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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制度

三家分晉,在史學中是春秋時代和戰國時代的分水嶺,它標誌著周王朝的禮制走向崩塌。為戰國時代諸侯國之間混戰提供了古法與先例。本文以此為引例來探討制度的產生,發展和消亡。

制度存在於人們日常生活、工作、學習等的方方面面。它以不同的形式存在著,又以不同的方式發揮著作用。鑒於它的重要性,我們有必要去了解和研究它。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制度是怎麼來的。制度來自於矛盾的鬥爭中,矛盾具有普遍性,特殊性。矛盾的各個主要方面會在相互的鬥爭中達到辯證的統一,矛盾各方面之間鬥爭最激烈的地方就是制度產生的根源。換句話說:制度是矛盾各方面達成相對統一的橋樑。因此,制度也是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

在制度制定的過程中,制度的細節是決定製度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制度面臨的問題有兩個:一、「制」誰:二、「度」什麼。

「制」誰,這是一個作用範圍的問題。每個制度都會有一個作用範圍,這個範圍會處於一種動態變化的狀態。範圍變化將直接影響制度的作用強度和力度。

「度」什麼,這是一個導向問題。可以「度」意識形態、行為準則、做事方法等等。導向的選擇可以決定矛盾各方面維持相對統一的時間長短,更能決定矛盾的演變方向。

制度的制定往往需要結合制度作用範圍的實際情況,作用強度,長度,深度都是制度制定中需要考慮的問題。作用範圍內人員的組成,人員的素質,人員的思維動態等等。

制度制定出來之後,就是制度的演變和發展。由於制度分為普遍性的制度和特殊性的制度,因此它的演變發展也可以分為兩種。對於普遍性的制度,是可以通過借鑒別人優秀的經驗來獲得。這種制度多數是行為準則和做事方法,它的作用時間不宜過長,否則就會導致人們把過多的精力放在了制度的修改上,而忽略了制度曾經作用的矛盾是否發生了變化,最後制度的修改效果往往是南轅北轍。

對於特殊性的制度,由於是有別於不同團體的特殊制度,而且往往帶有意識形態塑造的需求,最好的辦法是結合內部的實際情況進行動態地完善和調整,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制定作用時間長,作用範圍廣的制度。

在制度的演變和發展過程中,強權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因素。正常情況下,強權是最應該作用於「制」上,以此來達到制度的作用範圍和作用效果。但實際操作中,卻在無意間作用在了「度」上。這種無意間的作用傳遞著一些具有破壞性的意識形態,比如三家分晉,傳遞的是一種諸侯可以相互混戰的意識,這種意識直接導致了周王朝禮制的崩塌,並拉開了戰國時代諸侯混戰的序幕。

強權作用於普通制度上的影響雖然不至於破壞主要的制度,但它對一些規則性的和方法性的制度有直接的破壞作用。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者矣: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強權的破壞作用可見一斑。

在強權的作用中有一種問題需要著重強調的,那就是「朝令夕改」。朝令夕改會同時作用於「制」和「度」上,在「制」上由於這種變化無常導致「制」的範圍逐漸縮小,反過來強權也會慢慢失去作用,民不懼死,奈何以死懼之。在「度」上傳遞的是無信無能的意識形態,這將導致制度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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