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校園暴力,我國的法律是不是太輕了?

最近有一條新聞讓我陷入沉思,一共12名中國留美學生,在美國加州虐待另一名中國留學生。全是女生,手段無非是那些國內女生打架的手段:扒衣,拍裸照,吃頭髮,沙子,最狠的是5拿煙頭燙,算是比較嚴重的校園暴力,但美國司法機關怎麼預測的? 嚴重虐待,綁架罪,性質惡劣,最高可判無期,終身監禁。其實在很多國內學校,尤其是三四線城市,那些因種種原因而學校校風不是很好的學校,這種嚴重的校園暴力還真不是多罕見,而且很難得到嚴懲,犯罪成本低到讓人難以想像。我隨便查了一下98年一起校園暴力案,導致一名男生受重傷,左側睾丸破裂被切除,受害者自殺身亡,才判了一年半,賠了6萬元;02年陝西六名學生毆打另一名學生,導致其精神分裂,僅賠了1萬5000元。14年湖南一名女生,對班裡同學長時間毆打導致其精神失常,花費超過30萬元,一個花季少女毀了,僅賠了1.8萬元,還有一個檢討書完事了;15年海南省一位學生遭11名女生毆打發裸照,還發到學校qq群,僅僅是校長批評就完事了,連賠償都沒有;還是15年,雲南一名女生被七八名女生扒褲毆打,發裸照,被判決叫家長當場賠禮道歉,並加強子女教育。我不想指責誰,因為執法部門往往也被錯誤的社會輿論綁架了「啊啊啊,不就是女生打架,怎麼能判罪呢」 這種觀念根深蒂固,一般就是配點醫藥費,調解調解,情節嚴重的關上幾天,可能一個人叫上幾十個親戚,十二個人叫上一共二百號親戚,一起去鬧一鬧,連關幾天都免了,執法人員也很無奈。 以前看到阿三的新聞,說女孩被強姦了還要被判嫁給那個男人,我還能笑一笑,現在我卻笑不出來,因為我們並沒有好到哪裡去。傻逼的社會輿論一樣是可以綁架法律的,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如此之高,又是毆打又是拍裸照,還傳到網上到處都是,得不到嚴厲的懲罰,這叫法不責少;老年人個種碰瓷,明明就是標準的敲詐勒索罪,就因為是老人,沒有見到幾個被判刑的,往往是進行批評教育了事,這叫法不責老;有的地方拐賣婦女,全村人幫著看住不讓跑啊,明明就是集體的綁架罪,也沒有看見哪次把全村人都逮捕了,這叫法不責眾。可是,當我們對這些如此喪心病狂的行徑進行寬赦的時候,誰來為那些悲慘的受害者負責呢?誰又為社會的正義負責呢?

中國法律跟不上時代進步的腳步,跟不上經濟進步的腳步。就像我們在一起討論過得,90年代如果你有10萬塊,你會弔炸天,但現在,你可以買一個北京房子的一平方米的面積.

上面這是我在網上看到的一段話,再看看最近頻發的校園暴力,突然感覺法律對於這方面的處分,是不是太輕了?


看年齡,14歲以下的未成年不是太輕是根本沒有,以上的是基層公安組織執法不嚴(懶政)。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是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原則上只對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才能科以刑罰,但是對於社會危害性極大的8類暴力(犯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年齡特別規定為14至16歲,14周歲以下犯罪的一律不能處以刑罰。最後對於已滿75周歲的故意犯罪的從輕、減輕處罰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規定。


網路經常流傳著一些校園暴力的視頻,這些視頻往往可以看到幾個學生毆打一名學生,而毆打的行為非常令人發止、令人憤怒,特別是一群女生毆打一名女生,她們不僅毆打她,而且還把她的衣服脫掉,這些不僅僅深深傷害了受害者的身體,更重要的是傷害了她們的心理,或許她們一輩子都會留下陰影。

其實我很認同題主的觀點,法律是由人制定的,那麼它就存在人為因素,比如人對犯罪認識的可能性,這裡,我們引到校園暴力。如果不是網路上的校園暴力視頻瘋狂流轉,人們不會想到在校園裡竟會發生如此惡劣的事情,都是正直青春期的少男少女,甚至都還是個孩子,竟會對同學大打出手。當初立法的時候,立法者絕對不會想到在多少年以後的校園中,會發生泛濫的暴力。所以,現行法律對校園暴力的制裁,僅限於說教式的制裁,為什麼是說教式,因為許多學生都知道,未成年人犯罪是比較特殊的。校園暴力還沒有嚴重到打死人的地步,但是它對受害者的傷害的確不淺,法律不能有效的對暴力實施者給予有力的懲戒,不能形成有效震懾。

要想重點打擊校園暴力,盡量杜絕此類事件發生,除了家庭教育要完善改進,學校管理,法律懲戒尺度也得加大力度。如果碰到屢教不改的施暴者,必須給予嚴厲打擊與懲罰,要不以後這些人進入社會只會留下更大的安全隱患。


剛出了一個新聞 13歲少年因為想搶劫三個姐弟(三個都不到10歲),但是沒成功,怕事情敗露,把三個姐弟全殺了,不判死刑以後也是社會的敗類,現在校園暴力的有多少,有多少個孩子在上學的時候經常被欺負後來變成智障和心理疾病的,毀了多少個孩子,這就是未成年保護法,如果不取消的話,建議把名字修改一下,叫做 未成年社會敗類保護法


是對未成年犯罪者保護太好了,


頂,我覺得也是,好多刑罰都太輕了,還有一些因為家裡有人給搞個精神病證明的來減少刑罰,有的還一直減刑,還有因為家裡有錢怎樣的,好像法律只是給窮人,沒錢的人制定的,這都是極大的不公,而且現在監獄裡的待遇也不像我們所想的那麼黑暗,犯人也有自己的人權,據說免費醫療,不加班,還能改善伙食,定期娛樂節目,有探親(不知真假)。若真如此比大多窮人的生活還好。這種境況,第一,犯罪成本低,約束力弱,第二,對受害者是極大的不公,罪犯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容易使受害人家屬產生報復心裡,走上犯罪道路。


頂題主,說得太對了。前幾天我爸和我看到一個在朋友圈裡傳的校園暴力視頻,幾個15,16歲的男生打另一個男生,特別狠,我爸就告訴我,好好練武吧。莫非現在我們面對這種事情,只能儘力自保嗎,犯錯的人應該受到懲罰!


推薦閱讀:

TAG:法律 | 校園暴力 | 青少年教育 | 青少年成長 | 青少年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