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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弄明白微商是不是傳銷?請先看看它的進化史!

文|《浙商》全媒體記者 張淡寧

編輯|倪敏

  先替那些死於傳銷的年輕人惋惜,年輕而倔強的生命凋零在罪惡的花園裡。生命可貴,那些原本只在暗處生長的傳銷團體,因而引發了爆發性的關注,政府加強了打擊力度,敦促了互聯網公司去改進審核機制,媒體上也頻頻推送著辨別傳銷的內容。

  據聞,傳銷分南北兩派,北派暴力艱苦,會被控制人身自由,不容易掙脫;南派滿口「合作共贏」、「資本運作」、「住得好吃得好」,更容易慢性腐蝕。

  在南北兩派之外,還有個如空氣般無所不在、似乎模稜兩可的——微商。

  微商是傳銷嗎?微商從業者們都說自己不是。有人說,這是微商的一種策略,你要先自己懷疑它是,再自己證明它不是,然後你就永遠堅定地相信你做的是一份高尚的事業,而不是被工商局追著打的傳銷。

  讓我們看看工商局追著打的傳銷是什麼樣的:

  《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了傳銷的構成要件,其一是組織要件,即發展人員、組成網路。也就是俗稱的「發展下線」,下線還可以再發展下線,以此組成上下線的人際網路,形成傳銷的「人員鏈」。其二是計酬要件,以參加者本人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以參加者本人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

  由此來看,微商到底是不是傳銷呢?

  先不著急下定論,看看微商的進化簡史再說。

 微商1.0

  微商1.0的從業者,往往只做一件產品,或者一類產品,而且這一類產品,往往是利潤極高的。其實去阿里巴巴上(1688.com,不是淘寶)搜一搜,5毛一張的面膜不要太多,還可以隨便挑選。理論上,只要牛皮吹得好,從1688.com進貨,再註冊個什麼生物科技公司,就可以開始招總代理。

  第一批總代理被說服後,開始發展下線,下線再發展下線,美其名曰組建團隊,其實就是尋找接盤俠。它們喜歡在朋友圈堆滿各種轉賬記錄,曬自己的存款,誇耀自己又招了幾個代理。最後,底層代理囤積了一堆200元6張的號稱美白補水抗衰老防晒祛斑助眠鎮靜拳打SK-II秒殺LA MER的面膜,卻怎麼也賣不出去,然後抱著「可以自用」的安慰心態,成功地為上級們貢獻了收入。

  這類微商一開始就不是以把產品銷售給真正的消費者,進行終端零售為目的。曾有女大學生借高利貸做微商,虧損之後拆東牆補西牆,捲入「裸貸」高利貸,最後不堪還債壓力和催債騷擾,跳樓自殺。

  微商2.0

  微商2.0的從業者是看不起微商1.0那波人的,他們會帶著惋惜地口吻說:「微商是一種創新的零售模式,卻被一些老鼠屎給攪混了。」

  微商2.0的特色和優勢是「一件代發,無需囤貨」。他們往往本身是總代理或廠家,自己組建千人或數萬人的分銷、零售團隊,分銷商負責客服,推廣,他們負責發貨。

  但是除了總代理,下面的各級代理依舊是被層層碼價的呀。代理的收入來自於兩方面,一是新加入人員的購買額或入會費的返利,另一部分是自用與直接零售額的返利。而區別一級、二級、基層代理的,主要是其上繳代理費的多寡,交得多則級別高,拿貨的價格也低。

  對於此類微商,如果拿到了直銷牌照,也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做活動打廣告;如果沒有拿到,被舉報了,下場就比較……

 微商3.0

  微商3.0的目標直指淘寶、京東,締造了一種名曰「分享經濟」的商業模式,創造了一種電商形態,叫「社交電商」。微信只是作為一種載體,他們更像是獨立的創業公司,通過微信引流到自己的平台,也獲得一輪輪融資,其中不乏一些知名投資機構。

