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抓了怎麼辦?

遇到大家諮詢比較多的問題,我就喜歡總結一下,把同類問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梳理和羅列,這樣一說問題可以講得比較全面,二是可以節省雙方時間。比如以後再有人問我「丁律師,我家某某被抓了,怎麼辦呢?」我就可以把文章發給他看一下。

這個問題是一般人遇到刑事案件時腦子裡必然會湧現的第一反應。因為對絕大多數人來說,一輩子都遇不到一次刑事案件。家人突然失聯,或者突然接到通知家人被拘留,很多人一下子就覺得天塌下來了,瞬間全家亂作一團。這個時候諮詢律師就是一個非常明智的選擇。哪怕沒有什麼實質的作用,最起碼律師能告訴你,你現在遇到的是什麼事情,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這個事情以後會怎麼發展,遇到這個事情你們該怎麼做。律師幫助理出一個思路來,大家才能冷靜下來正確處理這個事情。

要知道,對關在裡面的人來說,家人是他唯一的希望,這個時候,作為家人,不僅自己不能亂,還要給關在裡面的人足夠的支持和慰藉,幫助他穩定情緒,共同面對眼前的困境。

即使再壞的境況,任何事情也都有解決的途徑的。關鍵要找到這個途徑。

家人被關起來之後,作為家屬,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被關起來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

雖然同樣是拘留,治安拘留與刑事拘留性質完全不同。我們常說違法犯罪,但違法和犯罪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違法行為是非常輕微的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只要違法行為嚴重要一定程度才會上升到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必然是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不一定是犯罪行為。舉個例子,開車超速是違法行為,只需要扣分罰錢,但如果撞死人,就是犯罪行為,可能需要坐牢了。

治安拘留是針對違法行為實施的處罰,處罰的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數個違法行為一併處罰最長20天。而且針對治安拘留沒有什麼很好的救濟途徑,即使申請複議,也不會停止執行處罰。基本上複議剛立案,治安拘留就結束了。

但刑事拘留性質完全不同。刑事拘留是針對涉嫌犯罪的人實施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經過數次延長,最長可以拘留30天,而且刑事拘留只是諸多強制措施的前奏。刑事拘留滿30天之後,公安機關可以向檢察院報請批准逮捕,只要檢察院批准逮捕,不出意外的話,人會一直關到開庭審判了。如果最終判決生效,沒有緩刑,人會一直關到刑滿釋放。

所以說,只要是有人問我,我家人被抓了怎麼辦?我會首先要他們講清楚,被抓是因為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被拘留的話,家人一般會收到拘留通知書,通知書上會寫清楚是哪種拘留。如果沒有收到通知書,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去查詢。近親屬是可以查詢的。

如果經查證被抓是治安拘留,最長也就十天半個月,很快會出來,不用太過擔心。如果確定是刑事拘留,那就需要做好下一步的事情了。

二、如果確定家人被刑事拘留,需要搞清楚這些事

如果確定了家人是被刑事拘留的,那麼家屬需要搞清楚這些事情。

第一,人關在哪裡。治安拘留人都是關在拘留所,刑事拘留人都是關在看守所。每一個行政縣會設一個看守所,如果被抓的家人是男性,基本上哪個地方的公安局辦的這個案件,人就會關在哪個縣的看守所。由於女犯人數相對於男犯少很多,所以大多數縣裡不單設女看,女性嫌疑人往往會關在地市看守所里。

如果是比較大的城市,比如南京等,往往會在市區設立幾個看守所,比如南京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這樣。實在搞不清楚的,還是去辦案機關那裡去詢問,是可以問到的。

第二,及時送錢送衣物。確定人關在哪個看守所里之後,要及時去給裡面的人送錢送衣物。因為人被抓的時候,身上所有的隨身物品都會被公安機關查扣,人關到看守所裡面,基本處於沒有任何物質保障的狀態,都要靠同號房的號友接濟。

每個人進到看守所裡面,會設立一個賬戶,只要確定人關在哪裡,及時往他們賬戶打點錢進去,這樣每個月會有一到兩天,他們可以在裡面用錢買些食品和生活用品。進去的時候他們也不會有換洗衣物,而且所有帶拉鏈,帶帶子的衣物要拆除,比如腰帶鞋帶等。因此剛進去的時候,他們的衣物是很緊缺的。尤其是冬天,需要給他們送一些保暖內衣、棉拖鞋、厚襪子、居家棉睡衣等。有的看守所還允許送被子。如果有近視眼的,還可以送塑料邊框樹脂鏡片的眼鏡。

送的衣物不能帶拉鏈,不能帶金屬扣,不能帶帶子。

送錢和衣物不僅僅能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還可以給他們傳遞一個信息:家人已經知道他關在這裡了,家人已經來過看守所了,家人對他的狀況很關心。在人剛被剝奪自由無所適從的時候,這種心理慰藉,相比於物質幫助更有價值。

第三,了解涉嫌的罪名,找到承辦人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

如果收到拘留通知書,上邊會寫清楚涉嫌的罪名,如果沒有拘留通知書,需要向承辦機關問清楚涉嫌的罪名。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光急得沒頭蒼蠅一樣,到處找人問,卻提供不了一點有價值的信息,這樣只會做無用功,即使找到人諮詢,也不會有什麼有價值的諮詢結果。

涉嫌的罪名會跟最後的刑期直接相關,也能幫助專業人士判斷有沒有申請取保候審的可能。所以說,做什麼事都不能關心則亂,必須冷靜下來,找家裡文化水平比較高的人,打聽到涉嫌的罪名,能保證諮詢效果。

