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課:自我的三個特徵

自我在三個特徵

主講:JK

「自我」有三個特徵,就是:不變、不可分、支配(常、一、主宰)。

一 、不變

我們一直以為有個叫作「自我」的東西,已經存在了好幾十年。從出生到現在,它都存在著。然而如果我們認真的觀察,會發現身心當中並沒有這個東西。

我們的身心,剎那剎那都在生滅著。昨天的身體,與今天的身體,並非是同一個東西。同樣的,昨天的心,與今天的心,也不是同一個東西。甚至,現在的這個身體,與前一秒鐘的身體,就已經不是一個了,我們的心也是如此的。

比如,以「手臂拿杯子」為例:每個人都認為,有一個叫作「手臂」的物質,它抬起,前移,然後握住杯子,然後拉回,最後它把杯子放到我的嘴邊,令我喝到甘甜的清水。

這個過程,大概用了六秒鐘的時間,也就是說,我們會認為,「手臂」這個色法,六秒鐘前就存在著,六秒鐘前伸向杯子的那個手臂,就是六秒鐘後把杯子放到嘴邊的這個手臂,這個手臂是一直存在著的。

然而,事實上是這樣的嗎?

不是的,在一秒鐘當中,已經有無數個「手臂」的色法消失而又生起了,在這六秒鐘內,已經有無數個地水火風和色香味觸滅去和生起了。這剎那的色法滅去,下個剎那的色法又生起,如此的相續,構成了「手臂拿杯子」的動作。

然而,這剎那的色法,與第二個剎那的色法,它們是同一個東西嗎?

不是,完全不是的。前個剎那的色法,已經完全地消失了,徹底地消失了,永遠不在存在了,第二個剎那的色法,完全是另一個新的東西,第三、第四剎那,也是如此的。

那個貫穿於六秒鐘前到現在的「手臂」,是不存在的;那個貫穿於過去、現在、未來的「身體」,是不存在的。因為,這個不變的「手臂」或「身體」,僅僅是我們的假想而已。

同樣的,我們的「心」也是如此的。我們注視著面前的杯子,我們能夠看到杯子是圓柱型的透明體,那麼,能夠看到杯子的這個東西,就是我們的一個心,也就是「眼識」。我們注視著那個杯子,看了六秒鐘,我們會認為,這個「眼識」存在了六秒鐘。

然而事實是如此的嗎?

不是的。這六秒鐘當中,已經有無數個眼識滅去和生起了,前一個眼識滅去,後一個眼識生起,但每一個眼識,都能夠對「杯子」發生「看」的認知,於是我們就覺得,一直有個東西在「看」那個杯子,這個能看的東西是不變的。

這依然是我們的錯覺,前剎那的眼識,只存在一個剎那的時間,然後就消失了,永遠地、完全地消失了;然後,接替它「看」的工作的,是第二個全新的眼識,第二剎那的眼識又生起了。

在這六秒鐘內,就有無數個眼識次第地生起和消失。它們每個都只存在一個剎那,並且重複同樣的工作——「看」。於是,我們就會覺得有個不變的東西,有個貫穿於過去、現在、未來的不變之物,一直在「看」。

我們以為有個不變的「眼識」一直在看,這完全是我們的錯覺。

我們會認為,昨天看到大山的那個東西,和今天看到河流的那個東西,是一個事物,我們把它叫作「自我」,認為它是貫穿於過去現在未來的不變之物。

我們會說:昨天「我」看到了大山,今天「我」看到了河流,如此等等。

我們還會認為,昨天去拿杯子的那個東西,和今天去拿錢包的那個東西,是同一個事物,我們也把它叫作「自我」,認為它是貫穿於過去現在未來的不變之物。

我們會說:昨天「我」拿了一個杯子,今天「我」拿了一個錢包,如此等等。

這一切都是錯覺,來自我們對身心現象的無知和錯誤認識。

如果我們能夠去如實地觀照心法和色法,就會發現它們都是剎那生滅的無常之物。那個貫穿於過去未來的不變之「自我」,並不存在,由此,我們就看到了「無常和無我」的真相。

二、不可分

什麼是「自我」?

每一個凡夫,都認為「自我」是存在的,但卻很少有人能夠去思考它的特性。

儘管我們接觸佛法前從未思考過這個問題,但是在我們的潛意識當中,依然堅固的認為:「自我是唯一的,不可以分割成兩個或多個部分,它是宛然的一個整體。」這樣的觀念,從無始以來,就潛藏於我們的內心深處,並非是此生才有的,儘管我們自己都從未覺察到過有這樣的觀念。

生活中,我們會認為這世界上有兩個「我」嗎?我們會認為這世界上有兩個或多個「李剛」嗎?有兩個或多個「王紅」嗎?

沒人會這樣想,如果有人這樣認為,你一定認為他是瘋子。即便這世界上存在著一位與你長相、性格、聲音幾乎一模一樣的雙胞胎,你也不會認為他是「我自己」,他依然是「別人」。對吧?