  在孕育了阿里巴巴之後,杭州也莫名孕育出了一大批社交電商:雲集、環球捕手、萬色城、卡樂貓等等。

  你可以沒資金、沒經驗、沒技巧、沒背景、沒關係,因為分享經濟最大的魅力就是:簡單、易學、易教、易複製。

 社交電商的高明之處在於:

  1、自建APP。雖然營銷陣地在微信朋友圈,但規避了在終端被微信掐死的風險。雲集被微信封號了之後,朋友圈裡的雲集店主們照樣賣貨不停。

  2、明星代言,資本入股,打造高大上形象。前有思聰投資的小黑裙,後有鄭爽聯名的環球黑卡,前有林志玲代言的雲集,後有雷軍和徐小平(其實是七彎八拐的投資關係)投資的環球捕手。

  3、平台確實有商品,而且都是貨真價實的牌子貨。在哪裡買吃的不是買呢,在哪裡買用的不是自己用呢,為什麼不自己開個店呢,反正分享賺錢,自用省錢。

  然而,這些社交電商真的是讓「有遠見有魄力」的人躺贏嘛?

  以環球捕手為例,入門費299元,不但送你一個店,還送你300元購物券。聽起來完全不虧,其實購物券是有使用條件的,要消費7倍價格以上的東西才能用券。

  消費看起來是不划算了。但是可以拉人啊。交了299元,就成為了達人,每拉一個人返100元;拉夠20人,升級做經理,每拉一個人返200元;繼續往上走,通過『競聘」,成為總監,每拉一個人返250元。並且這些返還的錢,被稱為「獎金」,按月發放。

  ▲這是一張朋友圈的截圖。圖上顯示今日收益7000元+,但銷售收益只有2元。你不是電商嗎?為何賣貨不爽,拉人巨爽?

  更令人納悶的是,這些社交電商的商品沒有用戶的評價和反饋。這也意味著用戶體驗並不好啊。出了售後問題找誰?找拉你入伙的熟人?這也太回歸舊社會了吧。

  不過,吐槽歸吐槽,這些社交電商到底是不是傳銷?按照微信的做法,是把它們當成「傳銷嫌疑犯」先趕出自己的領土。可是騰訊又不是工商部門,工商部門還沒認定雲集、環球捕手是傳銷。

  有人的地方就有生意。微商算是離人最近的生意了。起早貪黑,勤勤懇懇,白天發貨,晚上還要上培訓課的微商們,全身心投入這份事業,如果被告知從事的是違法的傳銷,是說什麼都不能接受的。

【新聞+】

如何判斷是不是傳銷?

  全國人大的公眾微信號「西交民巷23號」不久前發布文章:《扼制傳銷的這把法律利劍,是否該打磨了?》。文中指出,傳銷並非一成不變,從最開始的「傳商品」演變成「傳人頭」「傳骨灰安放格位」等,並不斷變換手法,更具欺騙性,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上當受騙。還有的是利用互聯網、股票期權等新形式進行傳銷,更具隱蔽性。隨著網路的發展,不法分子更是盯上了微信朋友圈這個平台,誘騙朋友圈好友,以商品零售為幌子,實際是以發展下級代理商的形式從事網路傳銷。

  怎麼識別傳銷?「西交民巷23號」梳理髮現,無論何種形式,傳銷的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以發展下線人員作為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的行為。

  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主要特徵:

一是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

二是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

三是團隊計酬,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我國打擊傳銷的立法起步並不晚。在行政法規方面,早在1998年,國務院就發布了《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禁止任何形式的傳銷經營活動。2005年,國務院頒布《禁止傳銷條例》,在處罰上更加細化。在刑事立法上,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專門增設「組織、領導傳銷罪」。

  不過,近年來,傳銷的各種新手段、新花樣層出不窮,危害性也是越來越大。歷次全國兩會,加大打擊力度、完善立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有專家表示,傳銷正在不斷翻新花樣,法律這道防線也到了再次加固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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