如果找到承辦人員,一定要給承辦人員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因為有的時候人被抓時手機不在身邊,也記不住家人的聯繫方式,這樣承辦人有事情也找不到家屬。給承辦人留下聯繫方式,最好也留承辦人一個聯繫方式,可以保持溝通,不錯過重要事情。比如需要辦取保候審出保證金,需要退贓和解等。這些對案件的辦理會非常有用。而且如果請了律師,直接把承辦人聯繫方式交給律師,會節省很多寶貴時間。

三、律師介入的作用和必要性

確定人關在看守所,找到了承辦人之後,如果案情比較重,不能直接辦取保的話,建議找個律師介入一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當事人和近親屬有權利委託律師做辯護人。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所以,想要找律師最好有這些人一起去,否則回頭為了簽訂委託手續還要再跑一趟。

有的案件,尤其是涉案人員眾多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公安機關經過初審之後,覺得有些人涉案情況很輕微,犯罪行為危害小,可能會不追究他們刑事責任,或者立案但直接取保。講實話,這種情況下,一般最後的處罰都會很輕,如果不是執著於無罪的話,家庭經濟條件不太好,可以不清律師或者到案件審判階段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但如果人被正式拘留起來,律師的介入就很有必要。

第一,律師可以及時會見,了解詳細案情,對案件大致狀況做出初步判斷。律師的初次會見非常重要。所以我建議家屬,即使不委託律師辦理全案,至少也委託個偵查階段,讓律師進去會見一下,給出一些合理建議。

比如我在會見當事人的時候,會告訴他們,每次訊問時,如果辦案人員的問話與案情無關可以拒絕回答,每次審訊結束,不管辦案人員如何催促,都要仔細核對筆錄,如果筆錄里記載的內容與自己陳述的內容有不符之處,一定要求修改,否則可以拒絕簽字。這些看上去很細微的小事,對案件的走向真的非常重要。尤其是當事人自己的口供,一旦白紙黑字寫下來,後期想要變更或排除會非常困難。而且還可能給法官留下翻供的印象,非常不好。

此外,律師在會見過程中可以看一看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對他進行心理安撫。人被剝奪自由之後,處於一種孤立無援的狀態之中,很容易產生負面情緒,既對自己身體不利,也有可能會抗拒案件調查。律師可以幫他分析現在所處的狀態,告知他家人的訊息,對他進行心理安慰,這個其實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往往被家屬忽視的。

此外,律師還可以詳細了解案情,判斷案件最終的走向,並可以在會見過程中了解案件有沒有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以備辯護之用。

第二,律師介入可以儘可能避免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行為。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強制傳喚之後,律師就可以介入,但往往律師都是人送到看守所之後才會介入。我進到看守所首次會見的時候,做過自我介紹之後首先就會問當事人,有沒有被刑訊逼供。如果有,及時做好筆錄,記清楚時間地點人員,身上有傷要對傷痕做記錄,方便之後排除非法證據時使用。

即使不排非,律師的介入也可以起到一個警示作用,讓司法機關知道,嫌疑人已經有律師了,對其進行非法取證的風險非常大。大家不要認為刑訊逼供只存在電視上,現實生活中真的有的。尤其是比較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辦案壓力比較大的時候,為了套取口供,真的會有非法取證現象。當然了,司法環境越好的地方,這種情況越少,而且現在確實比以前好很多了。

第三,律師可以與辦案人員對接,搭建溝通渠道,儘可能為嫌疑人爭取更多合法權益。

律師在刑事業務方面肯定比當事人及家屬專業。如果發現當事人犯罪行為並不嚴重,法定刑也較輕,還有從犯、自首等從輕減輕情節的話,或者身體有重大疾病等,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就是大家最關心的「把人撈出來」。

講真每次聽到有人問,能不能把人撈出來的時候,我都是很無語的,我們又沒船又沒網的。

申請取保候審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本人、律師和近親屬都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如果他犯罪情節不嚴重,對其取保候審不致危害社會,辦案機關經過審查認可,就可以取保候審,人就可以先放出來,在外邊等候審判。

如果取保候審未批准,在第三十天都時候,辦案機關會把案件送到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有七天時間決定是否逮捕。如果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案件沒有羈押必要,不予批捕,公安機關也會給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般是給取保候審。這就是刑事辯護中的「黃金三十七天」一說的由來。

前期的取保候審對全案的走向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風向標。前期能夠取保的話,說明犯罪情節不嚴重,而且不予羈押不致危害社會,那麼最終法院判決緩刑的幾率會比較高。

說完需要做的事情之後,再簡單講下家人被抓之後盡量不要做的事。

第一,切忌慌亂。這一點在前邊也講過了,遇到這樣的事慌亂是必然的,但絕對不能讓自己沉浸在慌亂的狀態之中。因為裡面的人孤立無援,只能依靠外邊的人,要穩下來,尋找解決事情的途徑。自己實在沒辦法,可以在網上找個律師的聯繫方式,電話諮詢基本都是免費的,問問專業人士絕對不會錯。

第二,切忌亂找關係亂撒錢。都說病急亂投醫,只要有家人被關起來,家屬都是到處找門路,找關係。花錢多少也不在意。很多騙子就盯著這些家屬,他們只要在公安里或者看守所里有一點信息來源,騙錢不要太輕鬆。靠權力搞暗箱操作的情況確實有,但可以立這個flag,所有找過來講只要你們給錢,他拿去請客送禮,人就能給撈出來的,有一個算一個,都是騙子,律師這麼說的也極大概率是在騙人。別搞到最後血本無歸。

家人被抓之後需要注意的問題大致就這麼多,其他的問題就不是非專業人士需要考慮的了。以後有新問題再行補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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