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政府部門 黑龍江一夫婦獲刑13年

事發黑龍江省甘南縣,此前兩人曾多年連續上訪,目前已提起上訴;其辯護律師認為政府部門不應成為敲詐勒索案的受害人

記者 張子竹

因質疑地方政府行政行為違法連續上訪,2018年10月,黑龍江省甘南縣一對夫婦被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兩百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兩名被告多年數次到北京敏感地區,以非正常上訪方式為要挾,並通過現金補償、出租、出售有營運手續的計程車及獲取燃油補貼等方式,非法獲利195萬餘元,構成敲詐勒索罪。

辯護律師對於國家機關、單位成為敲詐勒索罪的受害人產生質疑。兩被告對判決不服,目前正向法院上訴。

案件一審判決書顯示,曹銳和丁鳳為夫妻關係,是黑龍江省甘南縣人。前者為甘南縣銳達客運計程車有限公司(以下稱銳達客運)法人代表。

一審法院認定,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期間,曹銳與丁鳳因對甘南縣道路運輸管理站工作人員扣燃油補貼不合理、計程車過戶罰款問題以及縣裡三家計程車公司未公開招標等事宜不滿,多年來持續上訪。

迫於信訪壓力,甘南縣交通運輸部門曾於2012年11月和2013年1月、2月分別給予曹氏夫婦人民幣現金4萬元和23輛計程車運營指標,並於2013年4月為其辦理了銳達客運的道路運輸許可證。

2013年3月至2017年9月,曹、丁先後將23輛帶有營運指標的計程車中的15輛陸續出售,獲利102.32萬元;對外出租10輛帶有營運指標的計程車獲利260380元;2013年至2015年間領取計程車燃油補貼627273.76元。

法院據此認定,二人因敲詐勒索獲利共計1950853.76元。

判決書還稱,2016年1月、2月,丁鳳以銳達客運未分到計程車指標及甘南縣個體計程車行業協會權力過大為理由,到北京核心地區上訪。受曹銳和丁鳳的要挾,甘南縣交通運輸局領導與丁鳳簽訂書面協議,答應在自願前提下,支持個體計程車掛靠銳達客運;積極對上申請為銳達客運爭取30台計程車指標;以及為銳達客運申請1000平方米計程車場地。

2017年3月9日,甘南縣政府批准了銳達客運的停車場項目;6月,曹氏夫婦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同年10月,曹銳和丁鳳先後又到北京上訪,並要求甘南縣交通運輸局、國土局返還其已付的土地出讓金58.64萬元。該款項後被認定為敲詐勒索未遂。

被勸返不久,丁鳳和曹銳分別於2017年10月10日和20日被甘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31日,二人被執行逮捕。

一審中,曹銳和丁鳳對指控犯罪事實均有異議。曹銳否認自己收過4萬元現金,稱沒有索要過車輛指標,指標是正常向市運管處辦理。至於出售帶有營運指標的計程車,曹銳表示,「手續是不值錢的」,賣的是車錢,賣掉的車的指標都在運管站辦理了棄業,買家要跟運管站自行申請。丁鳳表示自己沒有索要過計程車營運指標,客運公司主要是曹銳在打理,自己對於出租、出售車輛的事情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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