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

Les formes éle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

宗教是什麼?塗爾干認為了解某一宗教由什麼構成比了解宗教總體是什麼更重要。他認為,要研究一件事物,必須要回到它最簡單、最原始的形式。因此,本書研究的是原始宗教的最基本形式。

Therefore, when I approach the study of primitive religions, it is with the certainty that they are grounded in and express the real.

沒有宗教是錯誤的,但是可以在它們之中論高低。可以說一些宗教優於另一些,因為它們包含更多的概念、更加系統。但就更高的理想內容來說,它們是具有平等的宗教性的(equally religious)。正如所有的生物都是平等的。

如何揭示宗教的基本形式呢?觀察各種宗教的方法不可行,因為不同環境中信仰和儀式都不同,變異性很大,很難找出共同的根基。塗爾干提出的方法是觀察原始宗教,那些少了它們就不可能有宗教出現的原始宗教。要辨別出宗教思想和行為的最基本形式所依賴的原因。也就是用新方法探討老問題——宗教的起源。

探討宗教,還要注意的是,宗教明顯是社會性的。宗教反映的是集體的現實,儀式是集體行動的方式。

宗教的定義

正如前文所引,對宗教的觀察與描述要從現實出發,拋掉預設或習慣。

塗爾干討論了人們對宗教的兩點偏見。首先,人們有時認為宗教就是超自然(supernatural),是神秘的(mystery)。比如,人們祈雨天就會下雨。這是背離人們心中的自然法則的。可是,塗爾干說無論人們經歷了多麼偶然的事,「超自然」這個詞都不應該用來描述宗教的特徵。宗教概念的目的不是為了表達和解釋特殊和反常,而是永恆和規律。一切都是有規律的,而不是神秘的。

其次,人們有時認為宗教就是神性(divinity),有靈性的存在(spiritual beings),包括死去的人的靈魂。一個反例是,佛教里是沒有上帝的,依靠的是自己修行得解脫,一切佛只是聖人,不是上帝。還有宗教儀式上,是祭品和聖歌在起作用,沒有任何神聖力量的參與。只要儀式正確,想要的結果會自動產生(宗教形式主義)。因此,存在沒有上帝的儀式,宗教的含義比上帝和聖靈要廣。

宗教的概念不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宗教現象分為兩個基本類別:信仰和儀式,也就是思想和行為,想和做。

其中,信仰對所有事物進行了分類——凡俗和神聖,規定了哪些事物和儀式是神聖的。注意,神聖事物不能簡單根據事物的等級來劃分,比如奴隸的主人不一定是神聖的;同樣,某些人類感到隨便的事物,比如護身符,就具有神聖的性質。凡俗和神聖的劃分是絕對的,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然而一個人可以由凡俗跨入神聖。成年禮儀式就證明了這種轉變的存在,年輕人由凡俗的童年時代邁入神聖事物的世界。

由信仰和儀式構成的事物除了宗教,還有巫術。二者有什麼區別呢?宗教存在教會(church),是由擁有共同信仰的個人組成的,有一個特定的群體。而巫術不存在巫術教會,儘管巫師會聯合起來,巫術的追隨者並沒有結合起來,形成群體,過一種共同的生活。教會是所有信徒組成的道德共同體(moral community)。

所以宗教的定義是:

宗教是一種與既與眾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聖事物有關的信仰與儀軌所組成的統一體系,這些信仰與儀軌將所有信奉它們的人結合在一個被稱之為「教會」的道德共同體之內。

再次強調,宗教明顯應該是集體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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