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之難,我也領教了

剛剛寫了一個上訴狀,越寫越生氣,但生氣也不能寫在上訴狀里,只好在這裡吐個槽了,因為是正在辦理的案件,也沒有徵詢當事人的同意,所以就不說具體案件情況了,只是過程就足夠吐槽了。人可以有傾向性嗎?可以有,而且必須有,不管是檢察官、法官還是律師,從法律人的那一刻就已經有了傾向性:支持不支持死刑,支持不支持同性戀,行為無價值還是結果無價值都已經有了想法……一個案件接不接,訴訟策略怎麼設計也是如此,法官也可以有傾向性,但你不要表現的太明顯呀,行政訴訟就是民告官,在立案先徵詢被訴具體行政機關就算了,畢竟沒給地方的司法背景不一樣,我也理解,但你敷衍也敷衍的認真一點嘛。

你在開庭的時候別引導他們算什麼,當事人都在你還那麼明顯的替他們說話,讓普通人怎麼相信法律,說實話能想到通過法律保障權益已經很不容易,那些不懂法瞎撞亂碰的人真不少,要說麻煩是真麻煩,不管是有意還是無心多少都會給行政管理帶來負擔,作為法律博主和律師不僅要普法,還要幫著做心理建設,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會那樣,一定要通過法律維權,但行政機關說錯了說岔了你幫他說算什麼呀,要說你們私下說,在庭上說真不合適。?

說話這事不說了,我們說說證據,行政訴訟是舉證責任倒置呀,我開過行政訴訟的庭,但行政機關什麼都不拿像什麼話,沒有證據、沒有法律規範,這都是行政訴訟法里明確規定的呀,你空口白牙說是這樣是那樣就完了,不用拿證據證明嗎?開完庭我也很難過,但我告訴當事人,法院如果要支持他們,也是要有一個說理和論證的,查明事實是什麼樣子,哪些證據能證明是這樣子,法院認為應該是什麼樣子,最後才是支持不支持之類的,然後您倒好一鍋燉,查明什麼也看不出來,得了我查一下文書樣式吧,發現還沒您那種一鍋燉樣式的,我上訴狀是越寫越氣越寫越氣啊,以後大家選宜居城市的時候應該多一個要素,法治環境,要不然真是肺都氣炸了。

誒誒誒誒誒誒誒誒誒誒誒,真難呀,我從未開過行政機關如此輕鬆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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