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講 | 尋釁滋事

什麼是尋釁滋事罪?它和黑社會性質犯罪的聯繫和區別又是什麼?

第十一講 | 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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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真實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1年9月,焦某濤在中央花園項目部副總劉某梁的授意下,安排陳某帶領張某及薛某到西平縣焦家衚衕拆遷戶焦某家採用言語威脅進行談判,未果後,張某南帶領李某爭等6人採用長時間坐在焦某家不走,辱罵、威脅並砸爛家中門窗玻璃、三輪摩托、水泵等物品的方式強迫拆遷。在焦某一次坐車外出時,陳某帶人把焦某攔下,將其挾持到縣委招待所樓下,強迫搬遷並進行威脅,焦某迫於無奈到項目部簽訂拆遷協議。

2011年8月至9月,焦某濤在劉某梁的授意下,安排陳某帶領張某、薛某去拆遷戶孫某家採用言語威脅進行拆遷談判,未果後,張某南帶領彭某等4人採用言語威脅、長時間坐在家裡不走、辱罵、砸門窗玻璃,夜晚往院里扔磚頭等方式強迫其搬遷;後陳某等人趁孫某家中無人時,在劉某梁的指使下派人將孫某家的大門、住房二層及南邊配房扒倒,致使孫某家中的洗衣機、空調等物品全部砸毀。2012年2月,張某南帶領彭某等6人對孫某及其妻子宋某進行辱罵和毆打,強迫其搬遷。

2011年9月,焦某濤在劉某梁的授意下,安排陳某帶張某、薛某先到拆遷戶唐某家,後又到唐某位於西平縣人民醫院東邊的室內裝飾店內採用言語威脅進行拆遷談判;未果後,陳某帶領張某、薛某等人長時間坐在唐某店內不走,跟蹤、辱罵唐某,並將唐某店內的顧客趕走。談判過程中,李某爭打了唐某的左臉一拳,陳某將其屋內的飯桌掀翻。某日唐某在西平縣柏城商場傢具城辦事時,張某南等人將唐某帶到中央花園項目部,對唐某進行毆打,後將其拉到項目部門外再次進行毆打。唐某最終迫於無奈簽訂了拆遷協議。

2011年10月,焦某濤安排陳某帶領張某、薛某到拆遷戶趙某家採用言語威脅進行拆遷談判,未果後,張某南等人到趙某家採用坐在家中長時間不走、辱罵、堵門等手段施壓。2012年2月至3月間,張某南又帶領董某等人將趙某家的窗戶玻璃全部砸爛,並在晚上往其家扔鞭炮。趙某迫於無奈簽訂了拆遷協議。

2011年年底,焦某濤在劉某梁的授意下,安排陳某帶領張某、薛某等人到拆遷戶李某家採用言語威脅進行拆遷談判,未果後,陳某帶領張某南等9人採用坐在家中長時間不走、辱罵李某及其妻子王某,晚上在李某家門口放鞭炮等方式向李某施壓。某日王某帶其子李某陽外出辦事,陳某先是進行辱罵,後張某南和另外3名組織成員追上王某,站在衚衕口不讓人進入,對王某進行兩次毆打。後李某迫於無奈簽訂了拆遷協議。

2012年4月,焦某濤在劉某梁的授意下,安排陳某帶領李某江等人到拆遷戶夏某家採用言語威脅進行拆遷談判,未果後,張某南帶領4人長時間坐在夏某家不走,陳某指使張某南等人以打砸夏某家的玻璃門窗並在院里放鞭炮等方式迫使夏某簽訂協議。李某江與祁某戲(夏某的母親,71歲)發生爭執後,李某江打電話喊來陳某、張某南等5人對夏某、祁某戲、張某玲(夏某的妻子)、夏某浩(夏某的兒子,15歲)進行毆打。夏某迫於無奈簽訂了拆遷協議。

(其他事實略)

縣檢察院以被告人焦某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陳某、張某南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滋事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焦某濤辯稱其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只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第20起尋釁滋事承擔責任。其他被告人辯稱不構成參加黑社性質組織罪

(二)法院判決

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焦某濤等人所涉組織不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尚未達到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的程度,對公訴機關對焦某濤等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指控不予支持。被告人焦某濤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焦某濤等人共實施尋釁滋事行為20起,但其中第12起僅致一人輕微傷,不能認定情節惡劣,第16起、第18起均系因瑣事引發爭執毆打事後賠償被害人錢款,該兩起事實公訴機關未提供被害人的人體損傷鑒定,且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達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程度,故對該兩起指控不予支持……被告人焦某濤、劉某梁、陳某、張某南等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之定,其刑期應當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鑒於被告人焦某濤、劉某梁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等條文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人焦某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2.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3.被告人張某南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其他被告人判決情況略)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服判不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一審判決生效

(三)評析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第一種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第二種是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第三種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第四種是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夥聚眾形式出現。

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三、提升

第一條,為什麼本案例裡面最終沒有將被告人的行為定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答:如判決所示:「被告人焦某濤等人所涉組織不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尚未達到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的程度」,即他們的行為未達到定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標準,所以不能定性為黑社會犯罪。這是法官綜合全案案情綜合分析評判得出的定性結論。

第二條,如何根據違法犯罪活動的多樣性把握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標準?

答: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第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第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第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根據該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具體表現在組織、經濟、行為、非法控制等四個方面,且應當同時具備

公訴機關指控以焦某濤為首的犯罪組織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但指控的具體犯罪事實中僅涉及尋釁滋事罪一個罪名。指控的20起犯罪事實中,有12起是該組織實施的有組織犯罪,包括11起暴力拆遷引發的尋釁滋事和1起因焦某濤為承攬工程而實施的尋釁滋事。指控的犯罪行為雖然在次數、手段上符合「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特徵,但應當看到,焦某濤等人是因為中央花園項目才聚集在一起,但他們並不是依靠非法手段獲得該項目征地拆遷業務,而是受項目部僱傭從事暴力拆遷活動。除了中央花園項目,焦某濤等人並未染指其他拆遷工程,這些因素決定了他們的犯罪對象和犯罪手段具有特定性,只需要採用暴力、威脅、滋擾手段迫使項目征地範圍內的住戶儘快簽訂拆遷協議即可,不需要實施其他更多性質不同的犯罪來制定西平縣拆遷行業的從業規則或者影響當地與征地拆遷無關的居民的生產、生活秩序。這一點,也可以反過來證明焦某濤等人只是依附於中央花園項目,通過配合征地拆遷牟利。截至被公安機關查處之時,其既沒有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進行非法控制的意圖,也沒有以非法控制為目的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活動,實際上並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徵

當然,正如之前所說,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應當進行整體考察,並不是僅憑未觸犯多個罪名這一點就可以認定某一犯罪組織是否涉黑。

第三條,現在全國正在進行掃黑除惡專項整治活動,各位身邊遇到黑惡勢力欺凌,可直接向公安機關、政法部門反映。

好,今天的課就到這裡,希望能對你有啟發。

今天,距離到達實用法律認知的彼岸還有35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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