友坂6.5步槍彈(右三)口徑最小、彈體最小

總之我認為,單從威力上說,中正式使用的毛瑟七九步槍彈是大於三八式友坂六五步槍彈的,這並無疑問,但一味地強調步槍的威力越大越好,就不能苟同了,因為這是一戰前的觀點,到了二戰時,仍然用這一觀點來評價一支步槍的優劣,顯然已經不合時宜。要是那樣,那毛瑟七九短彈和M43彈也就不會應運而生,七九步槍彈、30-06步槍彈、1908步槍彈、303步槍彈等也就不會從步兵手中被替換出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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