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2018年十大刑事案件出爐!

如果你是立法者,請你為生民呼號,在部門利益誘惑面前,堅定地站在公理一邊;

如果你是法官,請你不枉不縱,在輿論皆曰可殺的熱浪中,保持如水沉靜;

如果你是律師,請你仗義執言,緊緊拉著無權無勢的老百姓的手;

如果你是警察,請你良善執法,閃耀出人性的光輝。

心中有法治,不怕誘惑者的百般攻略;心中有執念,不怕圍獵者的千條妙計。拒絕腐蝕,我心光明;拒絕合污,我心沉靜。請你相信,清白的良心,是我們安心入睡的枕頭。

--------來自最高院梁鳳雲審判長在法大的致辭

一、鴻茅藥酒案

案情簡介:2017年12月,醫生譚秦東網路上發表了《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一文。文章稱,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人不適合飲酒,其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但是標題卻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藥」一詞。

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葯有限公司向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譚秦東通過互聯網對「鴻茅藥酒」惡意抹黑,造成了公司經濟損失總金額達827712元。

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涼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千里來到廣州,跨省對譚秦東實施抓捕;1月25日,因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譚秦東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譚秦東被涼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3日,涼城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該事件引爆了輿論。微信公眾號「紅星新聞」發布了《廣州醫生髮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被警方跨省抓捕》的文章,澎湃新聞在網站和微博進行了轉載發布,並迅速被南方人物周刊、南方周末等媒體轉發,引發了法律和醫屆在微博上的廣泛討論,大量網友也參與其中。隨著事件的發酵,人民網、光明網、央視等官媒進行報道刊發評論,新華社發布「三問鴻茅藥酒事件」,關於鴻茅藥酒事件的討論進入白熱化。

2018年4月17日,內蒙古檢察院通報,根據最高檢指示,內蒙古檢察院聽取涼城縣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彙報,查閱了案卷材料。

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據此指令涼城縣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2018年4月17日,譚秦東被取保候審。

入選理由:權力的行使應該被嚴格規束!該事件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社會反響,「跨省抓捕」、「保健品亂象」、「濫用公權」等關鍵詞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正當的商譽必須維護,但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否應當同等保護?刑法作為保護性法律,應該是最後的手段,只有當民事手段、行政手段不能治理該種行為時,才可動用刑法手段,否則,公民與國家將雙受其害。根據網路披露的信息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公布的相關情況,涼城警方稱譚秦東涉嫌誹謗,造成企業巨額損失的說法,並未達到相關證據標準。內蒙警方「千里跨省」的處置方式顯示了政府對本地企業的地方保護主義弊病。同時,將民事糾紛上升為刑事案件,被濫用的公權,也侵犯了網路民眾正常表達的言論自由。

二、滴滴司機故意殺人案

案情簡介:2018年5月5日晚上,空姐李明珠在執行完飛行任務後,在鄭州航空港區通過滴滴叫了一輛車趕往市裡,結果失蹤。5月8日,警方告知家屬李明珠的遺體被找到,身中多刀。5月10日,滴滴公司向全社會公開徵集線索,尋找一位名為劉振華的順風車司機。2018年5月12日凌晨4時30分許,經多方努力、全力搜尋,警方在鄭州市西三環附近一河渠內打撈出一具屍體。警方已對打撈出的屍體DNA樣本完成鑒定,可以確認,此次打撈出的屍體確系殺害空姐李明珠的犯罪嫌疑人劉振華。因嫌疑人死亡,該案刑事部分將會被撤銷。

入選理由:網約車輛出行存在風險!本案促使網約平台進行了有效的安全整改。網路約車給民眾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一定的風險。

近幾年來,因網路約車引發的刑事案件並不鮮見,當用戶訴求從「更快速打到車」變為「更安全、快速打到車」,就會更依賴平台,平台應該更有效「控制人」。但本案中,司機為何有刀?進入平台執行任務的司機如何進行安全審查?進一步思考,一直以來犯罪學貌似是邊緣學科,並未受到更多重視,但近些年來理論界興起的犯罪聚集規律與空間防控研究等,在此類案件的治理與防控上,可能有較大作用發揮,應該受到更多關注。

