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乎法律探究之怪案|新型碰瓷?法律豈能讓你鑽空子

理解本故事,可參照崑山持刀砍人案中的正當防衛問題。

深夜兩醉漢在鬧區酒後興起,見一青年路過無端上前謾罵,只因青年回問一句「你們幹嘛」,便遭受兩人毆打。都怪青年年輕不懂妥協,怪青年不軟弱窩囊,也怪青年不懂得逆來順受,為了自保出手做了防衛,讓醉漢掛了彩,自己也受了傷。青年朋友見狀報了警,警察來了調查,據說醉漢未盡興,還打了警察。報案人連同醉漢及青年均被帶至看收穫。凌晨兩點,迷迷糊糊給做了筆錄,辦案人員竟說青年故意傷害,回去等待醉漢驗傷結果,要是輕傷就要拘留。其實事情很簡單,兩醉漢酒後尋釁滋事,影響社會秩序,可以警告、罰款,也可行政拘留,如果青年受傷嚴重,應當立刑事案件,罪名尋釁滋事罪。青年正當防衛,醉漢挂彩,是應得的教訓。可事情偏偏沒有那麼簡單,案發後的數月內,辦案人員頻頻聯繫青年多次到派出所,讓其做筆錄,試圖告訴其構成故意傷害。最後一次,告知對方做了傷情鑒定,輕傷,但不給看鑒定報告,也不讓看案發錄像,一直試圖說服青年認罪伏法,積極賠償。又過兩月,聯繫所謂「受害人」醉漢一起和解,告知青年要麼賠錢,要麼就要立刑事案件拘留了。次日,見到「受害人」滿面紅光,神采奕奕攜妻子到派出所,張口要加15萬賠償。

此時有幾個怪點需要談談:

1、出了輕傷,就算是被滋事者,也要構成故意傷害?哪家的法律?正當防衛為什麼不認定?在未作鑒定之前,辦案人員為什麼堅持試圖說服無端被打的青年是構成故意傷害,要認罪伏法?此事發生在崑山持刀砍人案之前,卻延續到崑山案定性之後,正當防衛的指導還不夠清晰嗎?何況,醉漢還是在案發幾個月之後,倒騰出的鑒定。

2、辦案人員積極促成被打青年故意傷害罪,而青年要求對醉酒生事打人者立案尋釁滋事或者行政處罰,公安卻說事情太多沒法立?同一個行為事件,處分被打者有那麼多事件,一次次聯繫青年到派出所,而調查打人生事者卻沒時間?你可以不懂法,但是同樣的案子有案不立,辦案人員是否構成瀆職?

3、現場的錄像,刑事案件立不立都沒有正式說明前,被打者要求看錄像自證清白,不給看,說是法律規定;打人者卻一次次看錄像,這又是為何?

4、一個簡單的醉漢酗酒生事案,法律問題很複雜嗎?為何遲遲拖延半年之久,以和解為名,一次次折騰被打者?

5、醉漢事後提出賠償15萬(獅子大開口,有欺騙辦案人員,利用公權力敲詐列索之嫌疑),而辦案人員做好人中間說賠個4、5萬就答應他吧,這又是為何?有沒有立案你沒說?夠不夠成故意傷害更是需要探討?你現在做這種和事老,未免有點偏袒嫌疑吧?

最後建議:從青年角度上,錢一分不賠,要求公安立即立案,要麼立故意傷害罪把我拘留,移送審查(我就不信檢法都不懂法),要麼立案兩醉漢尋釁滋事,正值打黑除惡之機,兩醉漢黑算不上,但絕對構成惡。尤其是後來,藉機鑒傷情敲詐列索?惡不僅在醉酒生事打人,還在於藐視法律,藐視公權力,膽大妄為。

畢竟,除了人民警察,公平執法,保護一方百姓,我們還能靠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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