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騙取孩子紅包構成詐騙嗎?

舉例:父母說18歲還你壓歲錢,孩子相信後把1萬元壓歲錢交給父母。

若構成犯罪為何不處以刑罰,若不夠成詐騙罪則構成何罪,若不夠成犯罪是何原因?

請僅從理論法學角度分析問題,如法條的解釋,背後的原理,法律的目的等等。


不算詐騙。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當小孩子沒有能力保管及處分財物的情況下,父母是有代位保管的權利和義務的。假如父母擅自處分,則僅僅屬於濫用監護權的行為,談不上犯罪。

再者,詐騙罪主流觀點認為被害人必須具備處分意識,小孩子交出財物之時有沒有處分意識則有待商榷。

最後,就算其行為屬於詐騙。根據兩高發布的關於詐騙罪司法解釋的規定,騙取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這也是考慮到了法理和情理。


詐騙罪的前提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父母騙去紅包是合情合法的喲,因為你的紅包其實大部分是等值交換,比如你的親戚給你包多少錢紅包,你父母也會包同等金額給親戚的孩子。

還有十八歲以下的孩子是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的,打個比方,這個年齡的孩子要簽約必須由監護人同意,再打個比方,如果孩子名下有房產,在十八歲以前也是不能變賣的。所以我們經常也會看到大額打賞主播被追回的案例。

在監護人履行了監護義務的情況下,動用孩子的紅包,是完全合情合法的。


關於紅包問題,我正準備寫篇文章,這裡先回答你。

我家娃今年六年級了,他每年過年會得到三五百元的壓歲錢,分別來自父母、爺爺奶奶等,此外天天洗碗,可得到獎勵100元。平日里,他每個月有50元零花錢。這些錢,他擁有絕對支配權,比如買玩具,給遊戲充值。我可以建議,但不能替他做主。

但事實上,他每年收到的紅包大概有幾萬元。

我很明確地告訴娃,中國現在的紅包,真心變成了成年人之間的人情往來,別人給你包1000,我們得還1200。為什麼這紅包屬於你呢?它不過是大人之間的流動資金。

我不騙孩子,他的紅包,可遠遠不夠支付他的學費、興趣班、旅行、保險、吃喝玩樂。我會明明白白給他算賬,他也痛痛快快接受我的意見。母子二人,交流平等。

他也回家說,班上某某同學都有好幾萬壓歲錢,我說你去問問他,這錢他是否可以隨便花?是否想買啥就買啥?

我也有朋友這樣做,孩子的紅包都歸孩子管理,不過,學費等各種費用讓他自己交,最後也所剩無幾,不過孩子學會了安排金錢,懂得了用之有度。也很不錯。

欺騙的方式當然不妥,但也必須讓孩子明白,紅包的意義、歷史演變、內涵等。


最多算侵佔


搶都沒事,更別說騙了……


不構成詐騙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詐騙罪的構成是 行為人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行騙,被害人因受騙而陷入認識錯誤,從而處分財物,行為人獲得財物,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

我國的傳統習俗給壓歲錢其實是雙方孩子的父母之間的貨幣交換。

首先,孩子因不滿18周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出於擔心其不能管理好自己的財產而要求其把壓歲錢交給父母由父母代管,這一行為首先不具備非法佔有的目的。

其次,孩子未成年,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是否具有處分意識,還不一定。

最後,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不會把此種情況認定為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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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是你父母的孩子,還有人給你紅包么?這個問題讓我看笑了,何其精緻,何其自私啊,父母動你的紅包居然是詐騙了?你的紅包和你有一毛錢關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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