三、張文中案

案情簡介:2008年10月9日,河北衡水中院以詐騙罪判處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文中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張文中提出上訴。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對張文中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和詐騙罪定罪部分及違法所得追繳部分;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與其所犯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50萬元。

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最終,最高法經再審認為屬於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入選理由:該案的處理結果,彰顯了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法治精神和價值。該案是當前我國影響重大且具有典型意義的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涉罪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糾正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的第一案,被媒體稱為「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杆』案件」,被學者稱為「我國加強民營企業產權刑法保護的司法典範」。該案的無罪判決,體現了我國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的堅強決心,表明了我國通過正當法律程序保護民營企業產權、民營企業家的法治方向。

四、長生生物疫苗案

案情簡介:2018年7月5日,根據員工實名舉報,國家葯監局會同吉林省局對長春長生公司進行檢查。經查明,該公司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導致疫苗失效。

2018年7月24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7月29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葯罪,對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入選理由:食葯安全再次引起國人關注,同時,這一案件也引發了刑事法學界對涉食葯安全類犯罪的思考。自三鹿奶粉案件以來,我國出現多起食品藥品方面的公共安全事件。疫苗事關生命健康,質量安全容不得半點瑕疵。長生生物疫苗在2017年就曾被曝光過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但相關監管部門並未有太大作為。

針對此類行為,長生生物、高某芳等單位涉案人員、監管人員所涉罪名應如何確定?對於此類關係公共衛生案件的「行刑銜接」為何不暢?

刑事司法應對此類公共衛生案件還有哪些措施?

此類案件中,公眾對刑事司法的訴求要求更高,期待更大!

五、最高檢察院抗訴教師秦某性侵女童案

案情簡介:2011年夏天到2012年10月,秦某在擔任班主任期間,利用午休、晚自習等機會,多次對女生A和B實施強姦;多次猥褻ABCDE五名女學生,猥褻F、G兩名女學生各一次。

2013年9月,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秦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報請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

2013年12月,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部分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決並發回重審。

2014年11月,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後以同樣的罪名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被告人秦某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2016年1月,以秦某犯強姦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與其犯猥褻兒童罪部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審判委員會審議此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列席會議並發表了意見。

201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省高級法院二審判決,採納最高人民檢察院全部抗訴意見,認定被告人犯強姦罪情節惡劣,改判無期徒刑,認定被告人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對猥褻兒童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入選理由:校園性侵一直在治理,但從未杜絕!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學習、成長環境,針對該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教育部發出《檢察建議書》(高檢建〔2018〕1號),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針對在校未成年人權利保護髮出《檢察建議書》。教育部辦公廳也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預防性侵害學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廳函〔2018〕9號),以期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生安全,有效預防性侵害學生違法犯罪的發生。實際上,我國當前並未有完善的教師准入制度,對教師個人信息的收集、審核也存在諸多不足,以致教師實施校園性侵的案件頻發。而對該種類型案件的治理應該注重「系統化」「一體化」,既關注職能部門的制度建設和執法力度,也應加強青少年學生的自護教育,還應擴大社會工作者及心理輔導老師在類似案件中作用。

六、崑山于海明案

案情簡介: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于海明騎自行車在崑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駛,劉某醉酒駕駛小轎車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于海明險些碰擦。劉某的一名同車人員下車與于海明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時,劉某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雖經勸解,劉某仍持續追打,並從轎車內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面擊打于海明頸部、腰部、腿部。劉某在擊打過程中將砍刀甩脫,于海明搶到砍刀,劉某上前爭奪,在爭奪中於海明捅刺劉某的腹部、臀部,砍擊其右胸、左肩、左肘。劉某受傷後跑向轎車,于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轎車。劉某逃離後,倒在附近綠化帶內,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9月1日,崑山市公安局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決定依法撤銷于海明故意傷害案。

入選理由:崑山于海明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此次(2018年12月19日)發布的四個案例均是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一直以來,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都是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從2009年的鄧玉嬌案,到於歡案之後,中國人對於正當防衛有了更高的期待,今日崑山案的大逆轉的結果又掀起了關於正當防衛的熱議。

此案也促使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以下簡稱《規劃》)中對於正當防衛的鼓勵,《規劃》要求:要在司法解釋中大力弘揚正義、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道德要求。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規劃》進一步明確了在面對危機人身的嚴重暴力犯罪時,允許進行無限制正當防衛的國家態度!

