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情人節的時候定做了一個禮物本來要送給男朋友,還沒送就分手了,這個東西是給還是不給呢?

不給我留著也沒用,給又沒什麼意義,送別人不好送因為上面刻了字,扔掉太浪費...求解@@


給他?老子想喂狗


想和好就給,不想就不給啊


當然要送 禮物在分手之前定好的

送了也是了表了自己一番心意 以及對那段感情的一點點最後的珍惜

更是自己的大度和體面!!!


當然送出去了,自己留著幹嘛(手動滑稽臉)

不管誰的過,眼不見心靜


送 順便帶上祝福。。。。


謝邀。

扔,越遠越好。

與過去告別,與他告別,開啟新的人生,不是也很好么。


謝邀 如果男生主動分手 我認為寧願扔了也也送 沒啥必要,要是你還喜歡他可以送。


是誰先鬆開誰的手?如果是你先,我覺得沒有必要。如果是他先,那就看你還想不想他,如果不想了,那就毀壞扔掉向過去告別,如果想,那就送吧,或許他可能已經不會收了。反正不建議你自己留著。


謝邀。我覺得也是送吧,你也說了扔了浪費,那就送給本該擁有他的人,到他手中該怎麼處理是他的事,留個紀念或者扔了你也可以不用管了。


個人覺得得看題主分手後雙方的情感。如果雙方都余情未了,直接當面送比較有誠意。

如果題主單方未放下,快遞送比較好,再附上一張紙,說明是分手前定製的,善始善終,也不會太尷尬。

如果回憶並不美好,那還是扔掉吧,免得礙眼~


瀉藥~

這個我也給不了太多意見。

不過如果以我個人眼光來看的話,我會認為你還沒放下這個人,希望借禮物讓對方想起你的好作為一個和好的契機吧。

如果你是這麼想那我很幸運地猜對了。

看對方意願吧,如果有和好的意願可作為一個契機。

但如果完全沒有和好的意願,我是勸你不要送,扔掉也許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有些東西不必要挽留,為彼此保留點尊嚴。

作為過來人的一點不成熟的建議(′-ω-`)

既已分開,這件東西的意義就沒有了,你可以束之高閣等來日用於懷念。物在情不在,留著無用。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既是雞肋為何要留?


送吧,要是你還愛他,沒準可以回心轉意,要是你不愛他,他看到也會內疚好一陣子,都挺好的,或者他新女朋友看到…emmmmm…反正送吧,留著也沒用不是嗎


瀉藥。

我個人認為可以給。

雖然不知道具體過去多長時間,但既然是去年情人節,彼此之間的某種不言而喻的薄膜也有點縫隙了,你可以作為對於回憶的紀念,稍微包裝一下偷偷寄給他。

當然如果完全是老死不相往來的話,還是扔了吧,互不打擾就是雙方最大的溫柔了。


免費浪費,那就送吧,就當作是分手禮物也不錯,起碼留給對方一個好的印像。


瀉藥 ~~~

這個問題就分好多種狀況了吧。

1. 他如果轉身就有了新歡,那當然就不送了啊,拿去喂狗吧(如果能吃的話⊙▽⊙),省著惦記。

2. 他如果還是單身的話,就要看你倆咋分手的了。

(1)和平分手的話,就送給他吧,畢竟還花了那麼多心思做的,送完了就全當放過自己了。

(2)如果是渣男劈腿的戲碼,結果如第一條

(3)如果你還想挽回一下呢,可以給自己再加點兒戲,說不定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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