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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次承認自己殺人,為什麼依然被法官判決無罪!

作者:曾傑律師

敢於擔當的法官有多麼珍貴呢?忍住被害人家屬的當庭咒罵,排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依然作出無罪判決!

2019年3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記功決定,為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陶某涉嫌故意殺人案件合議庭和主審法官張海波分別記集體二等功和個人二等功。《決定》指出,合議庭面對社會輿論壓力和被害人親屬謾罵威脅,始終堅持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原則,綜合運用證據規則、日常經驗邏輯等方法,嚴謹周密地審查判斷全案事實、證據,杜絕了冤假錯案發生,維護了司法權威。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貴州的兇殺案,2011年,女子陶某與情人冉某波在湄潭縣一住所夜宿時,冉某波被殺害,後公安機關在湄潭縣車站將陶某抓獲。所有證據都顯示,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陶某在看守所9次作了有罪「情殺」供述,在其餘4次又作出小偷入室盜竊殺人的無罪辯解。

但是本案有諸多疑點:第一,殺人房屋四周都是血,明顯是有打鬥,但是陶某身材瘦小,根本沒有能力與死者產生對抗;第二,陶某隻有皮靴上沾有冉某波血跡外,身上、內外層衣物上均無冉某波血跡,這與她承認近距離刺殺冉某波不相吻合。第三,案發現場的羊角刀,沒有陶某的指紋。另外還有很多疑點無法解釋。

主審法官張海波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在2013年判決陶某無罪。在作出無罪判決時,法庭上被害人親屬不絕於耳的咒罵聲。

2014年,真兇小偷黎某落網,其承認曾在湄江鎮求是苑小區殺死一個人,案發過程與這起兇殺案一致,當年死者的遺失物在其家中找到,兇器羊角上檢測出死者冉某波和黎某的基因,黎某之後因搶劫、強姦、故意殺人案被判處死刑。

這起案件,發生在貴州遵義,法官承擔了巨大的壓力,頂住了被害人家屬的當庭咒罵,避免了一起冤案的發生,挽救一個人和一個家庭的命運,甚至在被告人陶某自己都承認自己殺人的情況下, 依然從事實和證據出發,作出了這個堪稱偉大的無罪判決,值得點贊!另外,作為無罪的被告人,她最終被判無罪,那她之前如果被羈押,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2019年3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記功決定,為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陶某涉嫌故意殺人案件合議庭和主審法官張海波分別記集體二等功和個人二等功。《決定》指出,合議庭面對社會輿論壓力和被害人親屬謾罵威脅,始終堅持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原則,綜合運用證據規則、日常經驗邏輯等方法,嚴謹周密地審查判斷全案事實、證據,杜絕了冤假錯案發生,維護了司法權威,值得全省法院學習借鑒。

那最後問題來了,她之前為什麼9次會承認自己殺人呢?是否遭受了刑訊逼供或者誘供?這一點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明白,公正來之不易,一定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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