七、杭州莫煥晶案

案情簡介:2016年9月,莫煥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夫婦家從事住家保姆工作。

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財物,並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錢款均被莫賭博輸光。

同年6月21日晚,莫煥晶為繼續籌集賭資,決定採取在朱小貞家中放火再幫助滅火的方式騙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錢。22日4時55分許,莫煥晶在朱小貞家客廳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帘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1802室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後莫煥晶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入選理由:刑事司法應懲惡揚善。該案引起民眾較多關注,一方面是案件本身惡性程度較大,體現了人性之「惡」;另一方面案件本身也存在諸多難點、疑點。在莫煥晶案中,司法機關關注輿論,又不為輿論左右,嚴格依據法律裁判,表徵了刑事司法的理性,體現了刑事法律人的冷靜!

八、王成忠案

案情簡介:2018年2月9日,吉林省遼源市西安區法院以被告人王成忠(前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隨後王成忠提出上訴。

2018年11月8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抗訴、上訴案,王成忠及辯護人當庭以王成忠系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為由,提出遼源中院合議庭法官應迴避,法庭遂宣布休庭。該案因「迴避」問題引爆自媒體及網路。

2018年11月12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報請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將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其他法院審理。

2018年11月22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審程序審判。

入選理由:公正應當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兩個方面。刑事司法中的程序公正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底線正義」,也是實現實體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應該被嚴格遵守。為保證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任何人不得作自己案件的法官」。本案中,王成忠原系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由其昔日的同事審理該案,不論最終結果如何,都有違程序公正的現代司法理念。從保證案件公正審理的要求出發,指定管轄是符合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精神的。但對於本案已經經過的一審程序效力應當如何認定,學界與實務界還有不同爭論。

九、翟一平案

案情簡介:翟一平罹患肝癌,其從國外代購國內沒有的抗癌藥「PD1」回國,在原售價基礎上加5%賣給了病友,病友通過注射治療後發現確實有效。

2018年7月25日,翟一平被上海警方刑拘,涉嫌罪名是銷售假藥罪。

2018年11月28日,翟一平被取保候審。

入選理由:善法而治,法律不能機械適用!這是繼2015年「我不是葯神」原型「陸勇案」之後,又一銷售假藥罪的典型案例。據悉,翟一平被刑拘後,有來自廣東、海南等地的病友自發寫了163封求情信,希望能對翟一平「網開一面」,該案也引起了社會各界對於刑法中對於假藥的界定、法律與人情、藥品專利與管理體制等問題的熱烈討論。翟一平為病友代購抗癌藥時,國內患者缺乏購買的正常渠道。直到2018年6月15日,該葯才被正式批准在國內上市。法律不應超脫出人類的情感和倫理而存在,刑事司法應塑造民眾對她的「樸素信仰」,充分權衡可能會帶來的現實影響和社會後果,尤其更應體現人本、人道、人倫精神,應更具溫度、風度和熱度!

十、金哲紅再審無罪案

案情簡介:1995年,27歲的金哲紅被警方認定為殺害女青年的兇手。案件因證據不足兩次發回重審,金哲紅四次被判處死緩,被法院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成立,但他並不認罪,入獄後一直申訴。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原審被告人金哲紅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金哲紅無罪。

入選理由:再有重大冤案平反!該案凸顯了我國「口供定案」的頑疾,該案定罪依據主要是金哲紅的口供,並無其它物證或者人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原則,裁定本案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表徵了我國刑事司法對公平正義的不懈追求。

推薦閱讀:

TAG:刑事案件 | 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