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案例解析:長期不召集股東會會議,股東會有權罷免「不勤勉」執行董事?

原告:金某

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

第三人:施某

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辦理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變更手續。

爭議焦點:

1.股東會是否可以「無故」罷免執行董事;

2.執行董事在任職期間從未召集過股東會的行為是否違反勤勉義務。

基本案情:

原告與第三人系被告股東,各持股90%、10%,原告為被告監事,第三人原為被告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被告章程規定,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公司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人施某自2009年1月8日被選為被告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至訟爭決議通過,從未按章程規定召集和主持定期或臨時股末會會議。

2009年10月17日原告召集並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在第三人缺席的情況下,撤銷其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職務。

原告訴稱:

被告章程規定公司股東會的提議、召集、通知、主持義務人均為執行董事,即本案第三人,但第三人從未履行相關義務,原告曾多次向第三人提議召開股東會能時會均未果,其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現原告已經召集股東會並作出決議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被告應當依此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被告辯稱:

被告章程規定,股東會不得在第三人任期屆滿前無故解除其執行董事職務,此該股東會決議違反章程,應屬無效。

第三人同意被告的答辯意見。

律師觀點:

1.被告股東會能否「無故」解除執行董事職務。

被告章程中關於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的規定與2005年修訂前的《公司法》第47條「董事在任職期屆清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如出一轍,但現行公司法劃、刪除了該條款。

上述法律修訂行為表明,在沒有原因或董事(包括執行董事)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股東會也有權更換、縣免其職務。只是,被告章程「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任期屈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的約定,首明不得「無故」解除,因此必須依照公司章程來任免執行董事。

2.本案第三人履職是否「有過」。

第三人是否「有過」,主要在於是否充分履行忠實勤勉義務。本案第三人自成為被告執行董事至解職決議通過,即使在原告多次要求的情況下,亦從未召集主持過被告定期和臨時的股東會議,其行為難謂「勤勉」。

綜上所述,第三人不僅違反了被告章程對執行董事履職要求的有關規定,也未適當履行現行《公司法》所規定的忠實、勤勉義務,公司解除其職務的決議應認定有效。

法院判決:

被告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董事兼法人代表工商受更手續。

關聯知識分享:

01.哪些人不得擔任非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這些職務是否只有公司股東才能擔任?外國人可否擔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略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3)擔任破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請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貴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02.公司章程關於「董事會有權增補董事」的約定是否有效?

無效。

《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根據實際情況對董事會職權進行約定,因此董事會既享有法定的職權,也擁有公司章程約定的職權。公司章程是由股東會表決通過的,反映了全體股東的意志,是公司的行為準則,是董事會履行職責的基本依據。但是公司章程下。並設有凌駕於公司法之上的權力。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和內容不能與公司法的規定及高管在相抵觸,否則該章程的約定無效。公司章程關於「董事會有權增補董事的約定顯然與公司法相抵觸,應屬無效。

03.公司董事如果任期屆滿未進行選舉的,應由誰來履職?

在一些中小型公司中,董事任期屆滿了往往未及時進行選舉,此時為保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應當由原董事繼續履行職務。如果原董事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司董事的,應當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04.股東會是否有權無故解除董事的職務?章程是否可以作出另外約定?

可以。

2005年修改前的《公司法》規定「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即股東會解除董事職務必須說明理由。

而修改後的《公司法》利去了這一規定即股東會無須說明理由便可更換董事。從法理角度來說,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間存在委任關係,委任關係當事人多基於信任關係因此且這種人身信任關係不存在,作為委任關係的一方可以終止這種委任關係。當然如果公司章程約定不得無故解除董事職務的除外。


我們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

----源自於聖經【馬太福音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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