所以,在我們沒有對生命進行如實地觀照之時,沒有對身心進行如實地知見之時,那個「我是唯一的、不可分的」的觀念,是無比堅固地存在於我們內心裡的,它比天安門的地基還要堅實、牢固和不可動搖。

然而我們一旦開始觀察,開始通過實踐念處的修行來發展我們內心中的智慧,我們就會發現,所謂的「生命」,它並不是一個不可分的整體之物。

在智慧的觀察中,我們會清晰地看到,無論何時何地,這個生命都是精神和物質,五個部分的積聚組合,也就是「五蘊」。

當我們經行的時候,那個「腳的起落」是色法、色蘊;

能夠認知這「腳的起落」的,是心法,是識蘊;

能夠驅動腳起落的,是行蘊;

走的久了,感到疲倦,這種感受是受蘊;

知道這個叫作「腳」,那個叫作「心」的,是想蘊。

也就是說,我們的生命是由這些名法(心法)和色法構成的,那個唯一的、不可分的「人」或「有情」,並不存在;那個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整體的「傑克」,並不存在。就好像佛陀在經典中說的那樣:「只有車輪、車轅、車廂,沒有『車』。『車』只存在於我們的觀念當中。」

既然,生命有著這樣多的部分,那麼,色蘊是你呢?還是識蘊是你?或者想蘊是你?

一旦我們看到生命是由名法和色法構成的,那個「整體的人」的觀念,就會坍塌,就會了知到「整體的人或有情是不存在的」。

三、支配

在我們的錯覺中,一直認為有一個能夠支配和主宰的「自我」存在。

比如,「我」渴了,「我」要喝水。於是,「我」走向水杯的所在之處,「我」驅使手臂拿起杯子,然後「我」倒了些果汁在杯子里,然後,「我」的口渴,得到了解決。

這一切,似乎都有個能夠主宰和支配的「自我」存在,「我」想喝水,就能夠喝到水。「我」想抬起手臂,就能夠抬起手臂。「我」想拿起杯子,就能夠拿起杯子,甚至如果「我」不滿意,「我」還可以決定杯子的存在與否,「我」可以摔碎它。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生命中真的有這樣的一個能夠支配的「自我」存在嗎?

如果我們能夠對五蘊身心進行如實地觀察,就會發現:我們的任何行為,都是一連串有因果關係的心色現象構成的,這當中並沒有一個支配者存在。

比如,這個身體開始是坐在那兒的,然後,「渴」這種色法(觸處)在咽喉和口腔中生起,伴隨著它而來的,是由「渴」這種色法而生起的「苦受」,這種強烈的苦受,逼迫「思心所」對身體發出行動的意志,然後,身體在意志的驅動下,站起來,抬起腿,走向有水和水杯的地方……

我們所有的行為(業)都是如此的,不過就是隨著因緣,很多個色法和名法依次地生起,並且彼此關聯和作用,這當中,根本沒有一個「主宰者」或「支配者」,一切只是諸法的互相緣起而已。

比如我本來坐在那裡,突然站起身來到處走動。當我們不了解真相的時候,會認為是「我」坐累了,然後「我」想走動走動——有一個「自我」在支配一切,決定一切。

然而事實確是:我坐在那裡,坐久了,臀部的色法,產生了酸麻等色法(觸處),伴隨著這些色法而來的,是強烈的苦受,苦受發生的當下,就會逼迫思心所對身體發出「站起來,活動一下」的意志指令,通過改變身體姿勢來緩解或消除這種苦受。於是,思心所的意志就驅動身體站起來走動,等到走累了,苦受又會逼迫思心所驅使身體坐下休息。

有的時候,我們會突然冒出「我今天要去看電影」的念頭,然後就跑到電影院去看電影。這裡好像也有個「支配者」,是它指使我們要去看電影。但是實際上,「今天要去看電影」的念頭,並不是「自我」發出的,也不是無緣無故發出的。可能是你的眼識看到了今天的影訊,裡面有你喜愛的某個演員主演的電影。

當眼識看到這些畫面和文字的時候,意識就會開始思維這些概念:「啊!今天演鹿晗的電影。」「鹿晗」這個概念在意識中生起的同時,「念心所」開始展開對這位演員的所有記憶:「他很帥,演技也不錯」,這種回憶會帶來一種樂受,樂受發生的同時,對他的貪心所也發生了,由這樂受和貪心所就會引發欲心所的希望:「我希望看到他的樣子,希望看到他的表演。」於是接下來,「思心所」會對身體發出「去電影院」的意志。

在這所有的行為過程中,無論心理的、生理的,都沒有一個支配者,僅僅只是很多個心法和色法依著因緣而連續生起而已,前面的法往往都是後面的法生起的原因。

我們在對五蘊的觀察中,要觀察名法和色法生起的因緣,當我們能夠清楚的觀察到每一種名法和色法生起的因緣之時,那個「支配之自我」的錯覺就會消失。

諸法只是隨著因緣,生起或消失,它們按照自己的軌跡運行著,這裡沒有「支配者」,一切都與「自我」無關,這就是「五蘊上沒有支配之我」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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